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內全是賣淫信息,一群主被判入獄!

微信群內全是賣淫信息,一群主被判入獄!

被告人鄭某接受視頻宣判 潘文傑 攝

廣州越秀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於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的通訊群組,並在通訊群組內發佈賣淫嫖娼人員的違法犯罪信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最終判處被告人鄭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罪名解析】

當前,網絡犯罪迅速蔓延,危害嚴重,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網絡的無地域性,極易在短時間內通過網絡組織多地不特定人共同參與犯罪活動,也極易通過網絡針對大量不特定人實施犯罪。當前對於網上發現的犯罪線索,通常都需要查清其在現實社會的犯罪活動後才能夠打擊,而到查清時犯罪已蔓延到很大規模,這也是網絡犯罪案件嫌疑人、被害人動輒涉及成千上萬人的原因。為此,《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立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以適應網絡時代懲治犯罪的需要。

來源 | 中新網、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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