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是2018.1.16號新的司法解釋是18號施行的,一審判決能改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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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說的判決書是新司法解釋出臺前兩天判決的,只要在15日內上訴,後續二審程序必然是適用新司法解釋,只是能否改判,還是要依據一審查明的事實和相關的證據,看看是否屬於司法解釋新規定適用範圍,因為新司法解釋對於大額債務認定為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有倒置,一定情況下可能改判,結合相關規定說明一下。

在新司法解釋出臺不久,即在2018年2月7日,最高院向全國各級法院發送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意思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為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針對問題摘抄通知內容的兩點:一、正在審理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解釋》的規定。二、已經終審的案件,甄別時應當嚴格把握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結果明顯不公的標準。比如,對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無端揹負鉅額債務的案件等,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再審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條文時,儘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等法律。

根據該通知意思,司法解釋出臺後沒有結案的案件一律適用新司法解釋,即使生效判決,在再審程序中,對惡意串通的鉅額債務,也是要求依法糾正。新司法解釋和以前婚姻法解釋(二)24條的主要不同就是對大額債務的舉證責任實現倒置,對舊的判決是否改判,其實就看原來債務是什麼情況,是否可以運用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的舉證責任。例如,原來查清是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債務,尤其是共同簽字的,那麼二審也不會改判,因為新司法解釋也是一樣的規定。如果原來是鉅額債務,只有一方的簽字,即屬於夫妻一方出面借債,依據原司法解釋,如果夫妻一方無法證明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推定是共同債務,但是按照新司法解釋,如果債權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另一方參與借債,即不能證明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審就有可能改判,相關新聞報道已經有改判的案例。

所以,能夠改判的一般只是夫妻單方大額債務,且是債權人沒有證據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一審根據舊司法解釋推定為共同債務的情形,其他有證據確定為共同債務的,二審一般維持原判。


孤獨1749

這個問題提的好,非常有現實意義。因為現在法律出臺頻仍,相關司法解釋也是推陳出新,而一個案件審理開始,到審理終結常常時間較長,所以,遇到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變化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

第一, 我們要明確一點,一審判決依據法律審理終結一個案件,出了判決。這個判決並不當然生效,即,如果任何一方上訴了,那麼,這個一審判決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其上面記載的內容都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第二, 二審過程中,如果遇到司法解釋變化,那麼,二審當然要適用新解釋。不過,法律上有“從新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優於舊法,同時,從輕規定優於較重規定。還有“上訴不加刑”的規定。因此,二審法院在審理你的上訴案件的時候,不僅僅考慮是否適用新解釋的問題,還要考慮上面這幾個因素,這些都是基本的法律原則,如果違反了,肯定會貽笑大方的。

第三, 鑑於此,你也就不要糾結是否一定要適用新解釋了,反正,法律上的基本原則就是從新從輕、上訴不加刑,上訴的過程中,遇到新司法解釋出臺,二審法院肯定會綜合考慮上面幾個原則,統籌來適用。如果二審時,適用新解釋,能夠符合從新從輕的情況,那麼,法院肯定會改判的。如果不符合,法院也不會輕易適用新規定,讓提出上訴的一方獲得更重的處罰,因為這不符合“上訴不加刑”的原則。

於是,我想你可以看出,是否改判不是你要擔心的,新司法解釋是否對你有利,能夠幫你減輕責任,倒是應該關心的。


穎想法律

如果一審判決沒有生效,二審可以改判。

哈爾濱曾經有一個職務犯罪分子,因為身體原因,二審案件一直延期審理,在等待二審開庭期間,最高法院有關職務犯罪定罪量刑規定發生了重大改變。他被判15年,二審按新的司法解釋改判為五年徒刑。他有一個同事,兩人同時因職務犯罪被捕,同事犯罪數額比他少一半半,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出臺前,二審法院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她被判刑十一年。


429方寸世界

你的問題應該是二審能改判?

答案是可以。打個比方你犯了職務侵佔罪,然後一審的時候根據當時司法解釋的金額數目你被判了6年,而你不服上訴了,在上訴期間恰逢“職務侵佔罪”的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改,調高了職務侵佔的金額數目,而你所侵佔的金額一審判了6年並不符合修改後的司法解釋所要求的檔次,那你上訴二審會根據新的司法解釋予以改判!

但是話又說過來了,人家二審沿用一審時候的司法解釋也是可以的,這就要看你的代理律師強不強硬有沒有頭腦和你自己夠不夠聰明提出這個觀點了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您好,如果新的司法解釋對您有利,您可以直接上訴,這樣一審判決就不會生效,二審的時候就會適用新的司法解釋,是可能改判一審判決的。



童斌律師

查了一下一月十八曰施行的是關於夫妻債務糾紛方面的司法解釋,這個解釋是對在審理案件遇到夫妻共同債務進行了更為細化的說明,不是對過去的司法解釋進行否定或作出了原則性改變。我個人理解對你上訴案件的影響不大,因為新的和舊的解釋沒有本質區別。我相信你一審中的代理律師會給你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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