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乘令”無法懲治資本市場“老賴”

6月1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名單涵蓋了稅收、證券、航空、鐵路等多個領域的違法失信人,共涉及169人。

為了對“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和“逾期不履行證券期貨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當事人”這兩類資本市場“老賴”進行聯合懲戒,證監會報送了31人的大名單。其中5人被列入“不履行公開承諾主體”,26人被列入“不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值得注意的是,賈躍亭與賈躍芳均位列其中。

人無信不立,對於資本市場而言同樣如此。第一批特定嚴重失信人名單的發佈,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新舉措,是對資本市場違法失信者敲響的一記警鐘。名單的發佈,對於打擊資本市場中的嚴重失信人是有積極意義的。不過目前的“限乘令”,由於制度設計存在缺陷,顯然無法達到懲治資本市場“老賴”的目的。

在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或相關責任主體不履行承諾的現象較為普遍。比如當股市出現大幅下挫,上市公司股價出現大幅下跌時,上市公司往往會發布增持股份的公告,承諾一定期限內增持不超過總股本2%比例的股份,以增強其投資者的持股信心。從市場的諸多案例看,增持期滿後,有的上市公司以增持100股來忽悠投資者,甚至於有的上市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增持行為。像賈躍亭的增持承諾即為典型的例證,其當初的增持承諾,也變成了忽悠承諾。也正因如此,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頻現的失信行為,引起了投資者的強烈質疑與詬病。對此,證監會往往以下發問詢函的方式實施監管,但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限乘令”雖然能夠對失信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由於又推出了“移除機制”,因此其懲治“老賴”的效果將嚴重打折。因“限乘令”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自動移除,此後失信人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和民用航空器將不會受到限制,因而“限乘令”所起到的效果也是存在“有效期”的。而且對於像賈躍亭這樣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來講,由於人不在國內,限不限乘對其沒有任何影響。而所謂的限乘,也就變成了一種形式。

筆者以為,要懲治資本市場中的“老賴”,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限乘不應設定期限。在相關市場主體沒有履行完承諾或繳納完全部罰款前,應繼續禁止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和民用航空器,直至其履行完畢才可移除。其二,對於不履行承諾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建議對其所持有的股份重新實施鎖定。如果實施主體為上市公司的,在該上市公司沒有履行完畢承諾前,對其併購重組與再融資申請實行一票否決。如果失信人為個人的,建議證監會認定其為上市公司董監高的不當人選。其三,對於不繳納罰沒款的當事人,除了限乘外,監管部門應該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如此才能更有效地打擊市場上的違規違法行為,才能真正起到震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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