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中案反思:一個案子勝過一沓文件

張文中案反思:一個案子勝過一沓文件

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資料圖

56歲的張文中2月底參加“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時,深情朗讀《給40年的信》並稱,“我感動,我感謝,我感恩,最高人民法院史無前例地公開審理一個涉產權的民營企業家冤案,讓我感動。正義儘管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等嘉賓起立向他致敬。

張文中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上表示,最高法再審張文中案的意義,不僅僅是案件本身,不僅僅是還我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是改革開放40年來推進依法治國的又一個新起點。

這樣的觀點,是案件再審後,張文中在多個不同場合提及,並且得到中國企業家們的廣泛認同和致敬。而審判後遲到多年的正義,給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們帶來新的希望。

一個案子勝過一沓文件

張文中表示,再審引起的熱議已不僅僅關於個人,故事的主角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他出獄後,有不少人建議他移居國外,過平靜的生活。但張文中表示,“我是企業家,我是中國人,我要為物美數十萬員工、為中國經濟拼搏。”

張文中獲罪以來,不少企業家一直為“張文中案”在努力,全國工商聯的三任主席、書記持續為張文中呼籲。甚至在全國政協的正式會議上,有企業家向參會的最高法領導反映張文中案時表示,願意用自己的全部財產和身家性命擔保這是冤案。

宣告張文中無罪,是釋放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信號。但另一方面,在這個伴隨著改革開放成長起來的企業家看來,他當年的獲罪同樣也是對民營企業有重要影響的政策導向。

此次,最高法史無前例地公開審理一個涉產權民營企業家的冤案,並最終得到糾正。在張文中看來,這勝過一沓子文件。“我這個案子被糾正,在民營企業家中間,包括社會各界,法律專家中間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使大家看到了希望,民營企業家會有更大的信心,也會更加積極地去創業、創新和創造。”

聯想控股董事長柳傳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不僅為張文中高興,也為自己高興。“依法治國能夠讓遵紀守法的企業放心地、大膽地去發展,同時違法違規的企業得到制裁,體現出黨實事求是的精神。”

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說:“我想這個事件不僅僅是張文中一個人的事,也不僅僅是中國企業家的事,所有正直的人都應該為之振奮。張文中被改判無罪,標誌著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越來越好,也標誌著我們國家會朝著依法治國的道路往下走。”

依法保護企業家產權和企業家精神

張文中案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總書記曾多次強調要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加強對各種所有制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堅持有錯必糾,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保護企業家精神。

張文中的好友,同樣是“92派”企業家的代表人物,泰康保險集團董事長兼CEO陳東昇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央的決定我們感到高興和維護,對弘揚企業家精神,保護企業家的創造精神,將產生深遠和積極的重大的影響。

如今,張文中案得到平反,他認為是趕上了一個歷史性的好時代。也正如央視財經評論員馬光遠所說,該案作為標杆性案件,表明中央這幾年以來強調、堅持的保護企業家產權、保護企業產權的精神,在法治層面得到了落實。對民營企業家的歧視,也可以翻過去了。

不可規避的是,張文中案雖不構成犯罪,但其中也確實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事實。最高法表示,對於物美集團當年的一些違規操作,不能夠機械適用法律,搞錙銖必較。物美集團雖然對於3190萬元的貼息資金有違規使用,但是並沒有侵吞隱瞞,所以不能認為當初張文中有故意騙取國債貼息資金的犯罪故意,從而改判其無罪。

但無論如何,最終最高法以“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將“存在違規行為”與實際犯罪行為相區別,依法改判此案。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民營企業維權中心成員、成都市非公有制企業法律顧問協會會長施傑也認為,張文中再審改判案具有“標杆”性意義。法律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入罪標準和要求需要不斷的完善和修訂,我們堅定不移地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和依法經營,必須不斷強化修法程序,最大限度地解決法律的滯後性問題。

“環境變了,行業變了,技術革命正風起雲湧。”張文中說,他蒙冤入獄、申訴求平反的10多年裡,正是中國至世界的互聯網崛起的時代。這位創辦中國第一家計算機公司的企業家錯過了這場技術變革,物美在重創後,失去了重大的發展機遇。

風起雲湧之後,期望物美能迎頭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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