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扶大媽被訛,大媽該得到諒解嗎?

Sky6964

5.27日安徽,胡民警和往常一樣外出出警,結果剛駛出派出所大門沒多久,看見一電動車摔倒在地。

很明顯,是大媽轉彎時車速太快,摔倒在前方路口。考慮到大媽的年齡,作為民警,於是胡民警義不容辭的下車攙扶了摔倒的大媽。

好心的民警還詢問大媽有沒有事情啊,需不需要送醫,當時大媽表示自己沒事,於是民警自然就選擇了離開。


如果事情到了這一步,本是一個皆大歡喜,助人為樂的正能量的好事。

然而不久之後,一男子突然出現在派出所,號稱大媽的親戚,表示大媽當天是被警車撞傷的,強行要求胡警官賠償。

還好當時事發時有監控,於是民警就調取了監控給其親戚看,監控顯示的清楚明白,可以看的是由於車速太快,大媽自己轉彎摔倒的,當時警車離大媽很遠,都是大媽倒地後,才開過去,下車扶起了大媽。


然而你以為這樣就完了嗎?看了監控後,該男子一本正經的說,沒撞的,但是是被警車嚇倒的。

最後,警察對該男子進行了批評教育,是的批評教育這事就結束了。

我不想問,是誰給了該男子冤枉民警的勇氣,是梁靜茹的勇氣聽多了嗎?

我只想說,這樣事沒完沒了的出現,隔三差五就是扶人被敲詐。到底我們的社會怎麼了?

由於法律上,類似男子的行為其實很難明確斷定這就是敲詐,因為他們可以說我誤會了啊,我摔懵了啊,我理解錯了啊。然後就很難斷定動機。最多也就是行政處罰。

目前你聽說過,因為扶人被冤枉,訛詐一方被處罰了嗎?除非是非常明顯的專業碰瓷,據我所知還真沒有。因為都會當做普通的民事糾紛處理。 最多在你證明了自己清白後,也就是給你頒發一個“委屈獎”


聽聽這名字,也真是夠委屈的,也是因為這樣,反而一些人各種肆無忌憚。

一直以來,都覺得我們中國人本是積極,樂於助人的群體,我個人也經常遇見好心人,然而這樣的社會風氣繼續下去,破壞的是整個社會道德底線。

被冤枉的人可以勉強委屈獎,那麼沒監控的人又怎麼辦?這個社會丟失的道德和誠信又如何彌補?民警尚且如此,何況我們普通人?


廖彩琳律師

一鍵代償觀點:這種訛詐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索然情節較輕,但也應該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事情簡介:

5月27日,胡警官在出警時看到一位大媽在轉彎時由於車速過快而摔倒,於是胡警官趕緊上前攙扶。在詢問得知大媽沒事後,胡警官也開車離開。然而沒想到,過了幾天後,一位自稱是大媽親戚的人來到警察局稱是胡警官撞倒的大媽並要求賠償,而當調取監控記錄發並非警察撞倒大媽時,該男子又成是警察嚇到了大媽。最後,該男子訛詐不成,被警察反被批評教育一番。

從監控畫面上,很明顯是大媽自己摔倒,這摔倒和警察真的是沒有一點關係。若不是有監控畫面,估計這真的是解釋不清楚了。但是,這“批評教育”的處罰顯然是有點輕了。

敲詐勒索意圖明顯

從整個事件上來看,該男子的行為已經明顯超出“誤會”的範疇了,說是故意敲詐勒索甚至都有點輕了。因為,在沒有看監控之前,該男子是一口咬定是民警撞了這位大媽,而在鐵證面前,該男子非但不承認錯誤,反而又改口說是警車嚇到了大媽,才導致大媽摔倒。這真的可謂是變臉比變天還快了。

說難聽一點的,這種胡攪蠻纏的人就應該行政拘留幾天好好教育一下。這種睜眼說瞎話,並且故意訛詐的行為著實有些可惡了。

該男子的行為應該被記錄在案

然後,咱們從社會影響性的角度來說一下,因為在這件事中被訛的對象是警察,並且還有充足的監控證據。所以,該男子應該還算是老實。但是,很明顯,這態度已經是很囂張了。

那麼,假設這次扶老人的不是一名警察,而是一位普通人,並且沒有監控。就按照這位男子的態度來看,指定是要訛錢的。說現實一點,就單單是這次,造成的影響就已經惡劣了。

並且,就按照該男子當前的態度來看,真的很難讓人相信他以後不會再訛人。

所以,對於這種人必須把這次“訛人”信息記錄在案,如果下次這種人身上在發生類似的糾紛,並且也沒有證據的話,那麼就可以以這次的事情來作為參照。

當然,如果下次糾紛中也有證據表面該男子是故意“訛人”那麼就不能再以批評教育處理了,而是應該以敲詐勒索處理,這也是社會正義的體現。

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里,只有我們人人都遵紀守法,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穩定;只有對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才能更有利於維護公平正義。


一鍵代償

我覺得如果這麼問,“民警扶摔倒在地的大媽,卻被大媽親戚訛詐,大媽親屬該得到諒解嗎?”,那麼我的答案一定是,堅決不原諒,並且對訛詐者嚴懲。

其實事情很清楚,民警出警正好遇到騎著三輪車的大媽摔倒在路口,出警的民警下車攙扶並詢問是否需要送醫,老婦自己爬起並說無事,民警見她並無大礙遂上車離開。本來這件做好事不留名的事情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到時隔兩天,卻冒出個老婦親戚去向民警找個說法,在調出當日監控證明民警清白之後,還強詞奪理說是老婦之所以摔倒是被出勤民警的警車嚇的摔倒了,遭到民警嚴厲的批評教育。

我就納了悶了,摔倒的大媽沒說話,這親戚出來找事兒是為了啥?而且還是過了兩天才冒出來。細思極恐啊,這萬一要沒有監控呢?萬一做好事兒扶人的不是民警呢?那這事兒估計就說不清了。

對此,老槍想說,如果人人都這樣歪曲事實,那麼社會還有愛心存在嗎?以後還會有人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上前提供幫助嗎?試問,這個社會還能不能讓人做好事兒了?人們的善良之心到底被什麼吞沒了?

所以,對於大媽的親戚的做法,不能只是輕飄飄的批評教育,必須要給予拘役管制,嚴加懲罰,絕不姑息,得讓這位大媽的親戚為自己的行為付出點代價。


HR老槍

對於這種人絕對不能諒解!諒解無形當中就是對此類行為的縱容,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這一大家子真不是一般的無恥,還好有監控視頻自證清白,要不然面對這樣的無賴真說不清楚,而且這一家子人無恥程度可謂登峰造極,稍微有點羞恥之心的人看過監控視頻之後也會恨不得找個地洞鑽進去了,但是這幫沒臉沒皮的竟然還能恬不知恥的說出就是警車嚇的這種鬼話,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就這樣算了嗎?僅僅進行道德譴責就夠了嗎?遠遠不夠,這幫人如此行徑不僅僅是缺德行為,更是違法行為,強烈建議依法予以懲處!


第一:至少已經構成治安案件,可以依照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理!

從目前這幫人的行為來看,他們涉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而且還具有明顯的敲詐勒索的特徵,如果還有在警局裡撒潑耍無賴等行為,就屬於尋釁滋事了,這些行為從目前來看就算構不成刑事責任至少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可以依法進行拘留並處罰金。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

敲詐勒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還涉嫌構成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這幫人索要的錢財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涉嫌構成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具體適用哪個罪行需要看具體情節。

刑法第266條關於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相關司法解釋: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274條關於敲詐勒索罪的相關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相關司法解釋: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心安理得君

民警扶大媽被訛,大媽該得到諒解嗎?

我不知道事情的經過,我看了簡單的報道。

我真的想不明白了!現在警察扶摔倒的人都要訛,這是怎麼啦?

竟然摔倒的大媽說沒事,為什麼兩天後親屬會找到民警要個說法?

前幾天看的騎摩托車摔倒,公路局賠賞。

我還看到朋友喝酒出了事有人賠賞。

喝醉酒闖到停放汽車院子裡死亡賠賞。

今天看到警察叔叔扶摔倒的大媽要賠賞。

連警察都不能扶摔倒的人,想想都很可怕。

這位大媽不能得到諒解。

這位大媽是有行為能力的人。

這位大媽是有現在監控出事故的當事人。

如果原諒了這位大媽。是對人民警察的侮辱。

如果原諒了這位大媽。我覺得是倒退。

如果原諒了這位大媽。是對扶摔倒人的人是羞辱。

我們不應該為摔倒的人叫傳統的美德丟棄。

這件事不是一位大媽的事。

我覺得這件事是牽扯到整個社會風氣!

連警察叔叔都不能扶摔倒的人真的很痛心!

這是我的看法和說法。

朋友請你和我一起討論。

我是老年人,不能因為年齡讓倫理道德倒退。


春韻劉姥姥

對於這種惡意訛詐行為,絕不能僅僅進行簡單的匹配、教育,而應該採取法律手段對訛詐者追責。

先一起來看看事情經過

5月27日,淮南鳳台民警出警途中,見以騎三輪車大媽摔倒,立馬上前扶起。並詢問是否要就醫,大媽說沒事,民警便駕車離開。哪知5月29日,一名自稱大媽親戚的男子到派出所,聲稱是民警撞倒了大媽,摔傷腿。民警調取監控證明了清白,男子先是啞口無言,後又稱是大媽看到警車被嚇摔倒的。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筆者觀點:

此事雖小,但對社會良性發展造成的危害意義極大。

如今,此種類似的惡意訛詐行為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極其關鍵的一點是,因為訛詐者這種道德敗壞的訛詐行為——零成本。如果訛詐成功,獲得了索賠就賺到了。即使訛詐失敗,對於訛詐者來說,也沒有一點損失,大不了扭頭走人。

也正是這個原因,越來越多的無良人等加入了惡意訛詐的行列。出現了很多善意幫助別人者,反被訛的事例。

而這種醜陋行為造成的直接惡果是,使如今的不少善良之人,在看到別人需要幫助時,卻不敢輕易去出手相幫。擔心做了好事,反被訛。這些訛詐者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索賠、敲詐好人錢財。為了錢,這些人寧願將臉皮撕去踩在腳下,寧願讓良心變黑,寧願缺德,寧願讓別人戳脊梁骨。

對於這些訛詐者而言,所有的指責、譴責都沒用。他們為了錢,也不在乎這些。唯一能夠抑制這些惡行的,只有法律。

對於此類事件,在證明好人無錯之後,更重要的是不能就此不了了之。而應該反過來以敲詐勒索罪,追究訛詐者的法律責任。並且,讓他們對好心出手幫助者,做出精神損失費等經濟賠償。

對於惡人的惡行,置之不理等同於放縱、支持,會使這種惡行得到越來越多人效仿,危害讓人,破壞社會安寧。

之前,這些人只是訛詐普通百姓,如今,竟然猖狂的跑進派出所對民警進行訛詐。這是公然的藐視執法者、藐視法律。如若再不對誒類犯罪行為加以嚴厲打擊,連警察都受到威脅了,老百姓還怎麼能安心生活呢!

最後,要奉勸那些惡意訛詐之徒,如果不加以悔改,第一次你摔倒了有人扶。日後,假如犯病等原因再次摔倒,真正需要別人幫助時,將沒有人再敢向你伸出援助之手。到那時,你將由於你或家屬的一次訛詐而失信、可能丟掉性命!為了自己及家人,如果你們的心還是紅的,希望你們能夠摸著良心做人!

大家對此次警察遭訛詐的事件有什麼看法呢?


龍族社

正因為你們這種令人作嘔的“寬容”才培養出了大批不知廉恥的無賴,如果再對他們寬容的話那隻能是令法律蒙羞,讓社會上那些善良的人不再善良,讓那些無賴更加的肆無忌憚,這樣的話還談什麼文明禮儀,還談什麼和諧社會。


觀陰大溼108086761


在5月27日下午,淮南鳳臺縣派出所接到警情之後,胡警官和司機一同出車趕往現場,他們剛出派出所沒有多遠,大概幾十米,就看到一輛三輪摩托車因為轉彎時候的速度太快而摔倒在前方的路口。


胡警官說:覺得她可能摔得挺重的,就和司機趕緊下車查看,當時候整個三輪車都砸在了大媽的右腳上,當時候大媽都站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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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世界

事件經過

胡警官是當地的一名民警。根據他的回憶,當天自己正在派出所值班,接到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報警,胡警官於是就馬上和開著警車去出警。

可是,在剛駛出派出所大門沒有多久,胡警官就看到對面有一輛三輪電動車摔倒在前方路口。

原來,對面駕車開過來的大媽,因為轉彎時車速太快,摔倒在前方路口。

胡警官遠遠感覺大媽摔得挺重的,於是就開車上前後下車查看。

然而不久之後,一名男子來到派出所,自稱是大媽的親戚,強調當天大媽是被警車撞傷的,要求賠償。

所幸的是,當天的事故,有監控拍了下來。胡警官馬上調取了監控,出示給對方。

對方一看要求賠償沒了依據,卻還不死心,聲稱大媽跌倒是被開過來的警車嚇到的。

律師說法

很多時候,事故發生時是沒有監控攝像的。在這種情況下,過路的行人,出於好心,救助了傷者,卻被後者反過頭來誣陷是肇事者。好心人不但沒有好報,卻蒙受了不白之冤,這樣的事件不在少數。

即使最後能夠證明扶人者的清白但是訛人者往往沒有什麼損失。例如上述事件中,雖然有監控證明,但是最後也不了了之。被扶者最後只受到了道德上的評判,沒有實質的法律責任。

不過,如果是惡意的訛人行為,恐怕沒有那麼簡單了。一旦證明屬於訛人的性質,情節較輕的,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涉嫌敲詐勒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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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民警接到電,某處出了險,隨即把車駕,火速趕往前。誰知剛出門,還來走多遠,就見一大媽,騎車一溜煙,三輪像發瘋,陡然一邊偏,車翻人倒地,摔得蠻實嚴。

民警為人民,停車靠一邊,上前急扶起,詢問暖語言。大媽人站起,說沒傷一點,你去辦你事,不必為我轉。


民警心放下,開車駛向前。誰知不久後,所裡鬧翻天。大媽兒子到,怒把民警冤。說了撞了娘,趕忙賠償錢。當即監控調,證據頓齊全,完全是誣陷,一派惡胡言。


真相雖大白,仍然頭不蔫,又道是被嚇,才會滾一邊。鴨死嘴巴硬,一點不聽勸。

如此兒子歹,真是膽包天,民警也敢訛,惡毒又陰險。送你五個字,要錢不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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