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檢察機關對王瑞林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唐山市檢察機關對王瑞林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2018年6月4日,中共承德市委原副秘書長王瑞林(正處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檢察院向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河北省監察委員會成立後立案調查及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瑞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瑞林,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遷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瑞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對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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