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伤情鉴定还管用吗?让检察官告诉你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至:

逃亡20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了,20年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了变化,那么,20年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还管用吗?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严谨的审查和专门知识确认:鉴定仍然管用。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贺红永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年前的伤情鉴定还管用吗?让检察官告诉你

1997年11月,从外省到张家港市打工的贺红永与两名同乡经事先预谋,拦乘一辆出租车对司机实施抢劫。由于司机反抗激烈,一名犯罪嫌疑人用匕首捅刺司机,造成司机受伤出血,三人见状弃车而逃。出租车司机后被及时救治,经鉴定其直肠壁破裂,构成重伤二级。贺红永等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两名同伙先后被抓捕归案,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贺红永却隐姓埋名逃亡了20年。由于年岁已大,身体不好,贺红永开始向往安定的生活,于2017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3个月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员额检察官黄高承办此案。由于是旧案,两名共犯早已判决,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黄高对于这起20年前的案子依然一点儿不敢马虎,当他看到案卷后半部分已经有些泛黄的被害人重伤鉴定意见时,面对专业的医学术语和数据,他不由得打了个问号。这些术语和数据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伤情判断,进而影响到对被告人的指控和量刑。

黄高找到张家港市检察院的法医周丙龙,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他提出技术性证据审查委托。周丙龙毕业于医学院校法医专业,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参与勘验、鉴定、文书审查千余次。周丙龙接到案件后,详细阅读了案情材料,由于是20年前的案件,还涉及被害人重伤的情况,他立刻警觉起来。

目前,随案移送的鉴定意见是由原案卷材料复印而来,内容已不全面,原有的鉴定意见是1997年作出的,其中对是否具有手术指征并没有相关记录,是否必须手术也记录不详。根据新标准,被害人是构成重伤还是轻伤,仍需进一步审查。

随即,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被告人贺红永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