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你”很好,但没用——知道这五件事才有用

婚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活。

——彬彬说

“我爱你”很好,但没用——知道这五件事才有用

这两天,有一个帖子引起了热议。

准新娘乐乐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向男朋友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但男朋友拒绝了。

于是她提出一系列婚前要求,比如,“你不加我名字,我也不帮你还贷,更不当全职太太照顾家庭。”这样的讨价还价让一帮围观群众炸了锅。

“我爱你”很好,但没用——知道这五件事才有用

有的网友表示:女方太过强势,以这样的心态去结婚不真诚。

“我爱你”很好,但没用——知道这五件事才有用

也有的网友觉得:男方太过小气,女方缺少保障。

“我爱你”很好,但没用——知道这五件事才有用

当两个人走到谈婚论嫁这一步,

有些姑娘一心沉迷于爱情中,只想为对方付出更多;

也有些姑娘,像新闻事件中的准新娘乐乐一样,很理性地做好个人财产的界定、物品的明确归属、婚前的体检等等。

当然,对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偏好。我们今天不站队,我们告诉大家结婚前的5个大坑,绕过这些坑才能为自己的婚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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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很好,但没用——知道这五件事才有用

男方可不可以要回彩礼?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对“彩礼”的界定。

比如,很多女生询问,男朋友情人节给我买了个5000块钱的包,他能要回去吗?男朋友过年见我父母带了几盒野山参,他能要回去吗?

这种为了取得女生的好感,以及一些礼节性的馈赠,法院不界定为彩礼,所以男方是无法要回的。

而法院界定的彩礼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以结婚为前提送的东西,以及比较大额的物品,比如房子、车子。

这些东西有三种情况可以追回:

第一,还没有登记结婚的,

第二,还没有共同生活的,

第三,离婚时送出礼金的一方因此导致经济困难的,比如有些地区,为了娶一个媳妇,倾家荡产,甚至借债,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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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已婚男,避免被小三?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告诉我们,她们经常会接到男性隐瞒真实婚姻状况的案件。

她们之前接过这么一个案子。

广东小伙子王明,20多岁时跟本村的小丽结婚了。

在小丽生完第一个孩子之后,王明外出广西打工。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同事小红,两人比较谈得来,小红对王明也有好感,但不了解王明的家庭情况。

后来,小红怀孕了,提出结婚,想见见王明的家人,王明此时坦诚自己是有老婆的,但两人完全没有感情。

小红虽然有些在意,但考虑到肚子里的孩子,就和他在广西租了房子,领证结婚,生了孩子,对外以夫妻名气共同生活。直到小丽来广西找丈夫才发现这些。

在这个案子里,王明其实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是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而小红在明知王明有配偶的情况下,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构成了重婚罪。注意,这儿的关键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仅仅只是同居,不算重婚。

这时候如果小丽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么王明和小红的婚姻是无效的。如果双方主张感情破裂,也可以离婚,但小红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赔偿金。

那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结婚前就识别男方的身份信息呢?

在日常生活,你可以抓住一些机会查看他的身份证,看看他的身份证信息是不是和他自己以前的描述一致,或者帮他买票,验证身份证是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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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婚房,名字怎么写才不吃亏?

在现在的婚姻法条件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出资,而且有没有保留好出资凭证。

比如,两人出资买婚房,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果没有名字的一方提供了相关出资证据,比如首付、装修的流水证据,法院会考虑另一方的出资情况,并进行一定的补偿。

如果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法院一般会首先要求双方协商产权归属。

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产权一方,但法院会计算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拿出部分补偿给另外一方。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现在很多城市都限购的情况下,很多家庭会用父母的名义,夫妻双方出钱多买一套房。

这种情况最好让父母签订一份协议,说明房款是自己和老公出的,并且保留好付款的账单,这样在离婚时才能拿到自己那部分的对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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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很基本的概念:

什么是个人财产?什么是共同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最典型的误解是,两个人登记领证以后,双方所有的财产都变成共同财产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比如,男方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这套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结婚之后这套房子也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即使婚后他把房子卖了,卖房子所得到的钱也还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也比较常见,现在很多家庭是独生子女,一方父母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会在婚后给孩子买几套房。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即使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孩子的名字,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精明的父母都会签订一个赠与合同,明确表示房子只赠给自己的孩子,这样就可以可以避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是婚前同居,两人最好不要财产混合,而且大额的支出都要保留消费凭证,这样在需要界定个人婚前财产时就不会那么抓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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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签订婚前协议是避免日后财产纠纷的一个好方法。

双方可以约定、列清楚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然后拿着财产的权属证书,比如房产证、车证,到公证机关公证。,

公证过的婚前协议,不一定100%都生效,但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或者担心自己的婚前协议写得不清楚,都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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