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百萬拆遷款拒不賠償 法院簽發“逮捕令”促執行到位

為有力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有效破解執行難題,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通過降低刑事自訴准入標準、院長簽發逮捕令等方式,加大拒執罪自訴程序的適用。今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拒執罪自訴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調度室主任萬會峰現場接受採訪時介紹,在解決執行難系列措施中,最高法院始終將打擊拒執罪置於”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重要位置。全國各級法院要用足用好刑罰這種最嚴厲的制裁手段,堅持常態化打擊,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法院簽發“逮捕令”後主動投案

5月18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拒執罪自訴案件。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在2014年曾經因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在房山法院進行訴訟,最終判決被告人魏某賠償自訴人郭某、王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8萬餘元。

民事判決生效後,魏某未履行判決結果,兩名自訴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魏某獲得了一百餘萬元的拆遷補償款,但仍未用於履行生效判決,且採取各種手段逃避法院執行。

為此,兩名自訴人以魏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訴。受理案件後,房山區法院經初步審查在案證據,確認了魏某的犯罪事實,鑑於魏某經刑事傳喚拒不到案,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防止其銷燬、偽造證據,房山區法院依法對魏某簽發逮捕令,由公安機關對其執行逮捕。最終,在刑事司法手段的震懾下,魏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在審理期間委託家屬繳納了執行案款,獲得了自訴人的諒解。

“執行110”24小時查找被執行人下落

同時,為了減輕自訴人證明其符合“曾向公安、檢察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而未被受理的”自訴條件的舉證壓力,房山法院創新程序准入機制,對此類證據採取“有證據證明即可”的認定標準。審判實踐中,目前該院已經認可了以下三種模式:一是律師見證,即由律師向法院出具見證書,證實自訴人曾向公安機關報案而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事實;二是當事人提交情況說明,即由自訴人向法院提交書面的情況說明,陳述報案未被受理的經過,提供接待警官的姓名、警號、聯繫方式;三是公證機關出具公證文書,對自訴人曾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整個過程進行公證證明。在經過承辦法官核實後均予以認可。

在此類案件的審理中,房山區法院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對於在刑事審判過程中,能夠積極履行執行義務,認罪態度好,悔罪深刻的被告人,依法從寬判處;對於仍然拒不履行執行義務,不思悔改,態度強硬的被告人,依法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強化了案件示範效果。

除了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房山區法院還通過建立“執行110”特別行動組,24小時全天候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創新案款發還方式,保障涉民生案款高效到位、全方位推進執行信息公開等多種措施手段,全面推進解決執行難題,切實保障申請人勝訴權益。

獲百萬拆遷款拒不賠償 法院簽發“逮捕令”促執行到位

董國女律師拆遷團隊

用好刑罰手段堅決打擊拒執犯罪

萬會峰發言介紹,執行難成因複雜,既有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就外部來講,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是導致執行難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系列措施中,最高法院始終將打擊拒執罪置於‘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重要位置。”萬會峰表示,全國各級法院要用足用好刑罰這種最嚴厲的制裁手段,堅持常態化打擊,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據瞭解,自2016年至今年4月份,一批被執行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萬會峰預計,打擊拒執罪正在興起新的高潮,案件數量還將會增加。

他表示,最高法院將繼續積極支持各級法院依法懲治拒執犯罪, 加強對審理拒執犯罪的指導,確保對拒執犯罪實現精準打擊, 充分發揮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執行工作權威、推動解決執行難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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