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蒙城某美食城保安和老板被打!

2017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蒙城县某美食城吃饭后,发现停放在东门的车辆被垃圾桶围住,其将垃圾桶拉开过程中将其中两个垃圾桶扔至旁边马路上,该美食城保安赵某发现后在制止过程中因言语不当与同李某发生口角和厮打。后被告人王某和该美食城老板薄某先后赶至现场,李某、王某与赵某、薄某发生厮打并致赵某、薄某受伤。经鉴定,赵某的伤情系轻伤二级,薄某的伤情系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王某到蒙城县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5月9日,被告人李某、王某与被害人赵某、薄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280000元并取得谅解。

凌晨,蒙城某美食城保安和老板被打!

网络配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二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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