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球11-39,山东客场遭主裁坑杀,姚明元年,抢七大战终成了笑柄

北京时间4月11日,在CBA历史中的首个抢七大战中,经过133分钟的拉锯战,浙江广厦主场105-95击败山东高速队,进入总决赛,同时刷新了球队CBA历史上的最好成绩。不过,本场比赛主裁判闫军在执法过程中多次做出的对于广厦有利的判罚引起了巨大争议,尤其他在末节的判罚更是帮助主队扭转乾坤。

罚球11-39,山东客场遭主裁坑杀,姚明元年,抢七大战终成了笑柄

双方此前积累的恩怨使得本次抢七大战火药味十足,赛前便有杭州球迷与山东队小外援劳森发生口角。比赛一开始就陷入到了激烈的对抗中,这时候裁判的尺度还算公平——第二节比赛,先是吴轲篮下投篮被博洛西斯犯规裁判未予表示,随后广厦突破篮下被山东队侵犯,裁判保持了相同的尺度,同样没有判罚犯规。而在随后的反击中,莫泰被赵岩昊恶意犯规,主裁判也果断判罚主队队员违体犯规。纵观整个上半场比赛,虽然冲突频发,但是裁判更多是在调节双方球员情绪,虽说广厦队获得了更多的罚球机会,但这也在规则范围之内,毕竟“主场优势”远不是随口说说那么简单。

然而,到了末节关键时刻,场上却风云突变,广厦队的领先优势被山东队逐渐磨平,张庆鹏和王汝恒接连得分,主队再度到了出局边缘。而正是我们这位闫军同志,在主队面临危机的时刻“力挽狂澜”:先是广厦球员突破失误被山东队反击,裁判果断响哨,判罚主队脚踢球违例,葬送了山东队的快攻机会;紧接着,福特森突破王汝恒打进,在防守球员没有任何身体动作的情况下,裁判依然响哨,“小辫子”悠哉打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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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决定比赛走势的关键性判罚发生在终场前两分钟,当时吴轲和劳森配合失误,广厦队反击上篮,劳森不得以提前犯规,照说这只是一次普通的战术犯规,但在全场球迷的“鼓舞”下,闫军经过“商讨”后判劳森违体,而借势打出7-0攻击波的广厦队也是一举奠定胜局。所谓“好汉架不住冷刀子”,山东队上下经历一个赛季的努力,此时也不得不饮恨,到头来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全场比赛,裁判的判罚尺度明显不一,广厦队员在突破时,但凡有身体接触客队就会被判犯规,比如末节劳森和张庆鹏因“挺肚子”被判犯规。而这一场堪称“体毛级犯规”教科书的吹罚表演也使得客队每节比赛都早早犯满,最终广厦全场得到39次罚篮机会,在防守激烈的抢七生死战中,在双方得分都异常困难的情况下,这简直就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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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攻端占得便宜,在防守一端,广厦队更是对莫泰生拉硬扯,除了几次尺度过大,不得以吹罚的2+1之外,裁判彷佛成了“睁眼瞎”,大多数时候都没有表示,尤其是末节眼见赵天熠的一次大动作防守,裁判却吹罚双方犯规……这种对于比赛双方完全不同的吹罚尺度自然使得山东队在攻防两端都遭遇了巨大困难。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作为一支以内线强攻为主的球队,山东队全场竟然只获得了11次罚篮,其中两次还是因为广厦球员违体犯规获得的。11-39,面对这种1-4罚球差,结合比赛情况,球迷怎么能够放任自己“睁眼瞎”,而不去质疑裁判的临场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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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睢冉“恐吓”福特森,到张庆鹏的“挺肚”犯规,主裁判闫军似乎总能“准确”地抓住吹罚山东队犯规的时机。而在这场注定会写进CBA历史的、23年来的首次抢七大战中,执法裁判依然如此“我行我素”,只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吹罚比赛,39-11的罚球比已经让这场全国关注的比赛失去了竞技体育的魅力。

赢球的广厦队固然成功晋级了总决赛,但他们的比赛过程也会像2002年世界杯那样,在球迷中间广为流传,尤其是在“姚元年”、联赛正处于大刀阔斧改革关键时期的重要时刻。惟愿中国体育能够真正回归于“体育”二字,拒绝一切令人作呕的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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