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美容店微整形还卖假药 80后女老板获利万余元获刑

据介绍,周某系一名80后女子。2015年,周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开设工作室,其经营项目之一为美容微整形。

为此,周某多次通过网络购买美容微整形产品“BOTOX(保妥适)”、“MEDITOXIN(粉毒)”等肉毒杆菌素及“Juvederm(乔雅登)”、“YVOIRE(伊婉)”、“Ratylane(瑞兰)”、“Dermclar(德嘉儿溶脂针)”、“NCTF(菲洛嘉动能素)”、“High inj.(海珠水光针)”等玻尿酸产品,共计人民币532960元。

上述产品中,除周某自己使用、赠送给亲友、发放免费券、销售给到店的顾客外,还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共计人民币52045元,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2016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归案,并从周某租住处扣押YVOIRE(伊婉)玻尿酸2支、Juvederm(乔雅登)玻尿酸3支、High inj.(海珠水光针)3盒、BOTOX(保妥适)肉毒素1支、MEDITOXIN(粉毒)肉毒素1支、德嘉儿溶脂针28支、麻药1罐等物。

经鉴定,上述产品为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未获得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并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依法应按假药论处或未能提供我国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法应认定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的药品、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周某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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