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能源車不妨從“補購”轉向“補用”

房清江

2030年中國禁止生產銷售燃油車,並以新能源車全面取代燃油車,這是既定的政策導向。而在城市特別大城市,出於城市環保的需求,新能源車的推廣應用則已置於優先地位。如,廣州在“限牌”和“限行”背景下,通過新能源車取得粵A車牌是一條捷徑,賦予了新能源車在城市的“特權”。此外,一些城市還在停車、限行、市域內高速通行費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減少新能源車的使用成本,刺激擴大新能源車消費。

同時,隨著新能源車的發展,新能源汽車技術日漸成熟,特別是充電巡航里程已經滿足規模應用的要求,價格也相對比較低廉,與傳統燃油車相比並不處於劣勢,具備了規模消費的基本條件,而各大城市的政策優惠,也進一步給予了消費市場形成以更大的空間。但是,新能源規模消費目前還存在比較明顯的瓶頸,特別是新能源車充電設施配套比較滯後,服務跟不上,滿足不了規模消費的需要。在北京雖然已經配建充電樁過萬,但樁位佔用、充電設備損壞情況比較突出,在廣州新能源車充電同樣存在困難。

很明顯,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還有待進一步的扶持、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自發展來,國家就給予了許多優惠政策,特別是補貼政策,這些政策更傾向於對新能源車生產與銷售的扶持,如購置補貼,對新能源汽車使用服務的扶持還比較薄弱,特別是充電配套一塊雖然各地都有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開拓服務市場,但投入成本大、服務消費量小、收入回報低,仍然是制約服務運營體系成熟的癥結,更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加以扶持和涵養。

目前,針對新能源的補貼政策正在調整之中,應該說是一個契機。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補貼不妨由“補購”向“補用”轉變,更有利於通過消費來調節關聯配套與服務的跟進,這也是一些國家的普遍作法,如法國給予消費者每輛5000歐元電力補助;德國消費者可享受10年免交行駛稅的優惠。補貼以充電等服務卡的形式補給消費者,替消費者購買充電、停車等使用服務,直接降低消費者的用車成本,並將資金留在地方,吸引資本加快充電服務相關配套建設,促進充電服務市場的加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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