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一特大網絡詐騙案宣判 最高獲刑13年6個月

6月7日上午,宿遷中院刑二庭在宿遷市看守所對劉某某等 55 人網絡詐騙案進行終審宣判:准許一名上訴人撤回上訴,駁回其餘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宿遷一特大網絡詐騙案宣判 最高獲刑13年6個月

據瞭解,自2016 年 2 月份起,劉某某利用其搭建的“新澳博”網站,分別在湖南省郴州市印象假日酒店等處設立活動場所,組織 50 餘人分工配合,編造虛假女性身份,通過婚戀網站結識被害人。後通過 QQ 等聊天工具以談戀愛、結婚名義與被害人交往,取得其信任後以投注贏取情侶鑽戒等名義誘騙其到“新澳博”網站註冊、充值,參與“賭博”遊戲,騙取其充值款,先後騙得多人錢款合計人民幣 312 萬餘元。

宿遷一特大網絡詐騙案宣判 最高獲刑13年6個月

2017年8月17日,宿城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等 55 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節並綜合全案,依法判處劉某某等 55 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至二千元不等。

宿遷一特大網絡詐騙案宣判 最高獲刑13年6個月

一審判決後,劉某某等14人不服判決,向宿遷中院提起上訴。宿遷中院刑二庭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根據14名上訴人只構成非法經營而不是非法佔有、不知道是犯罪行為、不是主犯、未參與詐騙、不是故意犯罪、應減輕處罰等上訴理由,宿遷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某等14名上訴人以及原審41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原判依據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分別予以定罪量刑並無不當。原審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宿遷一特大網絡詐騙案宣判 最高獲刑13年6個月

據悉,劉某某等13名上訴人以及原審20餘名被告人(另有1名上訴人和15名原審被告人取保候審)分別關押在宿遷市、泗洪縣、泗陽縣、沭陽縣看守所,6月7日,宿遷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在市看守所對關押在內的本案中13名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進行終審宣判,對關押在泗洪縣、泗陽縣、沭陽縣看守所的本案中其餘原審被告人也分別前往關押地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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