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提醒:請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正式審查批准了新修訂的《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規定合肥市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該項規定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1月31日,合肥警方共依法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43人。

隨著新春佳節日益臨近,合肥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移風易俗的號召,自覺做到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採用更加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來歡度佳節。廣泛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政策,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抵制身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共同營造一個寧靜祥和的節日環境。

依據《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在禁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下列處罰:

1.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依法進行詢問查證,並依法予以處罰;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的,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物業服務企業、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全市查禁違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50

合肥警方提醒:請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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