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明超,新密市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

:原告馮某訴被告裴明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461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裴明超返還原告30275元,本院於2016年11月23日向被執行人裴明超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6)豫0183執字第321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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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裴明超

性別:男

年齡:43

住址:新密市青屏街辦事處西大街12號院20號

身份證號:410126********0310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3027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8381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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