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的作用以及制定公司章程应注意的事项

关于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的作用以及制定公司章程应注意的事项

我在为公司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在我接触过的上百家中小公司中,有90%的以上的公司,其公司章程都是套用的毫无意义的工商机关提供的或者是在网上下载的范本。我问过其中的大多数公司老板,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竟然是因为他们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行政部门要求签署的一项必备的手续。这些老板们的言外之意是说:他们自身并不需要这个东西,如果工商行政机关不要求签署和提供公司章程,他们就不要这东西。

这些公司老板显然不了解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和股东的重要性,不知道公司章程乃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根本原则和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不知道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日后发展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鉴于这种情况,我将在此推出系列文章,为你详细解析公司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的制定以及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一、什么是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的作用

为了理解和说明公司章程及其重要作用,我先为大家举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

2006年6月25日,吕某和范某夫妻二人注册了一家公司,股东一共有三个,除了这夫妻二人之外,还有他们的儿子吕小某。他们的股权比例为:吕某35%,范某35%,吕小某30%。公司章程使用的是当时工商行政机关的制式条款,其中第二十二条约定:“公司经营期限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吕某。一开始公司经营的不错,2010年以后,公司产品没有了销路,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14年,吕某与范某离婚,当时二人除了这家已经停产的公司之外,已没有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时双方也没有分割这家公司。2016年7月,这家公司所坐落的地段面临政府拆迁。2006年公司成立时,其所占用的土地是以政府出让的方式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时政府出让价格很便宜,现在政府拆迁,政府的拆迁补偿费高出他当时的地价好几倍。这么一来,公司的土地资产一下子变现了三千多万元。吕某打算用这三千多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引进新项目,从新起活公司。项目谈好了,手续也办好了,吕某正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范某突然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散公司,清算并分割公司资产。范某的理由是: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是1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而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是2006年7月1日,到2016年7月1日正好10年。吕某大急,想找范某协商修改公司章程继续让公司存续,但是,由于范某跟吕某已经离婚,离婚时二人的关系闹得很僵,范某坚决不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于是,法院判决该公司解散,裁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资产。

我们看,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章程吕某套用的是当时工商行政机关的范本,根本没有仔细看公司章程中的经营期限。而且,当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设计也有问题,吕某只占35%的股份,他与其儿子两个人的股份加起来才65%,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由于吕某与其儿子两个人的股份加起来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比例,在范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吕某也无法修改公司章程以实现自己的目的。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章程对于公司来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我们知道,一个国家需要一部“宪法”,而公司章程就是一部公司的宪法。

从概念上讲,公司章程是公司所必须具备的,规定公司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从作用上讲,公司章程具备两方面的作用。第一,他是公司内部的一个自治法规,公司内的组织结构、股东、董事及监事的权利义务、股东之间的投资比例和分红比例以及财务、高管等一系列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都由公司章程来规范约制;另一方面,它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与股东、董事及公司高管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及高管之间的纠纷,也主要依据公司章程来裁判。因此,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公司章程的作用包括以下几项:

1.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也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和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和登记。

2.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便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的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便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最基本法律依据。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等,都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的,这些都是投资人、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条件和资信依据,也是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凡是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所有人,依法都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前面说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它们共同肩负着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也是判断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种纠纷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才能保证你的公司正常、稳定而长久地存续和发展。

那么,怎样制定公司章程,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第一,要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来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以及公司的行业特点、运行机制来制定。

如果你是以工商行政机关的范本公司章程为蓝本的话,需要注意的是:范本只是简单照抄公司法的规定或者其他公司的类似规定,这些都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一般规则或原则,而由于各个公司在资本规模、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所在地区等各方面存在不同的特点,因而每一个公司都需要根据本公司的自身特点来具体制定章程规则,对于范本和公司法所确立的一般规则或原则,应当加以具体细化,从而对本公司的重要事项和特殊情况做出详细的规定,以有利于公司治理。

第二,公司章程要体现公司治理机制,并应当将该机制详细、明确地细化,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范本公司章程的内容多是一般规则或原则,不能体现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但起不到对公司治理的前瞻性和预防性作用,反而有时成为公司运营和管理人员行为的不良约束,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运作成本。比如股权的比例结构问题,如果不能合理地加以设计,有时会造成公司僵局,有时会导致公司创始人失去创始人地位,从而改变公司命运(比如前面讲的那个案例)。

第三、明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界限和责任。

由于范本内容仅仅是一般性规则,其体现的股东权利并不充分,而且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也界定的不是很清楚,约束力较差,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利时,没有追究其责任的规则依据。

第四,充分发挥公司法的公司自治原则,利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完善章程的约定条款。

我们在阅读公司法时,常常看到条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公司法对公司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充分发挥这一自治原则,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约定事项。比如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股东出资份额的确定,股东会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产生、职权及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股权转让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等等,都可以根据公司法的“除外”条款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

更具体地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董事长之外的人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企业利润或者新增资本出资的比例;可以在不超过公司法规定上限的情况下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构和组成人数进行调整;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且可以约定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表决方式;股东对内对外转让股权可以不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可以对股东出资股份的继承问题作出特别约定;可以自行约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人员等核心团队的产生办法和职权以及董事任期等等。

总之,新修改后的公司法之“除外”条款给公司章程自我约定的空间是很大的,公司创始人或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个空间,以实现自己的一些想法和策略。

好了,今天就写到这里, 如果你在读了以上这些内容后,仍然不能自行制定公司章程,或者对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心里没底,建议你直接请公司法方面的专家为你起草,千万不要直接套用工商行政机关的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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