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試飛員死亡威脅崔永元:黑道白道你都不是個兒!再起波瀾!

前試飛員死亡威脅崔永元:黑道白道你都不是個兒!再起波瀾!

▲試飛員徐勇凌(資料圖)

近日,崔永元曝光演藝圈“陰陽合同”一事引起廣泛關注,國稅總局及地方稅務部門已介入調查。>>崔永元范冰冰互撕 已經產生一個贏家!是誰?

插曲:崔永元被試飛員死亡威脅

最近,退役人員徐勇凌通過實名認證微博@國際試飛員徐勇凌 發表言論,引發網絡輿論關注。

前試飛員死亡威脅崔永元:黑道白道你都不是個兒!再起波瀾!

▲崔永元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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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發佈”表示,空軍有關部門已迅速協調其地方管理單位責成徐勇凌,要求其不得以現役軍人身份發表任何言論和參加一切社會活動。徐勇凌已於2014年12月退出現役,2015年9月移交地方。

“空軍發佈”稱,空軍部隊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現役軍人使用互聯網和項規定,堅決抵制網上錯誤觀點和言論,嚴禁官兵從事與軍人身份不相符的網上活動。

6月3日,實名認證微博“國際試飛員徐勇凌”在微博上發言稱崔永元“陽壽不多了”,並且@崔永元稱其“跟我鬥,黑道白道都不是個”。隨後,徐勇凌刪除了微博內容。

進展:范冰冰向崔永元痛哭道歉

崔永元表示,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無錫的稅務部門已經聯繫了他,5日上午雙方將面談,他手上掌握的相關材料也會當面交給對方。

至於此前微博裡提到的一抽屜合同,崔永元表示,他會在適當的時候拿出來、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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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范冰冰是否真的偷稅漏稅,崔永元說,這要由稅務部門調查取證後才能有最終結論。有可能是確有其事,還有可能是劇組裡的人借范冰冰的名字做的。他舉了一個發生在他身上的例子:

還在主持《實話實說》時,崔永元被招待吃一頓飯,只有一桌。他很快就吃完了,到門口去逗貓逗狗,結果在櫃檯上看見賬單,上面寫著:請崔永元吃飯,18桌。“那個賬就都記在我身上了,(范冰冰)這個事可能也是這樣的情況。”崔永元說。

提及這些合同的來源,崔永元表示,最初的幾張合同來自他參與工作的某個劇組,他將在適當的時候曝光該劇組的有關信息。後來大家在網上看到他的微博後,給他拿來了很多類似的合同,甚至有香港演員的合同。

之所以有這麼多人支持他、主動提供“彈藥”,崔永元認為,“可能大家都覺得不公道吧”。過去大眾只知道很多演員的片酬是“天價”,但並不知道天價之外還有更高的天價。這種情況絕非個案,而是演藝圈非常普遍、約定俗成的潛規則。

崔永元說,基本上一些大的製作、投資上億的製作,都存在“陰陽合同”的現象。甚至有一些電視臺的買片人、電影的發行方和劇組串聯起來,共同“撈錢”。“比如,我是個演員,你是負責買電視劇的,你說沒有我的你不要,那當然我就可以漫天要價,然後我再分你一部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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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接受媒體採訪

這次的陰陽合同事件中,公眾普遍根據微博猜測崔永元所曝光明星為范冰冰,對此崔永元否認“4天6000萬元”合同涉及明星為范冰冰,並稱二人已私下溝通,範痛哭並道歉。

崔永元表示:“她道歉是說她不知道,我覺得我不相信她不知道,但是她只能這麼說唄,是吧。

該公號文章表示,對崔永元進行了電話專訪,電話中崔永元明確指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涉事明星並非范冰冰,並向范冰冰等人致歉。

對此,崔永元回應稱:“昨天我跟她通了電話,她說她不知道這個事(《手機》傷害崔永元),我說我不相信你不知道這個事,她說我那個時候年齡很小,我說你年齡很小,當時報紙雜誌全都登上了,你也應該知道《手機》對我造成的傷害。再說就算你不知道,你第二次開拍了,你看我反應這麼強烈,你也應該有所顧忌吧。你發那樣的(微博),我覺得就是團伙行為,各幹各的。她說我誤解她了,她說是跟劇組簽了合約,開拍的時候她必須發一個微博,她就選擇了這麼一個微博。現在弄得把她的合同也曬了,還要查賬。

我也說了一些難聽的話,她說她挺難受的,都哭得一塌糊塗的。然後我就說那對不起,那順便跟劉震雲的女兒、跟徐帆也說聲對不起。後來被媒體斷章取義說抱歉,我說道歉就道歉吧,確實我也不應該用那麼激烈的言辭去拖累她們,我覺得有這麼一件事,她們以後也會慎重。他們挑的時候得看對社會是不是有正向作用,不能給錢就來,那哪兒行啊。”

調查: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

事實上,除了娛樂名人之間的恩怨情仇之外,影視行業的稅收問題正成為新的輿論焦點。

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檢察日報》在頭版發佈了評論文章《“陰陽合同”,是否觸碰法律底線》,文中提到“若確實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那麼相關的影視從業人員及其代扣代繳義務人均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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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檢察日報》在第4版還發布一篇關於陰陽合同的評論文章——《用調查還原“陰陽合同”真相》,評論文章稱,稅務機關的調查,要善於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如果一地稅務機關鞭長莫及,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出面協調、督辦,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的,要及時移交查辦。

而更早之前,《北京日報》發佈《手撕范冰冰!崔永元曝明星大腕動輒逃稅千萬,誰來查?》聲援崔永元,直言“只有讓違法犯罪者付出嚴重代價,踐踏規則者寸步難行,心懷不軌者才不會蠢蠢欲動!”

而監管層的表態則似乎預示著,相關檢查行動已不是簡簡單單針對崔永元和范冰冰事件,而是將視角放到了整個影視行業。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宣佈,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同日,江蘇省地稅局表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江蘇省地稅局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普法:籤“陰陽合同”有啥後果?

所謂“陰陽合同”,一般是指其中一份合同用來向監管部門正常報稅,另外一份則是為了逃避繳納稅款而雙方約定的真實交易價格。通過兩個合同共同對雙方權利義務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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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陰陽合同”規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逃稅罪?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秉晨分析,崔永元在微博裡發佈兩份“大小陰陽合同”內容,“小合同”金額1000萬,“大合同”金額5000萬,公眾關注的實質是明星涉嫌通過少申報收入來逃稅的問題。在市場活動中,演出費價格完全由市場定價,但是將5000萬的演出費通過合同掩蓋,只申報1000萬,就是典型的逃稅行為。

馬律師表示,如果真如崔永元所說,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馬律師認為,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涉事明星是否會因逃稅坐牢?馬秉晨律師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是真實的,

如果是已經代扣代繳了,很簡單,涉事明星只要把繳稅憑證展示出來就可自證清白,如果沒有,那就等著警察帶著稅務稽查人員上門吧。

馬律師介紹,目前我國對涉稅問題,處理較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寬鬆。當年一些知名歌星、影星因為逃稅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現在已經很少發生。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馬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01條的規定,如果范冰冰在5年內沒有偷稅漏稅,沒有受到刑事或者兩次行政處罰,且此次涉嫌逃稅行為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依法繳納稅款及滯納金,並接受行政處罰,那麼依據崔永元爆料的內容,就很難認定涉事明星構成逃稅犯罪。

崔永元是否構成誹謗罪?馬秉晨律師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內容屬實,就不能追究其所謂的誹謗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如果崔永元發現涉事明星5000萬收入是偷偷摸摸地拿,沒有足額交稅,那完全可以行使報案或者舉報權,這一點毋容置疑。

崔永元擅自公開合同內容是否構成侵犯商業機密罪?馬律師表示,崔永元如何獲得雙方簽訂的合同不得而知,但司法實踐中,對於商業秘密的認定,有著相當嚴格的要求。崔永元爆料的合同可能屬於商業秘密的範疇,依據《刑法》第219條相關規定,如果該合同信息本身經過權利人的保密措施處理,經洩露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行為人有可能涉嫌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揭秘:明星們都有哪些避稅手段?

由於明星複雜多元的收入渠道,使得他們的稅收難以統計。而且,由於影視行業的“潛規則”,明星們還有五花八門的避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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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採取多階段合同,一個明星在取得1000萬元片酬時,如直接一次支付,適用稅率為0.4,速算扣除數7000,需繳納的稅款為3193000元,稅後勞務報酬為6807000元。

但如果這1000萬,按照多階段合同方式支付,比如按五次支付,每200萬繳納的稅款則為633000元,五次則為3165000元,相較前者減少28000元。

再比如,明星還可以要求製作方支付“稅後片酬”、將片酬轉換為股權,甚至還有人為此放棄國籍、設立信託等。比如某明星單集片酬是50萬,按照個人勞務所得稅應繳納153000元;但對於高額稅費,明星們往往都會要求製作公司按照稅後金額全額支付。例如,一個影視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萬的稅後片酬,但實際上,按照稅法,該公司實際支付的金額為73519117.65,稅費高達2300萬元。

2016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分組審議《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平曾說,“現實中演員很少甚至從來不繳所得稅,經紀人同製片方商談片酬從來都是稅後收入。應該對演員片酬納稅問題嚴格規定,製片方替演員納稅不合理也不合法。”

焦點:一線明星的片酬到底有多高?

無論是否有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簽約的事實,其實背後無非是明星天價片酬的老問題。

為什麼這麼說呢?正是因為涉及到過高片酬帶來的稅務問題,才有可能通過兩份合同的方式簽訂合約——一份用來對外報賬,一份用來真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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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行業不規範的背後,除了“陰陽合同”,其實還有很多很多種操作方式。

比如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註冊公司(如此前明星扎堆的霍爾果斯),比如要求製作公司承擔稅費,甚至知名演員還可以參股,以投資方的身份獲取更大額度的回報。

當然,也有評論稱“陰陽合同”背後可能涉及洗錢,那是另外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更需要專業機構調查。

這次新聞的調查結果還沒出,先不說。上次引發熱議的是電視劇《如懿傳》,兩名主演的薪酬高達1.5億元。此前島文也曾引用過一位資深經紀人的消息,目前圈內演員片酬貧富懸殊巨大,一些一線演員片酬近億,而一般新人三個月的打包價則為15萬。

明星演員的薪酬達到電視劇或者電視綜藝預算開銷的70%,已是如今廣電行業的家常便飯。甚至,一些演員會相互攀比片酬,簽約時提前找人從片方那裡打聽搭檔的酬勞,然後坐地起價。

以電視劇為例,演員圈內有句行話:“要麼看戲,要麼看錢”,不少影視劇質量差,沒有內容優勢,一味依賴明星。很多電視臺、視頻網站等根本不重視影視項目的劇本、製作和定位,只關注明星陣容,如果有某當紅明星參與的劇目,就提高購劇價格。這樣一來,片酬自然被提高。

坦白講,如果均是市場導向,一切合法,大家也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其中有偷漏稅等違法行為,相信在此間的發達資訊手段下,民眾應該較難接受,中國也不是沒有明星因為偷漏稅被處罰甚至坐牢。

但當熱鬧的新聞熱度退減,總有一些真問題留待解決——比如高片酬對於整體行業的影響。事實上,在中國藝術研究院當代文藝批評中心主任孫佳山看來,每次類似的新聞出來,背後暴露出的都是我國文化娛樂產業不平衡不充分、畸形發展的問題。

事件回顧:

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佈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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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又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同秘密義務,范冰冰是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所在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表示,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

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回應:“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公佈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受此影響,6月4日,股市一開盤,各家影視公司的股票一路下跌。截止下午3點收盤之前,華誼兄弟“蒸發”約23億、唐德影視“蒸發”約7億。

崔永元又發微博表示,終於明白為啥你們不還嘴,原以為是反思喝悶酒。實際上是怕股票跌,還真是把股票當爹。把股民當啥?韭菜?傻子?我不懂股票,上條把華誼集團當成華誼兄弟了,在此鄭重向華誼集團致歉!但如果有壞消息就會跌,我保證,這錯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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