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民從法院拍得房產一年多無法入住 法院至今不給說法

2016年,咸陽市民樊先生拍得法院拍賣的一處房產,辦完過戶手續領到房產證後,樊先生收到法院通知,稱法院未交付前不得入住。如今已過去一年多,法院仍未給他明確說法。

拍下房子沒入住

還被物業公司起訴

6月5日,樊先生說,2016年9月初,他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全省法院強制拍賣公告,對咸陽市中院委託拍賣的一處房產頗為動心。“這套房建築面積164.9㎡,位於咸陽市世紀大道金泰絲路花城小區。”

2016年9月,該套房產在西部產權交易所正式拍賣,第一次因無人競拍導致流拍,9月23日第二次重新拍賣時,樊先生以94.1萬元拍得。樊先生當天付清了全部房款和拍賣費用,隨後該套房產執行法院咸陽市秦都區法院向他出具了相關過戶手續。2017年3月1日,樊先生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多次找秦都區法院執行一庭要求交鑰匙,但法院始終沒有動作。

由於該房屋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拖欠了4000多元物業費,樊先生作為業主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十幾次要求法院排除妨害

至今仍沒有書面結論

“打開門鎖實屬無奈,由於法院一直沒給我交付。”說起此事,樊先生十分鬱悶,自己已辦理了房產證,卻因為原屋主生活物品在裡面無法入住,也聯繫不到其本人,“我曾要求法院排除妨害,前前後後跑了十幾次,工作人員稱被執行人提出了異議,但至今未給我任何書面結論。”

法院稱被執行人曾提異議

將盡快作出結論

6月6日,鄭姓主任回覆稱,經初步瞭解,當事人在辦理房產證後,按法律規定必須通過法院辦理交付後才能進入房間,但樊先生私自將門鎖換掉,並因此與原房主發生矛盾。該房產執行中牽扯案情比較複雜,拍賣後被執行人曾提出異議,目前法院正在進行審查並將儘快作出結論,給樊先生一個答覆。

律師認為法院未按期移交

應該給個明確說法

陝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除有權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於裁定送達之後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佔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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