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證書“掛靠”核查,我們該怎麼辦?

2019年建築業企業最為緊張又極其擔憂的事情,肯定離不開本單位有多名註冊類人員存在“掛靠”問題(除非你是央企或國企),有的顯示社保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有的顯示無社保。這件事原由於2018年11月22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局)聯合下發了(建辦市〔2018〕5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說起,隨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發佈關於“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掛靠問題的專項整治辦法”,足以說明國家此次對“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掛靠問題的專項整治”的決心及信心是空前的。作者作為從事工程行業研究多年的建設工程行業從業者及建設工程行業大數據查詢平臺“工程點點APP”創始人來說,奉勸各企業不要有僥倖心理,應該抓緊配合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解決人員掛靠問題。如並非本單位人員應儘快將其註銷或轉入持證人員實際所在單位,如是本單位人員儘快為其繳納社保,以免對本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證書“掛靠”核查,我們該怎麼辦?

我們企業也不要悲觀,從當前來看,一定會感到些許不適。但從長遠來看,我反而認為核查人員“掛靠”能夠利國、利企,不但促進建築工程行業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還能讓實實在在做工程的企業能夠更加務實;讓只依靠資質證書等級、人員證書數量的企業無法生存。杜絕資質掛靠、人員掛靠,這樣才有利於建築業的健康發展。

大家肯定關心最多的就是人員不能掛靠了,地方主管部門實行“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怎麼辦?2019年度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的首要工作一定是如何落實“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掛靠整治”問題?“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與此政策完全違背,導致大面積“人員掛靠”的推手其實就是“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

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證書“掛靠”核查,我們該怎麼辦?

截止當前,“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政策都是由省級或地級市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發文、實施,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從未對“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的要求下發任何文件。相反,國務院下發(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多次提到“減少不必要的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優化建築市場環境”等事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兩年不斷簡化資質申報過程中的人員要求,從最低級及以上資質採取不考核人員、只考核業績的形式,再到一些地方試點實行資質審批承諾制。這些政策不但能推進建築業健康發展,而且能夠解決“資質掛靠”、“人員掛靠”等問題。大部分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短期內(建議3年內)不會再對企業進行“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必加大力度對“人員掛靠”問題一查到底,各類企業應抓緊加強人才儲備,不斷夯實基礎,將企業做大做強。如有些地方主管部門不認清當前形勢,置企業於水深火熱中,企業可聯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因為這是普遍問題,並非個案,也沒有誰敢在這個階段大批量註銷企業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1月30日發佈(建辦市〔2019〕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支持民營建築企業發展的通知》第一條就提到“開展建築市場監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目的就是讓地方法規與國務院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要求保持一致。

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證書“掛靠”核查,我們該怎麼辦?

設想一下,就拿註冊建造師為例,如果一個民營企業一年的能力只能承攬3個項目,每個項目工期一年,企業肯定願意僱傭3名註冊建造師作為項目經理。可是“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時強制要求企業提供10名註冊建造師,企業只能選擇“人員掛靠”方式補充其餘7名註冊建造師。倘若企業被逼無奈僱傭了10名註冊建造師,那7名人員做什麼?不但浪費資源,還無法參與項目提升能力。

據“工程點點APP”數據統計,全國共有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證書300餘萬,註冊建造師有B類安全合格證符合承攬項目經理數144萬,僅為48%,144萬里面參與中標的人數不到28萬,僅為總人數的9%,足以說明“人員掛靠”數量之龐大。

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證書“掛靠”核查,我們該怎麼辦?

作者認為,要想從根本解決“人員掛靠”問題,反而要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不再實行“人員滿足情況動態核查”,不然只會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

關於首次申請辦理資質還需不需要註冊建造師及其他人員,容作者大膽的揣摩一下法規制定者的想法,以他們的想法肯定是不需要為好,既符合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的要求,也符合解決“人員掛靠”的初衷,但考慮到如果辦理資質就像領取營業執照這麼簡單,必定會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後果,未必敢去嘗試。

建造師等註冊類人員證書“掛靠”核查,我們該怎麼辦?

希望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多為企業思考,幫助企業成長是你們的任務,促進行業進步是你們的使命。也希望各類建築業企業能夠理解並全力配合“人員掛靠”核查,各級主管部門的目的不是為難企業,而是在促進行業進步,促使建築業健康有序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