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斬首為什麼都選在午時三刻?

秦瀟銘

斬首,是古代的一種刑法,顧名思義就是砍頭的意思,是處死死刑犯人的一種手段。那麼古代斬首犯人為什麼會選擇在午時三刻呢?



據史料記載這個問題是有原因的,我們可以“穿越”到古代想象一下這個行刑的場景。古代斬首犯人的時候一般都會選擇在人多的“鬧事區”或者“菜市場”等地。以示殺雞儆猴,敲虎鎮山起到震懾的作用。


行刑的最佳時間定在中午時分,也就是午時三刻,這時候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古代人們迷信的看法,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現。陰陽排斥互相對抗。為行刑者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另外還有另一層寓意。就是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太陽光是照射是正厲害的時候,所以人難免會犯困,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加之人之將死氣數已盡,精神自然萎靡不振。這個時候斬首,手起刀落,很快就一命嗚呼了。所以死刑犯腦袋落地的瞬間,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算是人道主義的體現吧。 午時三刻,也是陽間最輝煌的時刻,選擇這個時候斬首犯人,也是讓他最後體會一下人間的冷暖,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懺悔,最後再看一眼這個美好的塵世。


古代斬首犯人的情景就不解釋了,有圖為證,大家可以仔細看看。古代選在午時三刻斬首犯人大概也就基於以上幾種原因吧,好啦本次穿越就到此結束吧!

當然啦據相關資料顯示,古代處決死刑犯人不僅僅都是選在午時三刻,也有少數的被選擇在秋後某個時間段,也有選擇在當日黃昏十分等等,由於朝代不同刑法戒律也大不一樣,對犯人行刑的手段和時間也純在很多差異。

所以大家可以看看歷史,更多的瞭解一下,所謂讀書識萬卷,下筆才有神。沒事你也可以玩玩“穿越”吧!


任馳贏天下

搬個小板凳,聽老麥與大家說說那些不科學的事情。首先,這個問題提的有問題,古代並不是所有犯人都午時三刻斬首,只有那些罪大惡極,犯下滔天大罪,人人得而誅之的重犯、要犯才會選擇在午時三刻斬首。其他的犯人,基本上午時就可以。

那麼,咱們就再來討論一下為什麼選擇在午時三刻這個時辰,也就是說差不多是在11點45左右。

第一想到的自然是這個時辰是陽氣最盛的時候,過了這個時辰,陰氣就開始升起。如果你有心發現,在午時三刻人的影子最短。而在陽氣最盛的時候斬首要犯,一方面是用至陽之氣來化解被斬者的戾氣、怨氣,再其次是按照古代的說法,以這樣的形式來剝脫被斬者重新輪迴投胎的資格(當然這個說法有待商榷,但在這個時辰斬首有損被斬者陰魂,確是有一定道理)。

同時,你會發現,古代斬首犯人的地方,往往會選擇在鬧市區,之所以選擇在此,並不是主要起到以儆效尤,殺雞給猴看的目的,而是在鬧市區,人來人往,人群聚集之處,陽氣旺盛。同樣,也是為了集聚陽氣。

午時三刻是至陽之時,而至於一些陰地,則是至陰之時,所以在這個時刻最好遠離一些陰地,因為自身的陽氣根本無法抵禦此時陰地的侵襲,可能很多人會問,至陽之時咋陰地會至陰呢?這時候我想起一個笑話來,說一單位,領導來檢查工作,特意選擇去廁所看看,去了之後發現,廁所裡一個蒼蠅都沒有,不禁大聲讚歎這個單位衛生工作搞的好,廁所裡一隻蒼蠅都沒有。而只有單位領導知道,這時候正好是飯點,蒼蠅全跑到食堂去了。好了,就是這個道理了。



老麥說說

因為古人認為,殺人是“陰事”,而午時三刻,在古代是陽光最強,“陽氣”最重的時刻。

被斬首的人,就算罪有應得,可還是會有一口怨氣,死了之後會去糾纏劊子手,或者下令的官員,所以古人就將斬首時間定在午時三刻,借陽氣抑制陰氣,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行刑者或者下令官員。

還有另一層意思,人的精力在“午時三刻”,處於“伏枕”的邊緣,就比如我們很多時候,站在中午刺眼的陽光下,不過多久,眼睛就會泛酸,意識就會有些朦朧。

所以此刻斬首犯人,犯人也會有些昏昏欲睡,腦袋落地的瞬間,可以減輕幾分痛苦,如此說來,也不失為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還有後來神鬼小說中常用的概念:

在午時三刻開刀問斬,陽氣最盛,陰氣遇則消散,如果要斬首的是罪大惡極之犯,或許"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再說明確點兒,就是說讓他無法接觸到陰氣,死了就死了,連鬼都讓這個犯人做不成。

所以這跟上邊所說的人道主義相反,屬於對罪犯的加深懲罰。

還有另一種說法,是說斬刑在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

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

皇城的午門附近毫無遮擋物,陽光直射,陽氣最盛。

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

其實說白了,都是一種震懾作用,用這些神鬼玄說,讓世人對大刑本身產生恐懼,從而抑制犯罪,就古代的封建迷信大環境來看,這種做法其實很奏效。

最後補充一點,午時三刻的確切時間,應該是在清朝有了具體規定:

即相當於現在的11點44分到12點之間,這大約16分鐘的時間內,統稱為:

午時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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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品聚


我們在看古裝小說或者是古裝電視劇的時候,經常會聽到“午時斬首”或者是“午時三刻斬首”的說法!剛開始聽到這個說法的時候特別疑惑,斬首我們都知道,那就是殺頭,那午時呢?為什麼要選擇在午時或者午時三刻呢?為此,有書君特意去查了一下。

以前人們把一天分為十二個時辰,兩個小時為一個時辰。每個時辰又分為時初和時正兩部分,而時初和時正又各分四個時刻,時初的時刻叫做初刻,而時正的時刻叫做正刻,所以一個時辰共分為了八刻。


而午時指的是中午十一點到一點,以十二點為正點;午時三刻是指午時的正時正刻,也就是時正段裡的第三個正刻,即12點45分。

古人比較信奉陰陽之說。而在陰陽說當中,午時三刻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古人信奉鬼神之說,認為殺人是陰事。殺了人,那麼被殺者的鬼魂就會來糾纏活人,所以要選在在陽氣足而陰氣衰弱的時候斬首。因為陽氣最強的時候正是鬼魂之力最弱的時候!這個時候做陰事才不會被鬼魂給纏繞!

而古人斬首一般有兩個時辰,一個是午時,一個是午時三刻。


如果犯人犯的罪不是特別大,或者是犯人不是窮兇極惡之輩,一般會選在午時斬首,給他一個做鬼的機會也給他一個投胎的機會。


而如果是窮兇極惡之輩,或者是當權者特別憎惡之人,那麼就會選在午時三刻斬首。因為午時三刻是一天中陽氣最足的時候,古人認為在這個時候被斬首的人會魂飛魄散,連做鬼的機會都沒有,更不會存在重新投胎了。在古人看來午時三刻斬首是對人最大的懲罰!

不過也有種說法是午時三刻人處於“伏枕”的邊緣,這個時候人的精力特別的疲憊虛弱。因為人處於迷迷糊糊昏昏入睡的狀態,這個時候被斬首了他們就感覺不到痛苦。


這個說法偏向於為犯人著想,是在體恤犯人!

不過結合中國古人的迷信思想,有書君還是傾向於贊成選擇午時三刻斬首是因為午時三刻陽氣最足的原因!




有書共讀

簡單來說,"斬首之刑"就是劊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腦袋,讓犯人身、首分離。這種處刑方式是誰發明的,無法考證。不過從史料來看,似乎是黃帝首創。遠古時代,蚩尤北犯,黃帝在河北琢州與之決戰,生擒蚩尤。最後黃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腦袋,掛在軍門之上,以威示天下。

秦代將"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與清朝,皆有"斬首之刑",與"斬首"略同的就是"梟首",就是把人斬首,然後將頭顱掛在木杆上示眾,起到恐嚇作用。 此刑隋唐宋曾經廢除,但明清時又拿來處死強盜、殺人之類的重犯。"梟首"之名從何而來?有此一說是,遠望時,懸掛的人頭像是夜梟。



菜市口在當時是一個地處鬧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來往十分頻繁,因此成了斬首示眾的絕佳地點。菜市口殺人最多的一次發生於清光緒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為集體盜皇陵而被判處秋後斬首。當時防止劫囚與維持行場秩序的兵勇就出動數百人,拉蓋屍席的馬車就有七八輛。因為斬首的是土匪,怕餘黨劫法場,據說連街道兩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時辰一到,監斬官手握硃筆,連連勾畫,劊子手各就各位,依順序砍頭。因犯人實在太多,劊子手又少,砍了一輪之後,劊子手也氣虛手軟。眼看一顆又一顆的人頭落地,跪在後方等著行刑的犯人早就嚇得昏死過去。



北京有著名的刑場菜市口,清末,臺灣也有自己的刑場,就在現今高雄縣的鳳山古城,具體位置就在古城澄瀾炮臺外側。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便會將斬下的頭顱綁在炮臺附近的芒果樹上,用意當然就是"懸首示眾"。之後,因為頭皮腐爛,頭顱就會與髮辮分離而落地,這時官府才準家屬拾走頭顱與屍體合葬。日治時期,臺灣此處刑場才作廢。另外,古城的南門及東門也曾設置類似的刑場。

斬首的時間。說完刑場,接下來在談斬首的日期與時間。明清時期,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形式,分為 ​​"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和"秋後決"就是秋天後執行。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 一般來說被判"斬立決"的犯人,都算是重刑犯,所犯的罪幾乎都是謀反、大逆、謀叛、殺人與強盜罪等等。這些罪皆是重罪,所以才會判"立決",其他的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砍頭。



為何要等秋天後才執行?為何要選在午時三刻?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1458年),朝廷鎮壓叛亂,結果演變成將士為了邀功而隨意殺生,有的兵將還割下乞丐的頭要求獎賞。許多百姓都未經審判,就成了刀下亡魂,百姓出門都得提心吊膽。 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朝代處決犯人幾乎都在入秋以後。斬首的運行時間原則上都是在午時,應該就是中午11點到下午1點之間,但是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11點44分到12點整。之所以會在午時三刻斬首,有此一說是,避免鬼魂的報復!

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處刑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就怕受刑者的鬼魂會來糾纏執行處刑的人,譬如監斬官與劊子手等等。 因此,午時三刻太陽當空,是陽氣最為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還能讓罪大惡極的罪犯連鬼都做不成!還有一種說法是,午時三刻是人的精神最為萎靡的時候,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所以此刻處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犯人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


看娛說

文|廖保平

在古代,行刑殺人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既不能隨便殺,也不能隨便不殺。很多朝代其實都選擇慎殺。

這種不隨便殺人,還表現在殺人的時間選擇是非常之有講究,不是隨便找個時間就把人給殺了,而是有遵循一定的“要義”。

一般而言,古代殺犯人一般在秋冬,春夏一般不殺人。因為古人認為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殺人的時辰上也有講究,一般在“中午三刻”行刑,午時三刻這個時間,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點,這個時間,太陽掛在天空中心,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間,這在古代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間。

中國古代迷信的見解,以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咎由自取,他的幽靈總是會來糾纏訊斷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正法有關聯的職員的,在陽氣最盛的時間行刑,可以剋制幽靈不敢出現。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說法中, 此時可以用茂盛的陽氣來沖淡殺人的陰氣。

因此,選擇“中午三刻”行刑,是吻合了天意、順乎時辰的事。

所以,到了季節時辰,必須要按時行刑,除非皇帝降旨,或是十分特別的事情,不會中斷行刑,這樣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天意時辰要求。

還有一種說法:古代行斬刑是分時候開斬的,亦便是斬刑有輕重。一般平常斬刑是中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罪大惡極之犯,必選中午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最盛,不計時間,天子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可做。


廖保平

在各種古典小說和影視劇中的頻繁亮相,使得“午時三刻”處斬成為現代人對古時印象最深的時間記憶。那麼,“午時三刻”到底是今天的幾點?古時處斬又為何總是選在這個時刻呢?

日晷

先要了解古人的計時方法和工具。和今天不同,古人把一晝夜分為12個時辰,每一個時辰相當於今天的2小時。按地支排序為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即從夜間11時起到凌晨1時為子時,1時至3時為丑時,以此類推。而12個時辰又分為100刻。 “午時”即為中午11時至13時,而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分26秒。由此可見,“午時三刻”就相當於現在的中午11時43分12秒。

“午時三刻”將近正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古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和他被處死有關的人員。

處斬電視劇照

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就是“午時三刻”處斬刑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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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後將時辰分為初、正兩時,我們現在說的午時三刻,其實應該叫午正三刻,每刻約14-15分鐘,所以午時三刻的時間是12:45-13:00之間。這一時間到了清朝被徹底確定下來,因為此前每天一日分十二時辰共計百刻,每刻都是約等於,計量不準。於是清時便將百刻改為96刻。因為96÷(12×2)=4,所以現在我們還在用“一刻鐘”這個詞。其他說百刻的就沒覺得有點不對?

括弧:以前百刻源於圭表,也即用日影量長短,所以分百刻很容易(我猜發明者是個強迫症)。但是後來有了日晷,這樣100刻和12時辰就不容易搭了,於是改一百為九十六(大致是這麼個情況,在具體就要講天干地支之類的東西了,這個我不是很懂)


然而雖然我說明了具體時間,就是12點45分。可更重要的卻是日期,如唐宋律規定,並非每日都可以砍頭的。在每年的立春至秋分時間內,以正月、五月、九月、大祭日、大齋戒、二十四節氣日、每月朔望及上下弦,並每月禁殺日(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這些日子內,均不得執行死刑。那麼向我們現在看這個農曆(隨手我就截了張圖放下面了),其實裡面的宜/忌就是記錄了一些容易漏過的禁殺日,只是說的並無那麼直白罷了。

清朝其實也大致如此,仿效了唐律的清廷雖然規定了日期,哪天當殺哪天留活口,但並沒有特別規定時辰,也就是午時三刻這種時間。這一點可以從午門廷杖看出,如果說死人會產生冤魂厲鬼,那麼像午門廷杖不時也會打死人?

皇帝一張嘴:“來人啊,給我把這個亂臣賊子推出去午門廷杖,先打他八十塊錢的!”

小太監跑出去一看日晷:“陛下,還不到午時三刻,咱等會打中不?”

你覺得皇帝會不會把這小太監先打死再說?


當然也有人會說:“哎呀,這個午門是陽氣最重的地方,什麼時候打死都化不成厲鬼。”可真不是。之所以選中午為慣例,主要源於犯人的一系列生理心理反應。

從早上出來遊街,這人知道自己必死時,心情是最為複雜激動的,各種意外都有可能發生。但經過一上午的煎熬,這心裡就疲了,拖著也是拖著,早晚都一刀的心態容易讓死囚產生些許渴望的心理,這是一點。


另一點則是,縣令雖然並非是每日升堂斷案,但所涉及的日常事務非常之多。歲徵賦稅時要和鄉紳村老談判,造冊核算還要進行審查復算。役民要區別像力、僱、不時等多種分類,逢年過節還得出門與民眾同樂,再加上探望老人、祭祀神明、巡視書院、為民解法等等,破事簡直不要太多。就算有了閒暇空隙,不在縣衙裡睡個懶覺反而一大早就跑刑場去看人頭滿地亂滾?這就成精神病了。


再三就是趕集,或稱趕場、趕門等等,因各地方言所以稱謂多有不同,但意思是一樣的。斬殺死囚的重點不是殺人,而是要明法審令,什麼時候能有趕集時人最多,效果最好?沒有,但你要求一群大清早就從鄉鎮雲集一處的村民直接看砍頭,這簡直不要太落埋怨了。“狗官,我大清早趕著一群鵝還沒還錢呢,就得過來看砍頭?鵝跑了你賠呢?”大致就是這麼個意思,必然要等大眾都幹完自己的事情了,有了閒暇時間,一聽有砍頭,不錯不錯,反正這麼早回去也無事可做,不如看看。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臨行前不止死囚會酒飽飯足,以12點45分這個時間來看,也是大家都吃完飯的時間,民諺有言:“飽了犯困餓了發呆”,再加上這個時間,一眾人等都是昏昏欲睡的好時機。這時候咔嚓砍下個腦袋,效果絕對比喝咖啡提神。精神了不說,印象還十分深刻,並且還有了談資,回家之後可以鼓吹半天。


種種理由都要比什麼陽氣重的迷信說法更可靠許多。像秋後問斬,或者簡稱“秋訣”也是這個道理,農民春播夏收的,也就是秋冬以後才有足夠的的空閒時間,才有閒情去顧得自己的身外事,攢了兩季的人頭這時候一起滿地滾一滾威懾力豈非更強?能達到的效果自然也會更好。


毅而三思吳六奇

關於古代斬首,有兩個問題一直是個謎團,一個是秋後問斬,一個是午時三刻。

你說人都要死了,還得選個“良辰吉日”,這是什麼鬼!

哎,其實還真就跟“鬼”分不開。古代由於科學技術水平有點,對一些未知事物特別迷信,尤其是鬼神,比如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在對待鬼神的問題上也主張:敬而遠之!

在港臺片鬼片裡面,判斷是人是鬼,往往看他有沒有影子,有影子就一定是人,沒有影子就是鬼,還有就是鬼只能在晚上出來活動,白天則不行,其實在古代估計也是這樣的。

古代的午時三刻就是現在的11點44左右,在這個時間點,人的影子最短(當然是我國中原地區了,而且是按照北京時間),而且,還必須是大晴天,颳風下雨、電閃雷鳴還不能實行斬首,所以一定要選在太陽充足的時候。

也就是午時三刻的陽氣最重,在這時殺人,就是為了對付那句話:“做鬼也不放過你!”這把讓你連鬼都做不成,看你還怎麼報復!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是,在“午時三刻”的時候,人都比較困,所以,這個時間斬首就是讓犯人渾渾噩噩的時候,再斬首,讓犯人少一些痛苦,難道這封建社會中傳說的一點人性光環?


史論縱橫

其實不只是午時三刻,古時的規矩對季節也有要求,秋後問斬就是這個意思。

當然題主只問了時辰的問題,午時三刻約等於現在中午12點45分,因為古代人認為死人是陰,所以選在正午問斬,壓制陰氣不讓其做鬼。

意思就是“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

而午門是明代建立的,也不是專門殺人的地方,只不過有時候會打死,因為那個時候午門是廷杖的地方。

說句題外話,清朝是在菜市口斬首的,印象裡是宣武門的菜市口,因為那人多給老百姓看的23333

大家好,我是雷得教育,解決中國式家庭教育的僵化思維,成為中國新時代家庭教育的先行者,改變家庭教育在傳統父母心中的形象,從而讓家庭教育更具有意義!
讓我們在成長的汪洋裡,化成指引方向的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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