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縉雲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尋釁滋事人員。
事件回顧
得有多大仇才能用上“斷子絕孫”、“每年死一家”、“喪葬費”這樣惡毒的詞語?!
下午1點30分,陳某發現該朋友圈截圖不斷在網絡傳播,擔心事態進一步擴大,主動到縉雲縣公安局五雲中心派出所投案自首。
據陳某交代,5月27日上午,她發現自己停在朝暉公園入口附近“停車場”上的車子被交警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因近期已多次違法停車被罰,且認為交警不該對停在“停車場” 上的車子進行處罰,“非常生氣,想要發洩”,遂在朋友圈發佈上述言論。
但事情真如陳某想的那樣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下面是實況還原!
5月27日上午10點12分,縉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日常執勤時,發現一輛浙K牌照的綠色小轎車停放在在五雲街道朝暉公園前的黃色禁停區域內(劃有黃色網格線,表示:禁止臨時或長時停放車輛,如果在該範圍內停車,無論車內有沒有人,都將被認定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停車。)在沒有發現有駕乘人員在車上的情況下,執勤人員根據程序規定,依法對該車的違法停放行為進行拍照取證,並填寫了違法停車告知單放置在該車前擋風玻璃上。
上午12點左右,車輛駕駛員陳某發現了車上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心中不滿,發佈了上述言辭激烈的朋友圈洩憤。
陳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5月27日,縉雲縣公安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近期就有多次違法停車被罰,
卻不及時反思自身錯誤。
被罰生氣?
交警蜀黍看見屢教不改的你才要生氣!
缺乏交通常識,
竟把“黃色禁停標線”當做“停車場”
反而振振有詞,
你弱你有理?!!
對交警處罰存疑,
本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申訴,
公開發表“縉雲交警斷子絕孫”、“每年死一家”這樣惡毒的言語,
是一個40歲成年人該有的做法?!!
無獨有偶
下面是本月另一起辱警案例
二人都是自身違法在先,
卻不反思!!!
遷怒依法依規辦事的交警!
甚至口不擇言!
在此,麥登想說
交警依法執勤
是為了給大家創造更加安全的交通出行環境
當我們在車上吹著空調開車時,
在烈日下為我們指揮車流的是他們
當我們撐傘過馬路時,
在風雨中為我們保駕護航的是他們
當我們因為意外發生事故時,
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援的還是他們
這幫辛勤執勤的“小黃人”,
理應得到我們的尊重,
而不是肆意遷怒,甚至辱罵!
警徽不可辱 警威不可欺!
縉雲警方在此提醒:
任何拒不配合、阻礙執法、
甚至惡意詆譭公安機關形象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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