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用微信開設賭場!這三起案例,看武平法院如何判決?

竟用微信開設賭場!這三起案例,看武平法院如何判決?

如今,我們出門帶個手機即可走天下,移動支付讓我們無論去哪,掃一掃二維碼即可完成支付。

竟用微信開設賭場!這三起案例,看武平法院如何判決?

01

【基本案情】

【法院審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竟用微信開設賭場!這三起案例,看武平法院如何判決?

02

【基本案情】

【法院審理】

武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鑑於其是累犯,還因犯詐騙罪被刑事處罰和因詐騙被行政處罰,又鑑於其具有坦白、能主動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竟用微信開設賭場!這三起案例,看武平法院如何判決?

03

盜刷好友支付寶,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5日下午,溫某帶女兒到其朋友蘭某的童裝店閒玩時,看到蘭某的手機收到一條顯示賬戶餘額還有三萬多元的短信後,心生歹念,趁蘭某招呼顧客之機,在事前偶然知道蘭某的支付寶賬號、密碼及手機鎖屏密碼的情形下,用自己的手機登錄蘭某的支付寶賬戶。爾後,溫某前往附近的珠寶店用蘭某的支付寶以24000元購買了一條黃金項鍊。同日,溫某將黃金項鍊以15440元的價格轉賣他人。溫某於2018年3月27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退賠蘭某24000元,取得對方的諒解。


【法院審理】

武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4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溫某自首、積極退賠受害人損失並取得對方的諒解等情節,且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以盜竊罪判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