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一、被告谢宝偿还原告李云飞借款共计三十一万元(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前偿还五万元;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偿还十万元;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偿还十六万元);二、如被告谢宝未按上述期限给付欠款,则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谢宝负担(已交纳)。
执行案号:(2018)京0111执13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谢宝
性别:男
年龄:38
住址: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小区26号楼3单元201室
身份证号:110111********8636
执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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