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資質動態核查有新招 “人證一致”讓掛證無處可逃!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下發通知,開展建築資質動態核查,要求核查時,企業需提供其註冊證書或崗位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及身份證原件,無法提供身份證書原件的由核查人員現場視頻確認,既無法提供原件又無法視頻確認的人員不予認可...

江西資質動態核查有新招 “人證一致”讓掛證無處可逃!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下發通知,開展建築資質動態核查,要求:

 1、實地核查:核查採取實地查看企業辦公場所、查閱資料、聽取彙報、現場檢查工程項目等方式進行。由核查組織單位提前一天通知企業,企業按照本文件要求準備核查材料。從企業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業績和在建工程項目中抽取2-3項進行現場核查。

2、人證一致:核查時,企業需提供其註冊證書或崗位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及身份證原件,無法提供身份證書原件的由核查人員現場視頻確認,既無法提供原件又無法視頻確認的人員不予認可。

關於開展2018年度建築業企業和監理企業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省直有關廳(局、集團公司):

為加強建築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核准後的動態監管,經研究,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2018年度建築業企業和監理企業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範圍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註冊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業企業和監理企業開展核查,其中省直企業由省廳負責核查;各有資質核准權限的設區市和直管縣建設主管部門按註冊企業總量的10%隨機抽取核查(南昌市5%以上),縣(市、區)的核查範圍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省廳將對各設區市和直管縣核查情況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二、核查方式及時間安排

檢查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即在檢查之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註冊企業名冊和檢查人員名單導入“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網址:http://xzzf.jiangxi.gov.cn/xzzf/login.jsp),開展檢查前在系統中隨機抽取檢查企業和檢查人員。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日常工作實際和往年動態核查的結果,在執法平臺中將近期內核查表現好並且合格的企業設為“一般監管”,將運營有問題及有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整改不及時的企業設為“重點監管”。

省廳對各設區市的抽查時間為2018年9月-11月。各設區市可根據情況自行安排核查時間。

三、核查內容

(一)從業條件

1.企業資產情況。提供企業近三年能反映淨資產和負債情況的財務報表。

2.企業主要人員。包括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以全國建築市場公共服務平臺中所能查詢的註冊人員為準)、技術負責人、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種類、數量及構成情況,建築業企業人員數量要求按企業所取得資質類別的最低等級標準核查。核查時企業需提供其註冊證書或崗位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及身份證原件,無法提供身份證書原件的由核查人員現場視頻確認,既無法提供原件又無法視頻確認的人員不予認可。

3.企業辦公場所、工程技術裝備情況。

(二)經營管理

1.企業的市場拓展和生產經營情況。

2.企業主要經營指標等統計數據上報情況(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業企業主要指標月度快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省廳建築業企業季度快報和統計局各類數據上報情況)。

3.企業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業績或在建工程情況(抽查,需提供業績清單,每項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自主發包備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單等證明材料原件)。

(三)市場行為

1.查詢企業是否存在不良行為信息記錄,有無被投訴舉報,有無虛假投標、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情況。

2.實地核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情況,核查項目工程資料,項目人員從業資格(崗位)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工程款項支付憑證等資料,核查企業是否存在掛靠、違法轉包、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理企業主要查詢工程項目總監和監理工程師履職到崗情況。

四、核查結果應用

本次核查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檔次。

(一)合格結論

被核查企業提供資料真實有效且能夠滿足資質標準要求,抽檢業績及工程項目符合要求,市場行為方面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核查結論為合格。

(二)不合格結論

存在以下問題之一的核查結論為不合格,限期整改:

1.企業技術負責人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2.企業主要人員數量未達到資質標準人數要求的60%。

3.企業提供虛假人員、設備廠房或業績證明資料。

4.企業在建項目存在違法轉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整改期限最高不超過三個月,到期後由核查組織單位重新核定結論,如經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虛假印證資料的企業,由負責核查的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作為失信企業在江西省建築市場監管和誠信一體化平臺和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公示。

五、有關要求

1.本次核查採取實地查看企業辦公場所、查閱資料、聽取彙報、現場檢查工程項目等方式進行。由核查組織單位提前一天通知企業,企業按照本文件要求準備核查材料。從企業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業績和在建工程項目中抽取2-3項進行現場核查。

2.各設區市和直管縣在核查工作結束後要將核查情況彙總後上報省廳,省廳將對各設區市開展的核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建築市場監管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3.核查工作應嚴格按照“雙隨機”的要求和程序進行,不應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擾和影響,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核查人員在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4、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的核查情況記錄表(附件1和附件2),應存檔保存至少5年。各設區市(直管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查完成後及時向我廳報送核查報告和核查情況彙總表(附件3)。

聯繫人:建築監管處胡娟、劉瑞金

聯繫電話:0791-86225759、86230061

附件:1、建築業企業雙隨機核查情況記錄表

2、建設工程監理企業雙隨機核查情況記錄表

3、——市(縣)核查情況彙總表

4、省廳抽查工作記錄表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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