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 2018年6月5日(出票日期)起,銷售國內航段(包括國際航線國內段),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徵收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徵收10元。
二、 嬰兒免收燃油附加。
三、 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且個位尾數不足10 元時按捨去尾數計收: 即 800 公里( 含) 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800公里以上航段免收燃油附加。
四、使用國際客票銷售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取。
五、燃油附加費的徵收以原始出票日期為準,換開客票時,燃油附加費不退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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