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7项减税措施

国务院最新7项减税措施

国务院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继续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1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提高到500万元。

2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提高到100万元。

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4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至8%。

以上三项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6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7将目前在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再为企业减负600多亿元。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额欧诺个服务,必须落实好已定政策,让企业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

国务院最新7项减税措施

欢迎大家关注执企网,这里有您想要知道的财税问题,如果您身边也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分享给他(她),我们一起来探讨与学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