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成全国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将打造最美省会

近日,国家住建部近日正式批复,我省合肥市、马鞍山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这也意味着,未来合肥的城市面貌将会有一个质的提升,城市设计也将更多地向精品化、人文化迈进。”

在经历了十年城市大建设后,合肥的城市大格局大框架已经形成。2016年,合肥开始启动精品城市建设,按照计划,下一步将以城市设计为手段,进一步做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双修”工作,完善旧城区基础设施,补充便民服务设施,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继续开展主要生态廊道、河流水系的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努力把合肥建设成为中国最美的省会城市之一。

合肥市去年启动了9条市级精品道路和6条区级精品道路等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瑶海区银屏街特色街区、庐阳区城隍庙二期、包河区罍街三期、经开区天柱路等项目;芜湖路、黄山路示范段等项目正在实施中。按照计划,3公里的长江中路、1.5公里的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环城西路)计划结合2号线相关站点工程开工建设。徽州大道,包河大道、寿春路、东一环路、明光路均已完成设计方案,正在开展工程招标前期工作。

合肥成全国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将打造最美省会

04

政府新规:老旧电梯超15年要进行安全检测

3月17日,市政府相关新闻发布会表示,新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办法》中,对于老旧小区的老旧电梯也作出了管理规定。

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主要技术参数发生改变的电梯,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并根据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进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

05

最新统计:合肥2016年常住人口已达786.9万

省统计局近日公布2016年安徽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195.5万人,比上年增加51.9万人。其中合肥市常住人口达786.9万人、仅次于阜阳市,城镇化率继续居全省首位。

蜀山区常住人口数居全市首位

2016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是依据省政府决策部署,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省情省力调查。此次调查以2016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共调查登记人口67.2万人。

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195.5万人,比上年增加51.9万人,同比增长0.8%。

其中,合肥市常住人口786.9万人,在全省16个市中仅次于阜阳市的799.1万人。分县区来看,人数最多的为蜀山区,达123.8万人。

合肥城镇化率持续排全省第一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城镇人口不断增加。报告分析了全省城乡人口结构,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221.0万人,占总人口的51.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74.5万人,占总人口的48.01%。

06

未来合肥市新建住宅都将成一星以上“绿色建筑”

3月17日,合肥市法制办发布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合肥建筑领域或将迎来绿色时代。

新建民用建筑 需达一星以上标准

随着人们对环保、节能的日益关注,“绿色建筑”已成为一种潮流。通过立法的形式,则为居民彻底开启“绿色时代”。《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同时,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

在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绿色”都将成为一道门槛,达不到门槛将无法正常建设施工。

既有建筑怎么办? 或拉开改造大幕

在法规出台之前的建筑,是否也要达到绿色标准?答案是肯定的,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将是一场改造之旅。其中,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重点。

改造通过什么步骤实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房产、财政、统计等部门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基本信息调查分析,按照绿色建筑要求编制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需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防火安全的要求,分步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在改造技术方面,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并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如设计安装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

违规建筑或将面临 “大额罚单”

建设单位未按照原审查程序重新审查,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能源利用效率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