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交警蜀黍分享和解讀內容重點

針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現狀,結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際,由上饒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密切相關的地方性規章正式誕生,標誌著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步入新的法治高度。

《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全文

市長簽發政府令,《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交警蜀黍分享和解讀內容重點

依法打擊黃牛、買分賣分行為

第十二條: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解讀: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買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賣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禁止充當“黃牛”。

電動自行車源頭責任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銷售者責任】

第十四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本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有效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已列入省級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條件;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和稅務發票。

消費者購置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列入省級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的,銷售者應當無償退貨或者換貨。

【銷售者違反公示產品目錄處罰】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拒不退貨換貨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者拒不退貨或者換貨的,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停車管理問題

【道路停車泊位設置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嚴格實行總量控制,並建立道路停車泊位動態調整機制。城區主、次幹道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車泊位,逐步減少現有全天性道路停車泊位。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和承載能力,制定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方案。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停車泊位設置方案,劃設停車泊位標線,設置道路停車標誌,並負責道路停車泊位的日常監管。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停車泊位內以安裝地鎖或其他方式設置障礙。

在道路上停放機動車,應當在道路停車泊位內順向規範停放。

法律責任:

機動車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未順向規範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五十元罰款。

殭屍車問題

【長期佔道停放拖移規定】

第三十七條 城市道路上的機動車違反道路停車規則長期佔用道路停車泊位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告知機動車所有人限期將機動車移出道路停車泊位。

在停車泊位以外道路(含人行道)長期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或者影響市容市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機動車轉移至路外停車場地,並依法處置。

遮雨(陽)傘的問題

【禁止安裝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第四十一條 禁止在車輛上安裝或者使用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可變式號牌、遮雨(陽)篷或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拆除非法裝置,予以收繳,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五十元罰款。

交警處罰“摩的”等非法營運

第四十二條 禁止使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從事載客營運。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相關行為納入信用平臺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一)專業運輸單位在六個月內兩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單位或者車輛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

(二)機動車累計有一百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記錄,機動車所有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告知後仍未及時處理的;

(三)因實施妨礙交通民警執勤執法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刑事處罰的;

(四)因實施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的;

(五)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處罰的;

(六)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七)一年內有五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

(八)其他應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情形。

體驗式處罰手段運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違法行為人自願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超過三十分鐘的,可以免於罰款處罰:

(一)行人通過設置有交通信號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處二十元罰款;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處三十元罰款;

(三)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二十元罰款;

(四)乘坐摩托車不按規定戴摩托車專用安全頭盔或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正向騎坐的,處二十元罰款;

(五)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處五十元罰款。

《辦法》的實施,不僅將迎來上饒交警依法治理水平的提升,也將映射出一個城市良治、善治、法治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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