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環節履責,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事件都不會發生

據媒體報道,5月24日上午,武漢江夏藏龍島慄廟社區星星幼兒園司機在接送孩子後,將一名男童遺漏在車上。當天下午才發現孩子昏迷在車裡。孩子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任何一個環節履責,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事件都不會發生

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的慘劇,近年來屢屢發生。這是所有環節全部失靈產生的悲劇,而悲劇背後是當前幼兒園人員素養不高,責任心不強,管理薄弱的嚴重問題。

有人說,幼兒被遺忘在車裡的事,有的還發生在年輕父母身上,國外也有這樣的慘劇,因此沒有必要把這和幼兒園的管理聯繫起來。這屬於一時疏忽的偶發事件。但是,幼兒被遺忘在校車中,與幼兒被遺忘在家庭的私家車裡,是不一樣的。後者只有父母參與,當父母忘記後,其他人沒辦法提醒。而前者則是有多人、多個環節參與的,除了司機,還有跟車教師、幼兒園教師、保育員,園長,如果沒有跟車教師,至少也有司機和教師、保育員。如果司機把孩子忘記在車裡,教師和保育員應該發現班裡少了孩子,如果知道孩子平時是坐校車來幼兒園,就要馬上問孩子當天是否來幼兒園,是否坐了校車,這就會提醒司機再次檢查校車。對於家長自己送的孩子,如果當天沒來,也要聯繫家長,詢問孩子的情況。

可每次幼兒被遺忘在校車致死事件,都是司機忘了之後,沒有其他環節補上,其他人都沒注意到少了孩子。考慮到運營成本問題,校車沒有配備跟車教師可以理解,可是,孩子沒到幼兒園,教師和保育員也不追問,這是不可理解的。可以解釋的,就是教師、保育員根本不上心,學生來不來幼兒園,根本不操心。

任何一個環節履責,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事件都不會發生

這是和幼兒園的教師、保育員素質與管理有關的。幼兒遺忘校車內致死的事件,多發於民辦園。而眾所周知,不少民辦園的待遇普遍不高,很難招聘到較高素質的幼師,甚至會聘請沒有合法資質的教師,因此,幼兒園的管理水平和保教水平難以提高。可能幼兒園是要求教師、保育員掌握孩子到園情況的,但一旦沒有監督,教師、保育員就“失責”。值得注意的是,教師素質低、工作壓力大,是導致幼兒園虐童案高發的重要原因,這也就不難理解,幼兒不來幼兒園,教師、保育員也不及時反饋了。因為他們對孩子根本不在意。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到,要全面提高幼兒園教師質量,建設一支高素質善保教的教師隊伍。辦好一批幼兒師範專科學校和若干所幼兒師範學院,支持師範院校設立學前教育專業,培養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幼兒為本、才藝兼備、擅長保教的高水平幼兒園教師。這需要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包括對民辦園的扶持,提高學前教育教師法待遇。

任何一個環節履責,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事件都不會發生

再來看接送幼兒的“校車”,嚴格說來,這並非校車,是私家車。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這是不合格的。但是,在不少民辦幼兒園,這樣的“校車”是很普遍的,當地監管部門即使認定不合格,但卻取締不了。原因是,取締之後,有的孩子上幼兒園,沒有其他交通工具,只有父母接送,或者坐校外黑車,幼兒園考慮招攬生源,就得派車接送。對於幼兒園校車,我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並沒有將其納入校車管理體系,因為政策倡導學前教育就近入園,6歲以下孩子獨自坐車也不安全,建議家長(監護人)接送,但現實之中,不能就近入園、家長不能自行接送的孩子不少,因此,幼兒園對校車的需求是現實存在的。

而對於確有需要的幼兒園運行校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是將其參照義務教育校車標準執行,但政府部門的責任只是監管,要求幼兒園購買符合技術標準的校車,聘請專業司機駕駛,保障運營安全。可是,很多幼兒園是拿不出那麼多錢來滿足監管條件的,同時,由每個幼兒園自己運營校車,也分散辦學精力且不專業,這讓幼兒園校車存在很大安全隱患。合適的辦法,應該把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的校車運營,統一由政府部門主導,由政府部門出資購買校車,交給專業機構運營,學校和家長分攤運營成本(適當收取乘坐校車費用),這是減少、消除校車隱患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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