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少年“黑客”,一點也不“炫酷”

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普及,許多青少年通過學習掌握了較高水準的電腦技術。掌握一技之長固然可喜,但在司法實踐中,卻出現了一些利用自身電腦技術實施網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他們多是未成年人,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愛好:攻擊正常網絡,人稱“黑客”。

那麼,這些青少年為什麼熱衷於當“黑客”?網絡“黑客”究竟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

經典案例重現

1

少年“黑客”

組團侵入銀行金融網絡盜竊財物

「普法课堂」少年“黑客”,一点也不“炫酷”

17歲的劉某通過自學掌握了電腦“黑客”技術,在網上結識了一批與自己有“黑客”共同愛好的同齡人,雖然他們素未謀面,但在劉某的帶領下,這群同齡人組成一個攻擊銀行金融網絡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利用“黑客”軟件成功侵入了多家銀行網站,藉助“黑客”技術,破譯了全國數萬個銀行賬戶的資料,再利用網絡支付漏洞盜刷他人銀行卡,獲取鉅額非法利益。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抓獲該網絡“黑客”團伙,該團伙中多名成員均未滿18週歲。後劉某等人被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2

高中生“黑客”

侵入網絡遊戲服務器修改數據牟利

「普法课堂」少年“黑客”,一点也不“炫酷”

高中生曾某酷愛網絡遊戲,熟悉計算機技術的他通過對某款熱門網絡遊戲分析發現,該遊戲程序存在安全漏洞。在好奇心和利益的驅使下,曾某自行編寫程序進入該遊戲(俗稱“外掛”),利用該漏洞在遊戲中的“錢莊”和“家”中輸入負值的遊戲幣,並通過“外掛”使負值被服務器識別為正值,給自己的賬號內非法增加遊戲幣。曾某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銷售非法所得遊戲幣獲利數百萬元,後曾某被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3

大學生“黑客”

侵入教務系統修改成績非法獲利

「普法课堂」少年“黑客”,一点也不“炫酷”

某高校大學生陳某偶然發現該省高校教務網絡系統存在漏洞,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陳某通過系統漏洞下載了教務系統數據庫中的數據,並運用“黑客”技術輕而易舉地破譯了該系統密碼,取得了系統管理員權限。陳某自以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路”,在網絡上發帖稱自己可以更改學生成績,避免考生重修。他通過“黑客”手法遠程幫助在校學生修改考試成績,並收取酬勞以此獲利。後經學生舉報,陳某被公安機關緝拿歸案,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

以案說法

入侵他人計算機屬違法行為

所謂“黑客”,通常是指專門侵入他人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不法行為的計算機高手。現如今社會上存在一定數量的“黑客”隊伍,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未成年人。這與未成年人學習能力較強、喜愛表現、好奇爭勝的年齡特徵有一定的關係。

「普法课堂」少年“黑客”,一点也不“炫酷”

在案例1中,劉某夥同他人利用計算機系統“黑客”技術實施秘密盜竊犯罪,犯罪對象是他人銀行卡內的合法財物,嚴重侵犯了公民合法財產權,依法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案例2、3中,曾某、陳某通過“黑客”技術侵入正常計算機系統,採取修改、增加計算機程序的手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以及其中的數據、應用程序,嚴重侵犯了正常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且情節嚴重,依法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通過案例1與案例2、3比較不難發現,雖然同為利用“黑客”技術侵入計算機系統,干擾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也都有獲利的情節,但構成的罪名卻不一樣,量刑也不盡相同。這是因為:案例1中的劉某等人的行為本質上是秘密竊取財物,只不過形式上借用了電腦“黑客”技術,與普通盜竊行為沒有實質區別;案例2、3中曾某、陳某雖然都有獲利行為,卻不是通過竊取財物所得,而是通過“黑客”技術侵入計算機實施犯罪行為後獲取的非法利益。基於行為方式的不同以及保護法益的差異,法律作出了不同的定罪和量刑。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還出現一些另類少年“黑客”。他們有的是出於好奇心理,利用“黑客”技術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系統查看信息,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以此檢驗自己的“黑客”技術,並不非法牟利;還有的少年“黑客”為了在社交網絡內獲取個人炫耀的資本,非法侵入並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搞惡作劇,如塗鴉、改名、更換人物頭像等。這些都屬於違法行為,有的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建議

學校應加強計算機安全知識教育

當前網絡“黑客”群體年齡越來越小,低齡化趨勢較為明顯。許多未成年人“黑客”認為能“攻陷”他人計算機系統是一件很“炫酷”的事情,證明自己計算機水平很厲害,甚至相互之間產生一種攀比心理,殊不知他們已經處於違法犯罪的邊緣。有的未成年人掌握了計算機技術後,在利益誘惑面前迷失了方向,像案例中的劉某、陳某、曾某一樣,抱著僥倖思想,覺得這是件“神不知、鬼不覺”的事情,殊不知法網恢恢,當其被捕時往往後悔莫及。

與未成年人“黑客”相比,還有一些成年“黑客”,他們大多處於IT行業,逐漸成為職場骨幹,但在利益面前也容易陷入犯罪的深淵。檢察官在廣州天河某著名遊戲公司開展普法教育過程中發現,30歲左右的員工已成為該公司職業群體主力軍。他們有技術能力,但缺乏法治教育,對相關法律知識缺乏深入瞭解。近年來該公司內部多次出現利用計算機技術實施犯罪的案件,多是公司內部員工與社會人員串通一氣,損害公司利益,涉案員工年齡多不滿30歲,令人扼腕嘆息。

由此可見,對於“黑客”行為,社會各界應引起充分重視。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黑客”,學校在開展計算機應用教學過程中,應當加強計算機安全知識教育,尤其是宣講相關法律知識,讓學生充分認識到“黑客”行為的危害,自覺規範自身行為。針對未成年人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行為,公檢法機關應當本著教育為主的原則,正確區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網絡犯罪,挽救失足少年“黑客”,維護網絡正常秩序。

惠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關係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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