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应不分“线上”“线下”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新《民促法》落地在各省市学校的详细文件即将敲定。《实施条例》对人们热议的民办学校审批程序不清晰、不同类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难、在线教育监管空白、民办学校教师保障不健全等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在线文化教育培训,需要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应不分“线上”“线下”


从在线教育的属性看,在网上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由社会资金举办的机构,显然也是教育培训机构,应该纳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管理。但从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看,这一部分的管理是滞后的。导致在线教育培训的乱象比线下培训机构的乱象更多。因此,将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纳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管理,是为了堵住管理的漏洞,而进一步规范在线教育的管理,还需结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现状,改革监管体系。

我国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大约占到七成以上,而相比线下教育机构,提供线上教育培训服务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就更多,原因在于,在网上进行教育培训服务,门槛更低。一段时间来,考虑到互联网的“共享”属性,不少人对加强对在线教育的监管,有不同意见,认为在线教育丰富了教育资源,可以形成优质资源辐射,推进教育公平(不发达地区学生通过上网就可以获得相对低廉的学习资源)。

包括对在职教师在互联网上当“网师”,也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这应该和线下有偿补课的性质一样,要严厉禁止,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教师在网上讲课,收费低,服务学生面广,让知识价值增值,不应该禁止。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回答。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应不分“线上”“线下”


从在线教育的属性看,这和提供线下教育培训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因此,应该把提供在线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纳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管理。不能因是在线教育,就实行另一套管理标准。像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那只要其进行的教育培训活动,属于有偿兼职补课,就不应分线上、线下。有人会质疑,教师录制的课程在网上供学习者下载、学习,这属于什么性质?难道也要禁吗?这类课程当然不属于有偿补课,因此,是不在禁止之列的,这些课程甚至可由政府部门出资,鼓励教师录制或网上直播。

有关对在线教育,以及对在职教师担任“网师”的争议,本质不是来自在线教育,而是来自对整体教育培训业的监管,以及对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我国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实行“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注册、监管制度,这对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出很高的门槛要求。这种监管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社会存在旺盛的培训需求,有的培训机构无法获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就选择无证无照经营,或者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而这些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今年年初,教育部等四部门开展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整顿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是治理重点。但从现实看,要彻底取缔没有合法资质的违规经营机构,十分困难。更有效的监管方式,应是降低准入门槛,对所有营利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实行工商注册,在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时实行备案制,这就把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而且备案制有利于掌握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进而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当培训机构都没有合法资质时,监管部门是难以将其按培训机构监管的,也不会要求其培训项目备案。在线教育纳入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监管,不是提高准入门槛,也应该探索建立工商注册+教育备案制。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应不分“线上”“线下”

禁止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到培训机构有偿兼职,这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这一做法不存在争议,是因为这些国家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教师享有国家教育公务员待遇,进而必须履行职责,包括必须按规定轮换,以及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我国规定教师不得到培训机构有偿兼职仅是行政规定,也是把教师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教师并不是教育公务员,所以权责并不对等。这是引发争议的根本原因。

因此,把在线教育纳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要解决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问题,从制度构建上,消除监管的灰色地带和治理的争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