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在海南開展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國務院關於同意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覆

國函〔2018〕79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陝西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商務部關於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爾濱、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重慶兩江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深化試點期限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深化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探索適應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政策措施和開放路徑,加快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打造服務貿易制度創新高地。

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試點工作的實施推動、綜合協調及措施保障,重點在管理體制、開放路徑、促進機制、政策體系、監管制度、發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鼓勵試點地區大膽探索、開拓創新。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主動引領開放,創新政策手段,形成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合力。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督導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五、深化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附件:

1.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

2.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開放便利舉措

3.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任務及政策保障措施

國務院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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