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發佈《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擴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明確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女40週歲和男48週歲以上人員等11類人群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範圍,且首次把隨軍家屬也納入認定範圍。
凡是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只需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申請,填寫《崑山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並按申請就業困難對象類別提供相應材料,一經認定即可享受就業援助。
為提升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技能,人社部門將舉辦各類技能培訓,提升其綜合素質。同時,依靠市、鎮、村(社區)三級完善的信息系統,在定向組織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各類招聘會的基礎上,針對其個人情況和求職意願,提供“一對一”崗位推薦等服務,實施就業幫扶機制。
據悉,為更好地服務全市就業困難人員,市人社局一方面將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辦理要求,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認定、審核和管理;另一方面,還建立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退出機制,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下面小昆就來具體介紹下
哪11類人群可享受就業援助?
11類人群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2.女40週歲和男48週歲以上人員;
3.特困職工家庭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家庭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收入的家庭;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是指農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轉移就業願望的人員均未實現轉移就業,且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待遇的家庭);
5.殘疾人員;
6.女35週歲、男45週歲以上的全失地農民和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城鎮失業人員(經鎮、區徵地補償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的失地80%及以上的農民和在2005年11月以前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有就業經歷的城鎮失業人員);
7.女35週歲和男45週歲以上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8.軍隊退役人員;
9.優撫對象家庭成員;
10.隨軍家屬;
11.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家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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