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停消防通道,你不必下跪苦苦哀求,勸阻制止無效,直接……

物業管理微資訊綜合錢江晚報等

女子違停消防通道

保安多次下跪求挪車

“你讓我們為難了”

這關乎安全問題

5月12日,福州一小區保安向一名女子下跪的視頻熱傳。當事保安稱,由於女業主將車停在消防通道,造成了後續車輛無法進出,他請求女子挪車被拒,才多次下跪懇求她挪車。

物業方面表示,消防通道是大家的,關係到生命財產安全!

業主車輛堵塞消防通道

小區物業可根據相關規定勸阻制止

勸阻制止不聽

直接向屬地社區居委會、轄區派出所

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安監局)報告

你放心

你管不了她

有人管得了她

消防管理辦法

對於此類行為的處理規定: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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