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去世了,农村的土地是否可由子女继承,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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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去世了,农村的土地是否可由子女继承,为什么呢?

随着2018年的土地政策发生变动以来,土地的确权成为农民朋友非常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这关系到每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而对于这块土地能否享有继承的权利,这还得从土地的类型与获取方式来进行判断。

在这次以家庭为单位确权承包下来的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其土地归集体所有。只要户上有人就可以继续耕种这块土地,这块土地不会因为户口上人口的变化而增减,但如果户口本上已无所有关系人存在,其子女单独立户后,其耕地将被收回重新发放承包,但这耕地在重新承包前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归子女所有。如果子女户口还在农村,又没有分到土地的话,其父母承包过的耕地,子女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如果是以拍卖等方式承包下来的耕地,只要在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块耕地,并享有其经济收益,这与家庭确权承包下来的耕地是完全不一样的。

而除此之外的林地承包是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的,只要在所承包的时间范围内,其林地与林地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收益都贵继承人所有,这与拍卖下来的耕地有雷同之处。此外还有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是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的,但其土地上的房屋是享有一定继承的权利,所以建议子女在达到申请条件之时就去申请使用权,方便房屋的继续使用。如户上没有人,或没有达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在房屋倒塌之后,土地将会被收回。

答题助理:ta


新农大视野

农村的土地资源本来就很珍贵,近两年各地农村通过土地确权后,特别是允许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入股、租赁后,农村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农民都把承包的土地视为命根子、香饽饽。

那么,如果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后,农村的土地是否可以由子女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答:

第一、因为农村的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农村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土地管理实行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发包方不得以子女上学、参军、进城创业、出嫁或老人死亡等为由,随意收回农户承包期内的承包土地。也就是说,仅管老人去世了,但其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子女还在,其他子女拥有继承老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第二、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中的“户"为单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老人与其他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是以独立的户头承包土地的,当老人去世后,他原来的.家庭就成了土地消亡户。在这种情况下,当老人去世后,其他拥有名下承包土地的子女如果再继承老人名下的承包地,对其他村民来讲就有失公平。所以,土地消亡户老人名下的承包地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应当由发包方收回,作为村集体的机动土地,流转给其他没有土地的村民承包经营。

由此可见,如果老人去世,其承包的土地是否可由子女继承,不同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不可一概而论。


叶公来帮忙

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的今天,人们对农村土地问题也越来越关心,那么老人去世后,农村土地是否可以子女继承?



其实用继承这个词是不确切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承包和使用,现在已经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了,期限为30年,承包原则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那么土地确权以后也是这样。

老人去世后,子女使用土地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还没分户口的,即为同一家庭成员,老人去世后,子女是可以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使用经营权的。

第二种:分了户口的情况,老人去世后,土地是要归集体所有的,会被集体收回。由于现在农村普遍都默认老人去时候都由子女继承,包括宅基地和土地。所以一般的情况,村集体不会把土地没收,而是由子女继续使用和承包。如果是孤寡老人,没有子女的情况,那么宅基地和土地是被集体收回的。



最后,不管是以上哪种情况,老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女子是有权继承和拥有的,这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国家没权利剥夺。但是分了户口的情况就是等老人的房子倒塌,不能住人了,那么宅基地和土地是被集体收回的哦!

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欢迎下方留言!喜欢就加关注。


乡村波比

你说的这个“继承”,实际意思知道,但表述上并不规范。关于土地继承,我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是林地和通过拍卖等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个有法律依据。

但是同时,你已经确权的耕地,是落到农户户头上的,这个户头上只要有人,这个地就不会少半亩,仍然由这一户耕种;国家已经明确了土地延包政策,在第二轮承包结束之后,再延包30年。所以老人去逝,不影响本户本家耕地的使用权,可以继续耕种,谈不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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