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汉人的第一个孩子都会摔死吗?

青云映剑

年代久远,只有野史传闻,从人口学来看,有这现象,大规模可能性不大,但从战争催残的思想留在民众当中结果看,完全有可能。

蒙古对中原汉人实行等级管理,汉人为三、四等。北方汉人为三等,南方汉人为四等。每村驻扎一、两户蒙古人,蒙古人对汉人有“初夜权”。即汉人新婚娘子,必需给保甲蒙古人享受两三天“初夜权”,之后才可以和汉人丈夫同房。

这个大面积为人传播。在信息交通不发达时代,却广为人知,野史记载,应较真实。而从汉人较多,蒙古人较少等情况看。应该是,大部分地区实行,少部分地区漏网。

对比汉人历史上的地位、思想。在南宋时代,汉人自上至下,骨气尽失。恐惧蒙古人如晚清恐惧洋人,这点,野史皆有详实。那时环境,汉人之命,抵不上一头畜生。对比之下,值得可信。

反观当今一些评论,总是以现在的社会状态思考那时的社会现实。这根本就是个错误想法。而且,蒙古人统治中国,并非单纯蒙古族统治,而是纠集大批“汉奸”、色目人等去管理更低层的汉人。

这点,我想起了有篇侵华日军老兵回忆录的文章。抗战时期,两三个日本兵就可以控制三、四千人的村庄,而且村民都畏惧不敢逃走。这些民众,其实与一批鸭鹅差不多。而蒙元时代,经历屠戮行为恐吓的三、四等汉人,发生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存在。


愤怒野虎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听专家来说吧,初夜权是夸张了,但蒙古人随意占有奸淫汉人妇女是客观存在的。

蒙古的制度是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北方汉人),四等南人(南方汉人,迟于北方几十年才被征服)。

三等汉人和四等的南人,在蒙古人眼中猪狗不如,打死一个南人只要赔几个钱而已。

蒙古王公曾经建议,为了防止汉人反叛,杀光张、王、李、赵四大姓汉人。好在当时元代朝廷也有少数汉官,拼死反对,解释“汉人可以给你们做牛做马”,这才没有被屠杀。

人的性命尚且没了,何谈女人的贞操。

当时蒙古采用的是保甲制度,10户一保,保长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阿拉伯人)。

这些保长可以任意拿走汉人的财物,当然也可以抢走妇女。

其实,对于蒙古人来说,至少元代初期的蒙古人,压根没有贞操观念。

以成吉思汗为例,他的第一个老婆就是他抢来的,后来又被人抢去强奸导致怀孕。

但成吉思汗将怀孕的老婆抢回来以后,不但没有把孩子弄死,还让他生下来当做自己儿子抚养,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术赤,钦察汗国的大汉。

在蒙古人看来,汉人既然是奴隶,霸占他们的女人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当然,蒙古人也没有到把每一个汉人少女贞操都抢走的地步,毕竟做事不能做太绝。

但保里面漂亮的汉人少女,肯定优先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享用。

这不是野史,有着众多历史记载。

比如临县简史就明确记载了一些汉人少女初夜被蒙古保长霸占的事情。

其实这也不是孤立的现象。在俄罗斯的历史中,也记录了蒙古人抢走俄国少女贞操的惯例,当地人敢怒而不敢言。

还是以山西临县为例,因为蒙古人的暴行,导致出现两种风俗。

第一叫做摔头胎。

主要是新娘子嫁人前后,被蒙古保长糟蹋。男方家不能确认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当年又没有DNA技术,只能将孩子摔死,以保证血统。


第二叫做查门户。

摔头胎在元代后期就很少见了,但查门户直到今天还有。

所谓查门户,就是查看这家人有没有狐臭。如果这家人有狐臭,普通汉人家庭会对他们敬而远之,不让他们承担重要职务(村长),不让他们参加重要祭祀,更不会和他们通婚。

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有可能是汉族妇女婚后,被蒙古保长糟蹋以后剩下的后代。

众所周知,汉人几乎是没有体味的,更不会有什么狐臭。

但草原上的蒙古人就不同,大部分都有浓重体味甚至狐臭。

而狐臭是会遗传的,这就成为当年没文化的汉人识别蒙古人后代的一种方法。

其实即便是蒙古人也没什么,关键在于这家汉族妇女是被蒙古人糟蹋以后的结果,性质就不同,会被认为是杂种(话糙理不糙)。

大家如果不相信萨沙说的话,自己去翻翻看山西临县县志。

其实这种狐臭不通婚的风俗,并不仅仅是在山西西部,还有陕西北部、河南西北部、宁夏南部、青海东北以及内蒙古河套地区也是曾经存在的。


现在淡化民族历史问题,当年蒙古人的恶行都不给说了。

其实历史就是历史,存在就是存在,遮遮掩掩又有什么用处。


萨沙

中华文明遗世而独立,自黄帝以来,已历4700多年。同时期的各个古文明早已湮灭,如今只有断壁残垣,长河落日,荒塚枯骨,见证着人间兴废。寿多则辱,其理所当。自古骚客多伤感,多吟黍离之悲。天道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中国十分险恶的地缘政治环境,使得中国的亡国危机一直存在。国人不敢忘“南京之耻”,却对多少个“长安之耻”、“北平之耻”无动于衷。我们把“半壁江山”说的太快,看的太轻,失去了历史的沉重。

(故国回首:黍离之悲)

先民们不辞劳苦,筑起文明与野蛮的分界——长城,历代长城的总长度高达21196公里。除此之外,自商周以来,中原王朝频频对外发动战争。商王征伐东夷,取淮北地;周王南征六师既丧,昭王不返。然而,因南征挫败而精兵为之一空的周王室,随后又组建了六师继续征讨四方。军国主义的周王朝,是用铁血的征战将自己从文明的腥膻中剥离出来,形成了文明的傲慢与偏见。文明的影响力所及,使得楚、秦、吴、越等边远民族都开始追认华夏始祖,以期挤入华夏文明圈,形成华夏共同历史意识的自觉。

(共同的历史记忆形成了民族自觉)

中原王朝强大时,周边蛮族尚不敢起觊觎之心。然而王朝势力中衰时,周边蛮族开始冲击中原的政治秩序。在一波又一波的游牧民族的侵袭中,中原各地的诸夏国家形成原始的民族认同,华夏正是在抵抗蛮族的侵扰中才形成的超越了血缘关系的民族。

华夏民族作为文明开化最早的东亚民族,势必会对周边民族产生影响。蛮族虽然在辐射之内,却在引力之外。

然而中国的征服与希腊、罗马那样的杀人越货的强盗行径不同,中国继承了周王朝时“义利之辨”,国家对“四夷”师出无名往往会遭到严厉批评。

周穆王讨伐犬戎就被批评劳民伤财,穷兵黩武。现在也有人认为汉武帝反击匈奴是得不偿失,实际上也出于同样的心理。

对于蛮族征服战争,中国人很少以灭族收场,多委以自治,以保存当地的酋长统治秩序换来名义上的宗主地位。如唐太宗自得于“天可汗”的地位,却引狼入室,直接造成了后来唐王朝的倾颓。

(周穆王征伐犬戎)

因此,华夏民族常“养虎为患”,“斩草不除根”,惨遭蛮族背信弃义,倒戈相向。西晋王朝的灭亡,唐王朝的衰亡即是一例。现代人总以民族平等的角度来阐述彼时的民族野心家背叛华夏的身不由己,实则是掩耳盗铃。

文明与野蛮的分野自古已明,那是用华夏先民的鲜血筑就的城墙守卫的。华夏民族的这种“义高于利”的文化性格,使得中国在面对蛮夷国家时有傲骨。“中国不言败”,堂堂正义之师,怎么可能会败?

孔子对蛮夷的要求也不高,“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华夏文明崇尚的“和”文化,没有除恶务尽的性格属性,造成的后果即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惨遭涂炭;后继的唐王朝依然不改初衷,热衷于名义上的宗主权,终于引发了安史之乱,使得东北游牧民族坐大,四方不安。宋人承其弊,比方游牧民族虎狼之心日盛,终于招致了崖山之战,亡国之祸。

(南宋覆亡:崖山海战)

元朝建立后,盛行民族压迫,以夷乱华。说出“马上夺天下,不可以马上治”的忽必烈却并没有实际的动作,为了应付庞大的战争开销,极尽搜刮之能事,汉地饱受剽掠之苦。

在文化上,元朝统一中国后,罢废科举,基本堵塞了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入仕之途,直到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科举才开始恢复。

在军事上,蒙古统治者于诸要冲之地,设兵镇戍。全国统一后,忽必烈命宗王将兵镇守边徼襟喉之地。河洛、山东一带为天下腹心之地,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驻之。江、淮以南,直到南海之地的名藩列郡,以汉军及新附军戍守。

在政治上,各州县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担任,若蒙古人中无此种人才,可从色目人中选用,汉人不得录用。

为防止各族人民的反抗,元朝统治者大肆搜刮民间兵器。禁止汉人持有兵器;汉人、南人民户所有的铁尺、铁骨朵、带刀子的铁柱杖,概皆没收。

至于其他的法律条文的民族压迫,则更是见诸史册,不绝于书。“初夜权”、“摔头胎”虽未见史书记载,但以蛮族愚顽未开化的状态,不识礼仪,应该也会存在,尤其在北方靠近京畿之地,蒙古人、色目人众多,民族压迫更甚。

(元朝的反文明统治)

蛮族作为一种反文明力量,它的文化落后,甚至都没有文字,更没有历史记忆。因此它们是没有历史感的,他们早早期阶段多是“无历史族群”。

所以蛮族从不会反躬自省,却总是遇到仇家找上门来,于是新仇旧恨,混淆不清。中华帝国就是吃了这亏,对这些蛮族不是大意轻敌、全面开放,就是严防死守,一味排斥。采用这两种极端,中华帝国都吃过亏。如今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历史上的唐朝时期的对外政策,本质上也没有多少不同。

中国的发展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来不缺乏敌人与劫难。近人不知先辈苦难,只以为这一代遭了大灾难,自卑不已,羞愤难当,于是开始自我怀疑,自我否定,往文化根子上,往民族性上,往祖坟上追根溯源,却忽略了最基本的历史国情。

中华文明“寿多则辱”,反思之所得应为国民正常的历史心态寻找归宿地,而不至于无动于衷,或者数典忘祖,将传统文化连根拔起。

(无历史族群:没有文明的厚度)

有人说胡化的中国必定强大,换一种表述是,在于历史上中的强大在于文化的兼收并蓄与对外开放,在于制度的创新,在于经济的活跃,在于教育的兴盛,在于科技的进步,而不在于把公主送去和亲,把人民送去奴役,把边境敞开不设防;同样,中国的衰落也不在于缺乏打家劫舍的毁灭文化,相反的是,如果没有蛮族的入侵,中国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民族融合是一种必然,但是要讲分寸和意愿,陷入“一分为二”的思维陷阱的,分明是不知大是大非的表现。然而,如果中华文明这种对蛮族的警惕心理、排斥心理甚至是深仇大恨笔笔血债都一成不变的固定下来(中国史学发达,笔笔血案由不得蛮族不认),那么不仅对正在摆脱愚钝的蛮族不公平,对中华民族也是极大的伤害。正因为前世执刀所向,今生才谈放下。

元朝时期的民族压迫政策,自然是野蛮的表现,这个无须洗白,“以夷变夏”是当时的统治阶层最大的统治之术。不过几百年过去后,对这些“无历史族群”,中国人拿着账本去,又怎么能说的清?四季有轮回,天道有好还。中华帝国绵延至今,对这些蛮族(西方也算)如何对待才能既可以彰显王道,又免遭袭扰,对如今的中国依然有借鉴意义。

在这个角度上,数百年前的“初夜权”、“摔头胎”等事,作为历史记忆,增进民族的警醒文化中,不能避而不谈,自欺欺人;也不能自我怀疑,自我否定;也不必拿着账本去追债——这与现代文明国家之间的侵略杀戮又有不同。

历史的意义,在于资治当前。


而知而行

这就得从元朝蒙古族统治下的制度说起了。

蒙古人统治的元朝,他们制定的制度里几乎都是针对汉人的。就是这里的制度才让汉族人兴起了这种“摔投胎”的恶习!叫“初夜权”。


什么是“除夜权”?简单来说就是你妻子的第一次不是跟你,而是跟蒙古族人,元朝制度规定,凡是汉人新婚之夜必须把妻子送到蒙古族人那里,无论给谁,反正要在那边待三天,这下大家明白了吧!汉人为了保证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的血统,无论如何都不会要第一胎,当然这也是当时人的愚昧,其实当时已经有了统计女性怀孕的技术了,完全没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可汉人反抗这种不平等的统治,就是不能要头胎!加上蒙古族把人分为四等的制度,其中汉人等级低,无论是在哪一方面汉人都是得不到任何好处的;还有就是汉人十户才能拥有一把菜刀,过得累啊!



其实这种类似“初夜权”不仅只有中国,其他国家也一样,好在如今民族平等。其实我有个疑问?我之前有个同学是蒙古族的,他说他们根本不在乎这个“初夜权”什么的,说我们汉人就是作,如果有蒙古族的朋友看到就告知下,你们真的不在乎吗?


羽评历史

这是谣言,第一个孩子摔死就是网络上所谓的“初夜权”,但是这个说法根本经不起推敲。



从元代各族人口分布来看,“初夜权”亦是完全不可能之事。根据台湾著名元史专家萧启庆先生考证,元代人口约为一亿,而入居中原之蒙古族人至多不过三十余万,假设这一亿总人口之中有九千万为汉人,则汉蒙人口比例为300:1,此等悬殊之人口比例,如何行得初夜权?


再者,元代入居中原之蒙古族,大多为世袭军户或官员。除官员外,军户均按军队编制集中安家,主要集中于大都、河南、云南等地。此外,根据姚大力先生考证,元代蒙古族人口分布状况越往南越少,镇江府蒙古人不过数十户,更南边的广州则只有数户蒙古人。此种人口分布如何行得“初夜权”?


你相信你祖上是shaX吗?哪个人没有点脾气,对于这种奇耻大辱,难道没有人反抗,汉人比蒙古人多N倍,这样刺激汉人,统治者怕是shaX吧。在古代要想能够统治中原必须得到士大夫的支持,如果有这种事,这些饱读圣贤书的士大夫们难道不会反对?


其次,蒙古人当时本身就怕被自己的血统被汉同化,禁止蒙汉通婚,这与“初夜权”不是自相矛盾?

当然,当时汉人地位低下,受到压迫,可能会有几率发生夺人初夜权之事,但是绝非大规模事件!


掘史官

我先来说说谣言的具体内容:元朝规定十户为一甲,甲长由蒙古人充当,而甲长对汉人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三日后再接回。所以为了保证孩子得血统纯正,头胎要摔死。

首先,规定十户为一甲就不可能,因为蒙古人和汉地人口的比例是完全失调的,像元史教授韩儒林就以南京、镇江举例,集庆路的户口有225424户,而蒙古人只有14户;镇江路100065户,而蒙古人只有29户,而溧水和溧阳两个县就没有蒙古人。所以,蒙古人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甲长来执行什么初夜权,摔头胎根本就无从说起。

第二、这个谣言还有一个漏洞,就是此谣言将宋朝的保甲制度套用到元朝的头上,而元朝大部分时间的基层制度并不是保甲制度,而是村社制度。

那么元朝有没有实行过保甲制度呢?

《元史》确有记载。在元朝与南宋的进行军事对抗时候元朝确实在一些地方推行过保甲制度,但是主要提供力量也是当地人,并没有说一定是让蒙古人当保长。就比如说在《元史·卷一百六十八·列传五十五·陈天祥》中,此人就推行过保甲制度,大家注意史料,陈天祥带兵进城的时候只有十个人,从上下文来看,陈天祥让当地百姓打造兵器设保甲用以自卫,而且他还带领当地的土兵攻打扰乱地方的土寇。所以,即便是元朝只在国初推行过保甲制度,其甲长也是由当地人来充当的。

天祥领军士才十人,……。天祥命以十家为甲,十甲有长,弛兵禁以从民便。


但是这是战乱时期的非常举措。而元朝大部分时间段实行的是村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就是五十户为一社,设立社长,而社长的人选是由当地人选举产生。这在《元典章·卷二十三·户部卷九》有记载。

诸县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为一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入社。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



第三、元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受理学的影响,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元朝开始从法律上要求妇女要守护“贞洁”,并鼓励妇女自发的守护“贞洁”。这记载在请看《元典章·卷十八·户部卷四》。

夫亡守节之妇,有司为之旌表门闾,朝廷每降德音,其于义夫节妇未尝不为之褒谕,所以重风化之原也。

所以,元朝政府在鼓励“守贞”的行为同时,根本就不会再实行什么初夜权这种有悖人伦的事,除非这个政府根本就是集体得了精神分裂。


第四、这个谣言最不可思议的就是摔死头胎,大家想想看中医在这个时候难道连下孩子的办法都没有,一定要把这个孩子生出来再摔死?

最后,我要说的是这个谣言的大肆传播,可能是受到了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我请大家来看看萧朝贵和杨秀清写的讨清檄文中的一句话,大家可以联想一下。

中国有中国之人伦,前伪妖康熙,暗令鞑子一人管十家,淫乱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


论史

元朝的时候,规定新婚之夜必须要妻子送到蒙古人哪里三天,也就是蒙古人掌握初夜权,所有才有了摔死第一个孩子坠头胎这个事情,历史上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在元朝的时候,汉人有7000万以上,而蒙古才40万,而且还有很多是居住在内蒙古东部的察哈尔和科尔沁。剩下的蒙古人绝大部分都是军户,主要驻扎在北京,东北和西北地区。

因此,当时有贫极江南,富夸塞北的说法,大量的财富都被送到了蒙古草原,西北和东北蒙古驻军哪里去了。

在关内其他地方,其实蒙古人的数量都非常稀少,更不可能去干神马,十户一保甲,由蒙古人担任保长,那样的话,蒙古需要有至少上百万人深入到全国各地的乡村去才可以。但是事实是,整个南京、镇江这样的大城市也只有43户蒙古人。

南方蒙古人就更加稀少了,而且初夜权、摔头胎在任何官方史书上也没有任何记载,包括明朝人也没有说过这些。因此可以知道初夜权、摔头胎这些都是编造出来的。

在整个元朝,蒙古军队也面临着相比比较严重的边防压力,在西北地区集中了主力部队对抗,在西北地区和中亚部分地区的察合台汗国,在东北压制当地的女真部落,在北京担任皇帝的卫戍任务,那有时间满中国的跑去搞什么初夜权。


深度军事

先交个底,没有这回事!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元朝到底有没有实行初夜权制度。如果有这项制度,那么汉人摔头胎来保持血统纯净就合情合理了,如果没有,这种说法就是空穴来风。当然我认为元朝是没有实行初夜权的。



初夜权这个概念源自中世纪欧洲,当时的封建领主要求新婚的佃户缴纳婚姻税,一些贫穷的人由于交不起,于是便有了向领主奉献初夜而抵税的行为。美国电影《勇敢的心》将这一行为夸大,把初夜权定为领主的权利,实际上这只是个别行为。

元朝实行民族高压政策,蒙古族享有特权,对汉族进行严密控制。比如,十户汉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老百姓起名字用数字等等。但唯独没有初夜权制度。当然不否认元朝在征服过程中有这种加害行为,但当元朝统治建立后,再把初夜权制度化,势必会引起大规模的反抗,元朝自然不会这么做。反推,如果元朝实行了初夜权制度,汉人还能忍受将近100年么?



再者,元朝十分重视贞节观念。《元史列女传》中记录了将近200名女性,其中绝大多数是守节的烈女。元朝也修建了许多贞节牌坊。所以元朝不会一面实行初夜权制度,一面再宣传贞节观念,这非常矛盾。所以,我认为元朝没有实行初夜权制度,也就不存在汉人摔头胎的说法了。
最后,初夜权只是个别地区的小范围行为,从来没有被制度化。记得看过一篇论文,说的是民国时期苏北的一些农村的恶霸地主实行过初夜权,真是万恶的旧社会啊!


石头有话说

这是谣言,当时蒙古人多少人?汉人多少人?如果真是这样,早造反了。

自古就两种仇不共戴天:第一、杀父之仇;第二、夺妻之恨。咱汉民族虽然能忍,但是也是有限度的。特别是经过宋朝程朱理学的熏陶,女人的名节,可比生命还重要。什么叫士可杀不可辱?据说那个成吉思汗就是因为欲强迫西夏王妃,被咬断某器官而死的。设身处地的想想,现在贞操观念没有那么强了,你能忍受这样的事情吗?


咱不否认,当时的蒙古人是残忍,但是还没有到欲令智昏的程度,杀人不过头点地。将别人老婆那啥了,还留“后患”,就算小鬼子也做不出来呀,再说了正史可没有记载这些事情,蛛丝马迹都没有。这样的事情,我估计发生在西方,没有儒家思想,没有程朱理学的地方。这样的事情太不符合我们华夏民族的三观了。


太极云飞扬

这有很大的可能是谣言,没有任何记载。


主要有这个谣言因为还是“传说”的初夜权,我们先解释一下初夜权。现在对元朝时初夜权的描述多种多样,最绘声绘色的版本还是作者晓风残月的书《扯下帝王的遮羞布》一文。



书中有云:元朝的时候政府给每个村子都会派一家蒙古人,整个村子负责养活这一家人。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先让蒙古人家享用,就算你娶媳妇儿了,也得把新娘子先送到蒙古人家里,让蒙古人来先替你尝尝鲜。

为了保证自家媳妇儿生下自家的孩子,一般头胎都要被摔死,第二个孩子才能用来传宗接代。很形象是吧?然而查遍所有的史书,都没有一个靠谱的记载。最早对“初夜权”的记载则是《烬余录》:

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孥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然而《烬余录》本身的来源和记录就不靠谱,所以“初夜权”是否存在也很存疑惑。

就算它真的存在,按照蒙古人的性子,既然被他睡了,那就是他老婆了,还能再给你送回去?有本事和他打一架,打赢了你就算不给你媳妇儿送给他他也认。而且蒙古军人自来不曾与汉儿民户一同入社,蒙古人也不允许被编入农村基层组织。

反而是古代汉人的地主阶级,经常夺人妻女,奸淫掳掠,阶级矛盾十分严重。所谓的“初夜权”,或许只是后来的一些狭隘民族主义者编出来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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