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沈西瑞

对于这一问题我想主要是因为两个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看似有冲突所导致的。

一个是《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一个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当中所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正是因为这两条不同的规定,使许多劳动者蒙圈了,不知道现在到底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合法,还是每周工作不超44小时合法?



特别是一些学法律的童鞋,始终迈不过心头那道坎,仍坚持认为用人单位执行44小时工时制度也不违法。 因为国务院制定是属于行政法规,而劳动法是属于法律,法律是属于上位法应当高于行政规章的效力。所以应当以《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准。

这种理解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问题的。

首先,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不是最初由劳动法创设的。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统一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时隔半年,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吸收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工时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标准工时制度。 也就是说,《劳动法》第36条本来就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本就是《劳动法》第36条的“前身”。

然而,在“44小时”的工时制度施行一年时间后,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单位如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为贯彻这一规定,1995年3月劳动部和人事部分别发布了《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但是,由于法律修改的滞后性,国务院在对工时制度进行修改后,《劳动法》未能及时对原有条文表述进行调整,造成了实务中法律适用的困惑。

所以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说只要是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就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来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休息两天的制度。如果有的企业超过这个范围,要求每周只休息一天,那么这一天应当算作加班,为劳动者进行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否则应当是属于违法的。


北京任丽丽律师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双休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现在大部分互联网与一些大公司都实行单休的原因。国家只规定了每周不少于1天休息日,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所以说企业只放一天假,根本没有触及法律。

现在,在一些大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加班基本是常态,基本都是“996”的作息。忙的时候可能更加严重,基本上没什么休息。如果非要较真,加班下来的时间基本上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可却并没有那个企业因为这个事情收到惩罚。

虽然没有人喜欢加班,但是还是为了金钱、职位、工作亦或是梦想“心甘情愿”的走在了“被加班”的路上。

另一方面,要看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还要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加班工作是否及时给予加班工资。平常加班是平常工资1.5倍、周末是2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求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也可选择不加班,但加班了的话必须及时给予足额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付加班费,可以要求其给付,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当你拿上这份赔偿金时,也就意味着你做好的失去这份工作的准备。

我有个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去了京东。按他们内部的说法,加班就是他们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还可以看到京东大楼灯火通明。即使这样,还是有很多人挤破了脑袋往京东冲。因为京东的工资待遇、企业福利、晋升空间都比其他企业高很多,所以加班的性价比也相对较高,许多单身员工下班没有地方去,都会选择在公司加班。

由此可见,加班行为是双向选择,你可以根据得失比来决定是去是留,如果选择留下,请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自我成长为目的,如果觉得不公平也不值得,劝你早日辞职,找符合你价值观的企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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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课

你好,不邀自来。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确认几个信息点,

第一,公司强制性要求一周只休息一天吗?

第二,还是因为工作内容的原因延长了工作的时间,导致周六还要工作?

第三,公司支付你加班工资吗,还是说可以进行调休?

第四,公司和你合同中有明确的提到一周上几天班?加班工资等信息吗?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的工作时间要支付加班费。如若没有支付加班费,也没有调休,那肯定是违法的。

你可以进行仲裁索要赔偿,但是这个机会成本较高。

目前很多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加班盛行,倡导996(早9点晚9点一周上6天),这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当然很多企业支付加班费和各种福利。所以

假如你所在的行业加班是常态,建议你可以找个有加班工资的公司为佳。

每周多上这一天班,对公司或企业主来说真能解决什么实质问题么?当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项目推进的时间,有人说“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为什么发展的这么快,这和加班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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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来自上啥班用户互动留言

总是听到周围的人抱怨,说自己干的公司现在周末还要上一天班,基本上员工只能休个周日。有时候忙起来周日也要搭在工作上,到底合不合理,在不在法律保护之内呢?


目前在我国呢有3种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这具体还要看你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时制度。其中标准工时最为广泛,也就是1天8小时,每周5天。如果说公司实施其他的工时制度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执行的。那么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天员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延长上班时间要和工会与劳动者协商,超出时间核算加班费。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法律规定说公司必须要双休的,公司是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和生产需要更改员工休息时间的。具体细节就是上面所提到的一些相关规定,所以说对于双休制度并不受当今法律的保护的,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班工作模式走也好还是公司实施其他的工时制度,只要符合劳动部门的批准,都是可以实行的,多出来的加班算上加班费就可以了。


要说加一天班而所表达出来的实际效果在目前看来并没有什么多大的用处,要知道拿着别人休息的时间来工作,员工内心都是抱怨的,情绪都是不积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作效率更是低的可怜,有时候感觉不加加班表现不出公司业务繁忙来,可能是领导想看到这样的场景吧,按道理来说只准员工休一天班也是可以的,不算是剥削员工,但还是希望该休息的时候能让员工好好休息吧!


以上



上啥班

此问题由来已久,如果你不是在政府公务员或国企事业单位,想按《劳动法》规定的做五休二每天八小时,很直接告诉你这个很难。

违法不违法?

肯定是违法的,但是你要去维权吗?那么你要去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决定。如果用工单位拒不执行,还要去法院起诉,开庭 、判决。这都需要时间和金钱。即便顺利判决能赔你多少钱?还不够你浪费时间的钱;所以一般人都是要么忍要么走,惹不起还躲不起嘛。

多上这一天班,难道对公司或企业主来说真能解决什么实质问题吗?

能,真能;老板也是会计算成本 的,现在好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让你休两天 多出的那一天谁来顶?那道再多招个人? 开玩笑,这钱你来出吗。

社会一直在进步,我们从奴隶制到封建制再到社会主义制度,从包身工变成了长工再成了民工,说明社会一直 在进步;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别说做五休二了,就是想找个工作都很难,人工智能时代离我们越 来越近,提升自我不被社会淘汰才是最重要的。


大刘的生活

不请自来的,我来简单的回答一下吧,因为我也是曾经备受剥削的人。

在毕业之前,我不知道还有单休这种说法,我以为都是双休。毕业了才知道原来双休真的很少。凡是能面试上我的公司(除了互联网公司)都是单休,现在我就简单说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互联网,IT行业现在比较赚钱,其人性化是出了名的,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融资能力很快,他们的赚钱能力也很快,光看IT工作着的那些程序员就知道了,动不动就是13——16薪的。但是其他行赚钱就没有那么容易了,现在市场拉个业务也很不容易。所以公司就开始让员工单休。

2、受国家的影响。不说其他的,就像国家现在为了鼓励生二胎出的政策,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期间,公司不能辞退,还要继续发工资。这就是把压力转嫁到了公司的身上,所有有些公司出现单休、甚至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的都很正常。

企业单休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仅仅是对员工的简单压榨。


北大青鸟优越教育

周末只准员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剥削员工?


千万别被忽悠了!很多人在用《劳动法》来给您解释每周工作时间的问题,这是有问题的。

先说明一下: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要先分工时的,是标准工时还是特殊工时。特殊工时又分成两种,即不定时工时与综合计算工时。以下是按标准工时的条件下说明的。

首先,《劳动法》是这样规定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少于1天休息日,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该法是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自1995年5月1日,根据后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174号)中明确规定

标准工时下,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不是很多人说的44小时。

根据后法优于先法原则,(虽然174号仅为条例)对于标准工时下,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由于很多人已经回复了您的问题,我这里简要说一下。

1、如果是标准工时,每周只要休一天,总工作时间不多于40小时,则企业合规不违法。

2、标准工时下,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并且依照支付加班费,则合规不违法。

3、至于您提到的算不算剥削员工的问题,如果超过法定范围,我个人认为,肯定算

。但是,做为一个普通人,您个人是否有抗争的资本

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到实现财务自由的时候,甚至我们干一辈子也实现不了这个目的。干工作真心希望能多挣些钱,哪里钱多就往哪里挤,甚至为了挣钱还干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忍受着盘剥。甚至有些企业还约定,没有加班申请的属于自愿加班,并冠个美名叫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

说真心话,加班这事,你情我愿,大家都不容易。从另外一个角度说,维权的成本也挺高的,能多挣点就行了。


老王观职场

这就是现实,许多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还是行业差异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公务员考试趋之若鹜,大家都想去事业单位或者外资公司,要么休息有保障,要么加班有工资!

我国目前有3种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这需要具体看你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最为广泛,也就是1天8小时,每周5天。如果公司实施其他的工时制度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审批方能执行。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延长上班时间要和工会与劳动者协商,超出时间核算加班费。鉴于目前工会发挥的作用,这个就不指望了!

企业还是以盈利为目标,如果员工能多创造些利润,不用额外增加成本,当然愿意。

总之,肯定存在违规,但不好申诉,留着你的考勤记录或许哪天有用。


人力探寻者

请原谅在下不请自来,首先我先阐述一下个人身份,今年刚刚从学校毕业,但是却已经在好几个大型公司上过班。

暑假实习 太远富士康

去年暑假时候,被派往太原富士康实习,因为走的是学校的路线,所以自然而然的待遇各方面比普通员工强一点。先说一下富士康的上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富士康规定时间早上八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周日双休。听这是不是很舒服?那你就错了,因为富士康达到这种程度的时候就证明你该走人了,没有人愿意过这样的生活。加班时间为每天五点到七点,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到七点半的(富士康内部考勤里只允许2小时,2小时之外为义务,半小时加班人事通过其他手段报),这是普通时间加班时间,工资为一点五倍,周六加班时间一般为早八晚七,工资2倍,节假日3倍,每一个月一倒白夜班,之所以所有时间为11小时,是因为没有下午1个小时吃饭时间。


再说一下愿不愿意加班的问题,在产量淡季时候加班少而到了旺季自然而然的就多了。可以这样说,富士康的人没有人不愿意加班,除非是真的有什么事。为什么?因为不加班情况下只有每一个月2100块的基本工资。

亲眼所见,一个大叔,大概40不到,在产量旺季时候产线线长每一天的加班报表里都没有他。每一天早八晚五周六双休,是不是都很羡慕这种生活?可是,这样的生活仅仅只持续了一周,到了下周一当天加班报表出来的时候,名单里还是没有他,他跑去问线长“加班名单里为什么没有我?我已经一周没有加班了,这一周能不能让我加班?”线长是个20来岁的小伙子,很生硬的拒绝了他。后来,我问他为什么要加班?

他说我有家庭,我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

我有家庭,我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多么简单的回答,可是却力压千钧。加班的话每一个月他就可以挣四千块钱,能够更好的照顾家庭。

寒假勤工俭学 西安比亚迪

这个工作,纯粹是我从中介那边找的,目的很简单——勤工俭学。

因为工作性质,比亚迪的工作比富士康累的多,接触到的也确实是最普通最普通的员工。过年期间正是我所在工厂的产量高峰期,所以你理解满勤么?当时的满勤是,早八晚八,15天一倒半夜班,没有周六没有周天,一个月30天那就干30天,这才叫满勤,如果什么时候你真的受不了了或者有事了,你可以请假。但是,对不起,500块满勤没有了。我个人在期间2个月的工作期间,我记得有两次感冒(因为冬天),都没有请假其中一次还是发烧,满车间80多个人都感冒,可是!

没有一个人请假!!!

没有一个人请假!!!

没有一个人请假!!!


为什么不呢?据我观察比亚迪的员工普遍偏中年,人到中年所承受的各方面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生活的压力逼迫的他们不得不以身体为代价去换取金钱。如果让我问他们为什么不请假的话,我想回答会跟哪位富士康的大叔一样。

众所周知的是,富士康包括比亚迪等大型加工厂的普通员工的文化水平有限,可能这从一方面限制了他们的生活空间与工作空间。以上纯属个人经历与看法,欢迎大家点评关注。


雨夜泽旧土

在大部分地方,一周只休一天,单休或调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尤其是教育、互联网、餐饮和其他销售性质的工作。

虽然《劳动法》里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然而并没有什么用,我们可以这么去想,如果单休真的违法,现在就不可能还有那么多公司,其中包括很多大公司,任然实行单休制了。

至于是不是剥削,那就看你是怎么考虑的了。如果你愿意和单位共同努力,那肯定就不是剥削。如果你不情愿单休,那你为什么不辞职呢,双休的工作那么多,与其在这纠结公司是否剥削呢劳动力,不如立马行动换个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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