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彩民中六百万被冒领仅要回23万,冒领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王昆立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能够有财产被执行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不复杂,无非就是,彩票的实际购买人没有亲自去购买彩票,而是委托他人代自己购买。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当是实际购买彩票的人属于委托人,代为购买彩票的人为代理人,他们之间存在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应当是按委托人的指示来进行工作,最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当是由代理人来承担。这个后果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对于本案来说,这个后果显然是好的,但是这个好的利益,也应当是由委托人来享有,代理人是无权来私吞这部分利益的。



所以对于这个案件来说,代理人显然是存在着严重的法律过错的,委托人是有权要求代理人将所得的彩票奖金进行返还的。我们相信法院最终的判决也是可以支持委托人的请求的,当然前提是委托人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与代理人之间确实存在代为购买彩票的这个事实。

但是最终委托人确没有全部将奖金要回,主要是因为代理人已经把所得的奖金挥霍一空,在执行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是这并不代表代理人就可以不再承担最终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此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文军以现金支取方式领取大额中奖彩票款后,不能对此巨额奖金的去向作出合理说明,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执行,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没有如实供述中奖彩票款的去向,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形,应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法院还认为,潘攀明知中奖彩票是李永志委托其购买,却将中奖彩票交给王文军兑奖,系此案共犯。法院认为王文军、潘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造成他人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文军、潘攀有期徒刑四年和四年六个月。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同为案件的共犯,为何潘攀被判处的刑期比王文军多六个月?法院认为潘攀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前,潘攀曾殴打李永志妻子计丽致其流产,被法院判刑一年。

所以像购买彩票这样的不确定事件一定要自己亲力亲为,也许你买1000次都中不了一次奖,但是你只要让他人代自己买一次或许这次就真的中奖了,有时候就是这么寸!所以购买彩票一是要放平心态,二是,攥在自己手里的才是属于自己的!


北京任丽丽律师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李永志基于长期的信任,在自己无法亲自前往的时候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委托潘攀代自己购买了获奖的彩票。但就是这份信任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陷入了数年的苦痛之中。

冒领者和彩票点老板潘攀的姻亲关系加上彩票系潘攀本人代为购买,说明二人属于通谋。冒领之后,冒领者把钱都取了出来。尽管在调查中谎称已经将钱挥霍一空,但是从其根本无法供述出前款准确去向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这笔钱很可能只是被他隐藏起来了,这也说明了冒领者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面临的后果是有着充分的认识的。

最终李永志只要回来23万,不是法律的问题,不是审判的问题,是因为冒领者的算计:他将奖金尽数换为现金。导致法院无法查实这些钱的去向,也就不能够将这些钱返还给受害者李永志。

冒领者冒领六百万,是对李永志财产权益的侵犯,民事上应当返还财产并承担因此给李永志造成的损失。刑法层面上来说可能构成诈骗。

本案中,冒领者隐匿奖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在,冒领者和协助人潘攀已经被依法判处刑罚,算是罪有应得。但是,这对李永志来说,却并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钱要不回来,妻子流产,姐姐事业受影响,自己陷入诉讼中无法脱身。这六百万于他而言,更像是飞来横祸。


刘辉律师

这种冒领行为确实另人痛心疾首。如果是暴徒想杀他的心都有。关于彩票冒领的行为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条文出台。关于冒领者该如何定罪。彩票的发展给法律出了一道难题。给那些心怀鬼胎的人钻了空子。彩票在谁的手里谁就光明正大的去领奖,没有人怀疑。等钱进了别人口袋你再去说麻烦就很大了。法律是要讲证据的,这都是粗心, 信任惹的祸。所以有时候我们说信任不一定可靠 。这就是现实的证据。按理说应该全款返还,可是现实当中法律是给你公正的裁决,但不一定能够到达你想要的结果。



话又说回来,既然你王某领走的是86注的奖金。正好李某报码叫彩票店老板买的也是86注。我想难道老板没说已经帮你打好票了吗?难道你李永志报码没有底单吗? 聪明人都知道没底单是不可能报码的。你王某难道也刚好买86注而且也是照单抄的。就算是那样就会出现2个86注的领奖奖金的人。如果没有这就证明我的推理是正确的,可以结案了。你王 某冒领手段不够高明。我们以后买彩票一定要牢记信任2个字不一定可靠。有时候是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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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江山-依丽佳人

巨额奖金的背后并没有改善这家人的生活现状,反而将这家人拖入深渊,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此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军以现金支取方式领取大额中奖彩票款后,不能对此巨额奖金的去向作出合理说明,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执行,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没有如实供述中奖彩票款的去向,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形,应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法院还认为,潘攀明知中奖彩票是李永志委托其购买,却将中奖彩票交给王文军兑奖,系此案共犯。法院认为王文军、潘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造成他人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文军、潘攀有期徒刑四年和四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同为案件的共犯,为何潘攀被判处的刑期比王文军多六个月?法院认为潘攀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前,潘攀曾殴打李永志妻子计丽致其流产,被法院判刑一年。

所有由此可知目前王文军、潘攀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是这并不代表事情已经结束,目前李永志仅拿回款项23万,但是妻子流产,自己缠讼,这一场中奖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麋鹿说法

看了问题的内容提示,我觉得问题在于彩票店老板是否承认了李永志打电话给他请他代买彩票,如果不承认,李永志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曾打电话给彩票店老板请代买彩票,那么,彩票店老板的小舅子领取的奖金就不算冒领,反之则是冒领。

众所周知,彩票是“不记名,不挂失”的,谁中奖,彩票中心根本不知道,李永志说是他曾打电话要求彩票店老板代买彩票,这个就需要证据,如果彩票店老板承认有此事,那么,这笔奖金无疑就是李永志的,如果不承认,李永志又没其他证据,彩票中心只认持票人。具体法院为什么要强制执行,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李永志确实打电话请彩票店老板买过彩票。

我觉得,既然彩票店店主承认李永志打电话请代买了,最好是还给人家。当然,假如是我中了这么多钱,起码我会分一半给彩票店店主。毕竟是人家帮着买的,有钱大家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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