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习近平

为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资源犯罪,

坚决向污染环境行为“亮剑” !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不过,总有一些人逾越生态红线,

试图挑战法律权威。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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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等,

还公然在市场贩卖!

最终李某获刑5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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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江门恩平某市场附近非法倒卖出售野生鸟类、蛇类,被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从其小车车厢缴获包括4只“毛鸡”、6只“鹰仔”在内的野生鸟类、蛇类一批。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确定,上述4只“毛鸡”为鸟纲鹃形目杜鹃科褐翅鸦鹃,5只疑似猴面鹰的“鹰仔”为鸟纲鸮形目鸱鸮科东方角鸮,另1只疑似普通鵟的“鹰仔”为鸟纲隼形目鹰科物种,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余缴获的野生鸟类、蛇类经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鉴定,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上述野生动物已由林业部门进行野外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李某犯罪后如实供述,并积极预交罚金,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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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无视执法部门的禁止,

非法开挖矿产资源!

造成矿产资源的巨大损失。

等待他的是4年牢狱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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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被告人钟某文与广东某投资顾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该公司位于从化区某路X号工业园化妆品基地一地块的建筑施工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雇请钩机、大货车等进入上述工地挖泥施工。

2013年11月至12月23日期间,被告人钟某文在收到某投资公司、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从化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禁止采矿的通知后,仍继续在上述工地非法开挖矿产资源。

2013年12月23日晚,该工地在非法采矿时,被广州市从化区国土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鉴定,该工地被挖陶瓷土矿矿石量14675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达73.38万元。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一审判后,钟某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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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污

「服务绿色发展」广东法院“亮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偷偷排放生产废水,

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并加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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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南区环保、公安部门对邱某在司马浦镇小西洋开设的一家印花工场(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工场印花生产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汇入沉淀池后,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潮南区环保局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邱某罚款10万元。

因邱某未自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潮南区环保局向汕头市金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潮南区环保局对邱某的违法事实予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邱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潮南区环保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10万元及加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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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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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己私利,

非法放置并转售含危险属性的

矿物油废渣,

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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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被告人杨某在位于惠州龙门县一处煤山山脚下,雇请他人开挖一个大土坑,储存矿物油废渣,并出售给沥青加工厂从中牟利。同年10月起,杨某多次从他人处收购矿物油废渣,被告人陈某、何某驾车负责运输约50吨矿物油废渣至该土坑中储存。2014年10月16日,陈某与杨某联系运输矿物油废渣事宜,后陈某、何某运载约25吨的矿物油废渣至土坑倾倒,被龙门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场进行查处、制止。同日,杨某、陈某、何某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经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在被告人陈某、何某驾驶罐车内提取的样品“未知废弃物”,含有废矿物油HW08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

惠州龙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何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故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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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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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水泵房噪音太大,

业主一纸诉状将物业等告上法庭!

法院巧妙引入专家参与调解,

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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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赖某、叶某莲系某花园18栋二楼一单元的业主,该小区的水泵房设在该楼地下室,水泵房的进水管道直接穿越18栋楼宇的外墙导入蓄水池内,并且未采取任何减震降噪措施,导致进水噪音通过结构传播至楼上住户居室内,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为此,原告多年来不断信访投诉,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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