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利率千分之三算高利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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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息千分之三,年息就是109.5%,高利貸無疑。

24%以內的年利率是受法律保護的,24%-36%之間留出了市場空間,雙方認可就行,只要超過36%,就是高利貸無疑,不受法律保護。

何況你合同是16000元,拿到手只有9000多元,到手不過60%左右,這是相當狠的。顯而易見你還款的時候,利息還會是按16000元來計算,這樣一算的話,實際摺合年利率190%左右。

就是按半年來算的話,你拿到手這9000多元,還的利息就會高達8700元左右。

我是很不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去借這麼高利息的貸款的。

假如你有這種快速賺錢還利息的能力,用得著去往這種坑裡跳嗎?

肯吃苦的話,到工地上幹倆月,掙9000元沒問題吧。風餐露宿擺地攤,一個月也能掙幾千吧。

如果自己平時信用好,總有幾個朋友能救急吧。

如果自己平時重視徵信,手上怎麼也能有一兩張可以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吧,即使分期,年息也不會超過18%。

借錢的時候難道不知道去看看合同條款,算算利息高低,借完錢再唧唧歪歪不想還錢,還想找法律保護,這樣很有意思嗎?

小貸也好、網貸也罷,如洪水猛獸,能不碰就不要碰,借新還舊更是死路一條。

借錢一時爽,還錢淚汪汪;

借新去還舊,翻身永無望。


財智成功

日利率為千分之三,那麼年利率即為:365*0.003=109.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因此你這筆無疑就是高利貸了。

為何到手僅9000多?

借款16000元,實際到手9000多,這種情況一般是預扣掉利息了,屬於高利貸很常見的一種手法。

16000元,按年利率109.5%計算,半年的利息為:16000*109.5%/2=8760元。

按道理你到手只有16000-8760=7240元,但實際你到手為9000多,故而你這筆的日利率應該沒有達到109.5%。

我們假設你到手為9500元,則利息為16000-9500=6500元,假設年利率為X,16000*X/2=6500元。

可得:X=81.25%,日息應該差不多為千分之二點二三,而不是千分之三。

其實理論上,你僅只使用9000多元,並沒有實際使用到16000元,因此你的本金不應該按照16000計算的。我們假設你到手為9500,即使按日利率千分之三,9500元,半年的利息僅:9500*109.5%/2=5201元。你實際應該支付的總額應為:9500+5201=14701元,而不是16000元,但高利貸都這樣,不會以你實際到手的計算,而是以合同上寫的本金計息。

風險

一些人在進行民間借貸時,預先將利息扣除,這樣做是為了保證了利息安全。這其實是違法的,因為《合同法》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不過法律是法律,現實中高利貸的操作很多都是這樣的。

另外合同上寫16000,實際給你9000多,還存在一個風險:

如果有良心的放貸之人,只要你到期歸還他16000元本筆貸款結清;

但有一些無良之人,會當做當初給你16000元,到期會讓你歸還16000的本金在加上半年的利息,即:16000+16000*109.5%/2=24760元。

總之高利貸的合同處處是陷阱,上述僅其中普遍的一個,預扣利息類的陷阱,要如何保護自己呢?對於預扣利息的這類交易一定不得使用現金,只有用銀行卡才有記錄證明,這是法院起訴時有力的證據;如果使用現金支付,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明,實際收到現金為多少。

總結:高利貸,只會越滾越大,基本沒有人借完高利貸還可以全身而退的,奉勸你,儘早歸還,遠離高利貸。


鯉行者

我告訴你一個道理:只要你不還,什麼高利貸,就是一坨屎而已。太陽一出來,就曬乾了。

高利貸,“惹人愛”,借款3000,直接扣900,一個月週期,年利率高達500%,你這個還不算什麼。只要你有脾氣借給我,我就有脾氣要。

至於還錢嘛!容我考慮考慮。做生意就是這個道理,放高利貸也是做生意,你想我利息,我想你本金,正常。天底下哪有光賺不賠的買賣,在商業字典裡面,還沒有這樣的詞。



知道什麼叫風險嗎?高回報,高收益,必定帶來的是高風險。高利貸就是老虎,喝了別人的血,還想吃別人的肉,沒門兒。

有需求就有市場。我還是勸你不要去借高利貸,雖說不還,但是還是要付出代價的。我已經受夠了網貸 高利貸這些催收狗,摸著良心說,我又不欠你錢,你牛逼什麼,出來混,遲早要還的,終有一天,你會從催收狗變成催收,相信我,註定了的。


解讀人

算高利貸,毫無疑問。



這種貸款,就是所謂的“斷頭息”貸款。

基本的事實是:小貸公司借給個人16000元,先把利息7000元扣下了,實際只給個人9000元。到時候個人還款需要還16000元。

這種情況下,假如個人是半年後一次性還款,實際的年利率是7000÷9000×2=155.56%。

假如要是每月等額還款,實際的利率還要高。

這個已經遠遠超出最高法對有關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上限36%,屬於高利貸沒有半點疑問。

按照司法解釋,超過36%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個人有維權意識,可以去打官司。

高利貸,不要碰,碰了只有後悔不迭的份。打官司肯定耗神費力,就算打官司贏了,面臨的問題還有很多。


巴九言

1、你應當向他們問清楚,為什麼扣了自己7000元。民間借款時,出借人實際交付的款項為借款本金,以此計算利息。

2、日利率千分之三,相當於月利率9%,年利率108%,應當算高利貸。依據法律規定,你到期歸還時應當按24%利率支付利息,9000元借款年利息為2160元。他們向法院起訴你時,法院支持不高於24%的年利率,支持你返還超過36%年利率的利息。


429方寸世界

這不止是高利率,是超高利貸。

日利率千分之三,一年也就是0.3%*365=109.5%,而根據現有規定,年化利率36%以上就是高利貸,你這都三倍於36%的高利貸標準了,我真是沒見過比這個更高的了,真不知道應該叫什麼了。

而且你這個明顯是傳說中的“砍頭息”,就是平臺預先扣除一定的所謂“手續費”再把剩下的錢放給你,但是需要按照全部金額計息。而且你這這個頭息太嚇人,16000拿到手9000,40%的手續費。


如果按照實際拿到手的本金與你要還的利息做比較,實際利率超過180%,5倍於高利貸標準。

所以我認為你這個不是高利貸,簡直是在搶錢,我建議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昇財經

這絕對是高利貸。

首先,我們看日息千分之三,一年365*0.3=109.5%,遠超過國家劃的24%的線了。

其次,合同上寫的是16000,到你卡的只有9000,合同上有無說明另外7000去哪裡了?如果沒有說明,借貸公司存在欺騙行為,也就是合同詐騙。只要沒有說明7000的去處,而你又有證據表明只收到9000元,就可以抓住這點,為自己爭取主動。

再次,及時和借貸公司協商,對於借款還款事宜細點談好。

最後,報警處理,就是第二點事由:你被騙了。

其實需要用錢,可以去銀行貸款,這樣即使自己不會算利率,也不會太高利。

我是國家理財規劃師,在我寫的文章裡,有談到如何簡單計算年化利息,請關注我。

一起互動討論。謝謝


龍之歐巴

我是做金融信貸經理,日息0.3%的話是非常高的,月息就是9%,也就是借16000,還款額時候是按照16000還款額,而不是到賬的9000多還款額,每個月還利息1440元,一年17280元。這種貸款很多的,建議不要輕易的貸款,即使比較正規的利息也很高,最好的辦法是辦幾張信用卡自己養卡提額度。


立刷支付服務商

百分之百是

你說的有點像空放,雲南地區正在終點打擊這類人,不過我也提醒借這部分款的客人,你們自己也要小心,敢做空放的,抓一個兩個不會有多大的作用,後續還是會有麻煩的!

最好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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