公安部發聲: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附:各地紀檢委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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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最不願見到的就是強拆的發生。畢竟,房屋是廣大百姓安身立命的居所,在還沒有安置妥當的情況下就進行強拆,會給被拆遷人的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大家害怕在還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就被逐出家園、流離失所。

而且,在現如今的很多地方,不合理、不合法的強拆總是屢禁不止,“偷拆”、“拆違”、“誤拆”等藉口讓被拆遷人無法招架。

公安部發聲: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附:各地紀檢委舉報方式)

盛廷律師在接待諮詢的時候經常會叮囑被拆遷人:一旦遭遇強拆,及時報警!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第一,及時固定強拆事實。第二,求助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很多被拆遷人都會有擔心,擔心即使報警,公安機關也會不予受理。其實,為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早在2015年,公安部就制定並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

意見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著眼建設法治公安目標,以突出問題導向、遵循辦案規律、堅持質效並重、強化監督管理為基本原則,進一步規範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規範、高效、便民、公開,不斷提升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

公安部發聲: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附:各地紀檢委舉報方式)

一般來講,公安機關辦理案件,首先要接報案、受案立案,然後才能辦案和結案。接報案登記和受案立案審查一般統稱為受案立案工作,是懲治違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經環節,是整個案件的入口環節,沒有如實和及時的受案立案,就談不上依法辦案。

那麼,我們被拆遷人一旦遭遇強拆,報案之後派出所不接案、接報案後不依法受案立案,該怎麼辦呢?

《意見》對接報案進行了規範: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對群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而且,對於強拆一類的緊急、突發情況,特別是正在發生的強拆,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往往能夠有效制止違法犯罪,查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所以,《意見》明確規定了緊急情況處置優先的原則:對於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應當立即派出警力趕赴違法犯罪現場進行緊急處置。處置完畢後,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接報案登記,並向報案人出具報案回執。

這也就是說,遇到類似正在強拆的緊急情況,公安部門應該立刻出警,趕到強拆現場進行處理!

本次的《意見》專門對強化受案立案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對於報案不接、接報案後不登記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後不查處,越權管轄、違法受案立案、插手經濟糾紛,以及虛報接報案和受案立案統計數據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附:

各地紀檢委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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