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9市31人被查處!1市委原副祕書長受審,1原副區長被逮捕……

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巡視整改暨“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整改“回頭看”工作典型案例↓↓↓

1、尚義縣大營盤鄉黨委書記喬軍、鄉長邢世英違規設立“小金庫”問題。2016年,尚義縣大營盤鄉將收取的產業基地承包費107.15萬元,記入單位預算外賬戶,形成“小金庫”,資金全部用於鄉鎮其他涉農項目支出以及單位公用經費支出。2018年5月,喬軍、邢世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固安縣東紅寺鄉黨委副書記嶽麗軍履行職責不到位問題。2018年1月,廊坊市委督查室在固安縣東紅寺鄉檢查時發現,該鄉一工廠向高小營村東溝渠排放生產汙水,周邊村民隨意向該渠傾倒生活垃圾。嶽麗軍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鄉黨委副書記,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8年5月,嶽麗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故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稽查辦主任王樹軍、科員王志濤落實治霾措施不力問題。2018年5月,衡水市大氣辦檢查發現,故城縣濱河峰尚二期工地和綠色印刷產業園工地出口未安裝車輛沖洗設備,未按要求設置揚塵防治公示牌,未安裝揚塵監測平臺,未按要求對裸露地堆、沙堆進行覆蓋,王樹軍、王志濤作為項目監管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5月,王樹軍、王志濤受到記過處分。

4.灤平縣西溝鄉財政所科員吳強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問題。2015年,吳強出資10萬元用於灤平縣金溝屯鎮興羽養殖場雞棚改建;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協助興羽養殖場從縣農牧局申請雞舍補助款65萬元;2016年1月,吳強與他人註冊成立灤平縣灤碩養殖專業合作社並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18年5月辦理註銷手續。2018年5月,吳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靈壽縣北譚莊鄉南譚莊村原黨支部副書記靳國法、原村委會主任靳慶豐騙取、侵吞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資金問題。2017年,靳國法、靳慶豐利用協助北譚莊鄉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務之便,騙取、侵吞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資金3萬元。2018年5月,靳國法、靳慶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罰金10萬元)。

6.邯鄲市永年區正西鄉高嶽村黨支部書記李自剛侵佔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2012年12月至2017年8月,李自剛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國家優質花生種植扶貧項目資金6萬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94萬元;採取虛列支出、收入不記賬手段將村集體資金6.27萬元佔為己有;為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岳母李某辦理農村低保手續。2018年5月,李自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河北省檢察院近日對外公佈↓↓↓

河北省監委留置第一案開庭,承德市委原副秘書長王瑞林受審

近日,河北省遷安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河北省承德市委原副秘書長王瑞林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該案是河北省監委成立以來立案調查並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遷安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瑞林利用擔任承德市興隆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342萬餘元。截至案發,王瑞林對共計摺合人民幣1085萬餘元的財物不能說明來源。因此,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王瑞林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針對此案罪名多、犯罪事實多的情況,運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分組、全面、清晰地展示了全案證據,王瑞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在最後陳述中,王瑞林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蛻變軌跡,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近親屬、唐山市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人員、遷安市監委部分人員共計50餘人旁聽了庭審。此案將擇期宣判。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許建斌決定逮捕↓↓↓

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對石家莊市橋西區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區長許建斌(副處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唐山市日前對外公佈↓↓↓

1.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賈興利提起公訴

2018年7月31日,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賈興利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唐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賈興利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賈興利,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賈興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遵化市團瓢莊鄉東草廠村黨支部書記劉文青違規收取宅基地佔地費問題

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劉文青違規安排會計向村民張某某等9戶村民收取宅基地佔地款共計5.92萬元,記入村集體賬戶,用於村內道路硬化、清理街道等日常開支。2018年4月,給予劉文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遷西縣通報3起扶貧領域典型案例↓↓↓

1.遷西縣東蓮花院鄉社會事務辦主任陸立堅對危房改造把關不嚴問題。2015年東蓮花院鄉東蓮花院村黨支部書記楊得秋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和村兩委會討論的情況下,自作主張將東蓮花院村村民徐增華上報危房改造戶(實際為其女兒徐翠豔進行危房改造)。陸立堅對其家庭情況未做深入瞭解,存在著對上報材料把關不嚴、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2016年4月,徐翠豔騙取了危房改造補助款19600元。2018年5月24日,經東蓮花院鄉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得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陸立堅黨內警告處分。

2.遷西縣三屯營鎮靴脫崖村原村委會主任紀廣民虛報冒領地樹補償款問題。2006年西灑線11萬伏高壓線路經過靴脫崖村,支重辦先後分5筆向靴脫崖村撥付補償款共198255元。但是靴脫崖村在發放補償款時,編造人員名單4戶,共涉及金額22000元,其中10000元由三屯營鎮靴脫崖村原村委會主任紀廣民自己用於家庭開支,12000元用於架線過程中租車費和飯費開支。2018年6月7日,遷西縣三屯營鎮紀委給予紀廣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遷西縣新莊子鄉米城莊村村委會主任楊寶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2011年新莊子鄉米城莊村村委會主任楊寶雙通過編造虛假材料且未按規定在原址翻建危舊房屋而是擇址新建,2012年楊寶雙騙取危房補助款8000元。2018年5月14日,遷西縣新莊子鄉紀委給予楊寶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對違紀所得的8000元予以收繳。

石家莊井陘縣通報1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井陘縣微水鎮工勤人員仇蘊四隱瞞危房改造政策資金問題。2013年,仇蘊四在幫助親屬辦理農村貧困人口危房改造資金申請、危房改造過程中,隱瞞上級危房改造政策和資金,未如實將上級撥付的14500元危房改造資金告知其親屬。仇蘊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邯鄲市紀委監委機關移送職務犯罪案件首例開庭並宣判 ↓↓↓

7月26-27日,邯山區人民法院對市某糧油貿易總公司經理馮某貪汙一案進行開庭審理並公開宣判。被告人馮某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萬元,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馮某違法所得267.53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該案系監察體制改革後,我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後法院首例開庭並宣判的案件。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佈↓↓↓

霸州市辛章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劉金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金濤開除黨籍處分;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經霸州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劉金濤撤職處分,將劉金濤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保定市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清苑縣臧村鎮應莊村黨支部書記李化臣、村委會主任賈曉雷弄虛作假,臧村鎮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原副書記趙迎春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五戶村民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3年,李化臣、賈曉雷在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虛作假,為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5戶村民申報危房改造資金。趙迎春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5戶村民通過審核,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65萬元。李化臣、賈曉雷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趙迎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博野縣博野鎮南街村黨支部書記孫金髮將不符合條件的村民列為危房改造戶,博野鎮政府危改辦主任張永卿、縣住建局危改辦工作人員張斌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15年,孫金髮明知村民張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違規為其申報危房改造資金。張永卿、張斌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村民張某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6萬元。孫金髮、張永卿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

阜平縣夏莊鄉菜池村黨支部原書記趙玉山、村委會原主任楊進利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08年至2012年,時任菜池村黨支部書記趙玉山、村委會主任楊進利截留移民搬遷補助資金10.39萬元,其中1.32萬元用於給搬遷戶交納契稅、辦理房產證等,其餘9.07萬元用於村務日常開支。2010年至2012年,趙玉山、楊進利截留危房改造補助資金5.8餘萬元,用於村務日常開支。趙玉山、楊進利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趙玉山、楊進利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兩人涉嫌犯罪問題分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定州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巡視整改暨“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整改“回頭看”工作典型案例↓↓↓

1.東亭鎮陳村營村原村委會主任王保同騙取國家基本養老金問題。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王保同利用負責辦理陳村營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職務之便,騙取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金32663.9元,用於其個人及家庭日常雜花。2018年6月,給予王保同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趙增月、甘彥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

2016年12月,大辛莊鎮大辛莊村原黨支部書記趙增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指使大辛莊鎮大辛莊村原黨支部委員、會計兼出納甘彥林偽造賬目,將中石油佔用大辛莊村土地賠償款13.384萬元支出後據為己有。2017年11月,趙增月、甘彥林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定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趙增月、甘彥林被定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經市紀委研究,給予趙增月、甘彥林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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