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夜幕下的套牌摩托车

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证、酒后驾驶、套牌、闯红灯、超载等都是高危因素,都有可能瞬间发生惨剧。

「每周一案」夜幕下的套牌摩托车

2017年6月11日发生于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与文明路交叉路口的摩托车碰撞小车的交通事故,是一宗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而致命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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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3时25分许,樊某驾驶粤K765F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田某、罗某沿鹤山大道从湛江往广州方向行驶,至鹤山大道与文明路交叉路口时,车头与沿鹤山大道从广州往湛江方向行驶至路口正在左转弯往文明路方向,由陈某驾驶的粤JJG**8号小型普通越野客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樊某、田某当场死亡,罗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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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乘客幸存者

经过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樊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驾驶套牌的摩托车,在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车上人员均未戴头盔情况下上道路行驶,且在前方路口信号灯为红灯时仍继续通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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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交通信号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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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乘人员均没戴安全头盔

是什么因素使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樊某可以如此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马路上横行?没有驾驶证,车牌是套用其他车辆的。就算电子警察拍摄,执法部门也奈何不了自己,应该很“安全”。

既然交通监控都奈何不了自己,那酒后驾驶也不会有什么事。那信号灯的通行规则也是如同虚设,就这样肆无忌惮载着朋友逢灯必过,喝过酒的朦浑头脑在晚风吹拂中很是惬意,根本没必要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上二名乘客都没有任何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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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发生前一刻

驾驶套牌车,这一路走来似乎真的就避开了执法。避开执法对他们来说就是“安全”的。樊某和朋友们万万没想到,离殇已在路上,分别成了永别。正是樊某的无视法律法规,有持无恐,最终导致包括自己的两条鲜活生命丧失。

这场交通事故中,还有一个人需要负上次要责任,就是粤JJG**8号小车司机陈某。在案发现场,经过交警部门对陈某体内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陈某也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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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司机陈某接受酒精检验

逝者已矣,留下他们的家人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这教训如此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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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狼藉

近年来,鹤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等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辖区内酒后驾驶机动车现象明显减少,涉酒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但仍有个别心存侥幸的“瘾君子”难抵诱惑,因此付出沉重代价。鹤山交警提醒:无证驾驶、使用套牌车辆,最终害的是自己。希望驾驶员朋友能引以为诫,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更不要因贪杯而酿成大祸,悔恨终生。

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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