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自建房承包給包工頭,包工頭請來一個63歲的老人才做了2天半掉下來死了,責任如何分?

Anky丿灬魑情

如你所述,你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你將自家房屋修建的整個工程承包給了包工頭,即你和包工頭約定,由他將整個房屋建好交付給你,而你在他交付房屋以後支付報酬。顯然,你和包工頭訂立的是一個“以交付工作成果為內容”的承攬合同。

法律規定,在承攬活動中,承攬人一方遭到人身損害應當由承攬人自行負責,定做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你作為定做人,已經將整個工程承保出去,那麼該工程建造過程中出現人身傷亡自然也不用你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更何況,老人作為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在履行工作任務的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應當由作為其僱主的包工頭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老人的死應當由包工頭承擔責任,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冰焰

業主跟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

包工頭跟業主之間各自分攤多少?這個不一定,一般五五開,也可能四六開,也可能是其他的比例。像你這個案件,四六開比較合理,包工頭承擔60%的賠償責任,業主承擔40%的賠償責任(假設死者無責)。

損失是多少?63歲,死亡賠償金算17年。具體多少,得根據具體所在的地區的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來算的。具體讓對方家屬去算,法院來判。一般不會有多大的問題。還有喪葬費等。

但是, 實踐中,有相當數量的法院依然按那個司法解釋來斷案的(要不怎麼有人調侃說“司法解釋效力高於法律”呢)。按這個規定,是不給死者劃分責任的,這跟給公司幹活受到工傷是一樣的,不區分責任。而損失計算也是按照人損的標準而不是工傷標準。

這是目前司法混亂的主要證據之一。


律法人生

這要分幾種情況來講。

首先要看你和那個蓋房的包工頭之間是工程承攬關係還是勞務僱傭關係。一般來說,即使沒有籤合同,也應該是工程承攬關係。這個工程承攬關係的話,要看那個包工頭有沒有建築工程資質

如果說包工頭有建築工程資質的話,你和他簽了工程承包合同,那他僱的人摔死了,不管是不是給你家蓋房,都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全部是工程承攬方負責。你甚至還能因為工程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了安全事故,耽誤了你的竣工工期,而向承包方索賠。

如果說包工頭沒有建築工程資質,既使你們是工程承攬關係,你也要負連帶責任。因為建築工程發包方,在向外發包工程時,有義務審查承攬者的建築資質,他沒有工程建築資質,而你找他幹了,那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當然他的責任還是會大一些,你的責任會小一些。但這個連帶責任是跑不掉的。

如果你們是僱傭關係,就是你只是僱他幹活,他只拿這個幹活的勞務費,那你的責任就更大一些。如果是你通過包工頭僱那些人來幹活,你直接給工資的話。那主要責任就在你,包工頭是連帶責任。


老歌新唱抖抖抖

這件事,怎麼就跟我家那事一莫一樣呢,我家那包工頭他媽就拿了四萬元。現在連帳也不來算。全部解決四十二萬,還好我家買了保險,保險陪了二十萬,包工頭的工資可能有四,五萬吧,算起來我家也要拿十三萬,我家真是冤。就那些來解決的人說,什麼死者為大,死了什麼責任都沒有,他奶奶的二O一八年一月十七號天下著雨☔️,他們還來蓋瓦,死者還穿著皮鞋,上房子連主人家都不知道,真還知它是自殺,還是某殺,要是說某殺也不關我事呀,因為他一起做活的有有兩個人,我家真是冤了一下子要幾十萬我怎麼活。有誰來平平理,我萬分感謝我萬分感謝。!!!


韓春梅442

我不是很瞭解事情原委,當然桉道理來講,你和包工頭都有責任,只不過是所𠄘擔的責任多和少的問題,我覺得包工頭的責任要大一點,一個60多歲的老人,最多你只能安排在地下工作,而不是在腳手架上。



  • 法律規定建築施工必須具有施工資質。

  • 自建住房時,你應當審查施工隊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 你委託明知包工頭沒有施工資質仍委託他,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人身損害的,你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


429方寸世界

以上的問題主要責任還是在包工頭身上,工人的年齡,防護措施,是不是高危工種等等,當然房主也有連帶責任,


鄉村丰情

農村建房180平米左右,價格也是200一平方,一般2層半*180*200合計也就9萬元,利潤也就那麼點,還來承擔安全,想多了吧,房主不想承擔責任,去花高價請建築公司,如果一樣是隻包工,你也會有連帶責任,


權2029933

恰好我家這段時間就在修房子,農村自建房,就給我推送了一個,真的好奇妙。

在修建房子之前,我們家是和包工頭簽了合同的,整個工程是全部承包出去的,我們家只負責提供材料。

其中合同中有一個條款就是工程是承包給包工頭的,我們和包工頭不存在僱傭關係,包工頭所找的工人和我們無關,其中也提到了包工頭要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出了問題和我們無關。



說來也真巧,在一樓封頂的時候,一個工人的腳被壓到了,骨頭破裂,有合同在先,我們沒有負任何責任。都是包工頭的責任。

但是出於情義和道義,我們家還是給了幾百塊錢的慰問金。


佳說

在農村,蓋房子一般都是找認識的包工頭,而且農村的包工頭都沒有資質,有資質早就去幹大活了,誰在家小打小鬧,蓋房子都是籤個協議啥的,是大包還是包工不包料,用歲數大的也都是認識的,農村老人六十多打小工多的是,養老金不夠用,所以出事了,如果協議是主家不負責的那種,在我們這裡是不管的,相當於一種默認潛規則了,都是包工頭自己賠償,因為用人不當主家管不到那些,主家頂多在人道上給些錢意思下,道理跟大工地也一樣,項目部從甲方手裡承接一個樓,項目部自己帶工人進去幹活,出事了不還是項目部自己賠償嗎,人家甲方肯定不會管!所以這年頭工地都有安全員,到處轉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