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年度報告,晚一天披露都不行

說好的年度報告,晚一天披露都不行

案情簡介

廣東新勁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勁剛”)原預約於2018年3月30日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3月29日,公司因年報相關編制工作預計完成時間晚於預期,沒有及時上傳年報等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導致年報未能按約定時間披露。當天公司披露了《關於延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的公告》,並向投資者致歉。最終2017年年度報告延期至3月31日對外披露。

紀律處分及監管措施

深交所認為新勁剛的上述行為對投資者造成了不利影響,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6.3條的規定,並對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

規則摘要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 6.3 上市公司應當與本所約定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間,本所根據均衡披露原則統籌安排各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順序。

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安排的時間辦理定期報告披露事宜。因故需變更披露時間的,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變更理由,並明確變更後的披露時間,本所視情形決定是否予以調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信公提示

預則立,不預則廢。年報期間工作繁多,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由於定期報告應該在預約披露日前一個交易日晚上八點半前完成提交及複核,考慮到上傳當日可能出現系統繁忙、文件上傳卡頓等突發狀況,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建立好公告申請單並將定稿文件提前上傳。對於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公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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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年度報告,晚一天披露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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