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玩的棋牌類遊戲APP或涉及賭博犯罪,乘早遠離

“四海茶館”、“妞妞”、“要不起”、“三帶一”,這是常見的手機棋牌遊戲APP,因操作方便玩法簡單,不少撲克牌、麻將類遊戲受到大家的喜愛,公交車、地鐵上,總能看到拿著手機玩此類遊戲的乘客。

你玩的棋牌類遊戲APP或涉及賭博犯罪,乘早遠離

網絡賭博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賭博轉移到網絡上,利用網絡互動性強、隱蔽性強、支付方便、證據保全難等特點開展賭博活動。另一類是網絡遊戲中衍生的一些賭博活動,即“變相的賭博類網絡遊戲”,涉及網絡遊戲服務、虛擬貨幣、第三方交易平臺等多個環節,賭資往往不直接與人民幣掛鉤。與前一類賭博形式相比,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難。

“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為限。”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旭說,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只要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均可被認定為聚眾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所謂開設賭場,是指app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性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只要具備以上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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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app遊戲涉嫌賭博

“判斷軟件商店提供下載的APP是以娛樂為目的的遊戲還是打著遊戲名目的博彩活動,可以從參賭人數多少、投入資金大小、開發商、運營商抽頭漁利的數額以及能否提現等四方面來看。”彭新林解釋說,在大部分遊戲中,玩家都可以用人民幣購買遊戲代幣,但如果某款遊戲運營商公開允許玩家反向將遊戲代幣兌換為人民幣,或者允許遊戲幣在內部流通,即會被判定為賭博遊戲;運營者如果以固定比例從牌局抽水,即無論玩家輸贏,作為莊家的遊戲運營商都能固定從牌局獲得一定比例的代幣時,即可認定為app涉賭;如果app未設置下注總額和下注次數,使遊戲玩家能夠不斷投入資金,則有涉賭嫌疑。

據介紹,APP上玩家充值的籌碼,一般都在玩家的賬戶裡,APP運營者設置的系統會自動根據規則增加或扣除,而且APP運營者後臺可以看到和控制玩家賬戶的籌碼情況。但傳統賭博中的籌碼一般是實物籌碼,賭場的組織者和設立者一般在將籌碼兌換給參與者後,對賭博參與者籌碼情況不能直接控制和知悉。

“購買遊戲籌碼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資金,有些APP按比例收取少量購買費用,是合理的。但如果購買數額較大,且平臺本身沒有設置封頂,也可被認定為賭博。”彭新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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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旭建議,軟件商店可以改進功能以強化對APP的有效監管,從源頭淨化APP移動互聯網空間。對於選入軟件商店的APP進行初步篩選,查明是否有涉嫌違法行為的功能;同時引進、開發先進的移動互聯網應用安全監測平臺,這一平臺能對應用權限信息、行為信息、內容違規信息等進行檢測,並自動發現應用中包含的惡意行為和違規內容並輸出檢測報告。

此外,熊旭認為軟件商店可以像標記電話號碼提示消費者為中介、詐騙電話那樣,為APP提供標記可能。對於通過投訴發現或者審查檢測APP有違法違規可疑行為的,平臺可以設置提示玩家該APP有哪些可疑行為,提示注意。對於經過投訴或檢測確定有違法違規行為的APP,給予下架處理,並給予公佈,警示APP商家規範運營,提示玩家和用戶注意風險,保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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