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還有繼承權嗎?

豪情壯志660

判斷一個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與其是否出嫁沒有絕對的關係。簡單地說,如果這個女兒本身就是法定繼承人之一,那麼即使她出嫁,她依然是法定繼承人。

因為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去世一方如果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那麼他去世之後,他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法定繼承有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當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只有當第一順序這些身份的人都不存在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所以從這個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女兒這個身份應當是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裡面子女的範疇。所以當父母去世的時候,如果他們有女兒,女兒是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來繼承父母的遺產的。而女兒是否出嫁並不影響女兒的繼承權。

但是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地區,或者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的地區,很多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覺得女兒嫁出去了,就屬於婆家的人,孃家的所有財產都將與女兒沒有關係。我們說,這種觀念純屬於對法律的一種無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觀念。

隨著我們國家社會的不斷髮展和法制的不斷健全,每一個公民都有我們最基本的權利,所以我們應當按照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大膽爭取我們的合法權益,不要讓一些錯誤觀念來綁架了我們的思想!


北京任麗麗律師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水都潑出去了,還能倒流回孃家嗎?哦!蒸發後,下雨又回來了!哈哈!

出嫁女在同一個管轄區內,孃家還有一個妹妹,出嫁的姐姐還有權續承嗎?

現實生活中,按農村世俗觀念,兩個女兒的家庭,如果一個放在家中招親的,另一個出嫁的雖有繼承權,卻是不能繼承的。因為你們家招了個上門女婿,是來贍養你父母的,其實說到底就是來給你們父母當兒子的。出嫁的女兒再來家庭中索要財產,有點不近人情,你要“授親”的妹夫怎樣想?

但是生活很現實,有的孃家的土地被徵用了,宅基地被轉讓了,憑空生出很多錢來。作為外嫁的女兒認為,平時也是贍養父母,孝敬父母的,憑什麼沒有錢分呢?
從法律上來講,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這和是否出嫁是無關的。

父母財產的繼承方式有兩種:

1.父母生前立有遺囑的,要按遺囑中訴說的內容逐條進行分配;

2.父母生前沒有立遺囑的,要按法律規定的條例進行分配。當然,姐妹之間也可以協商,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馬上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姐妹兩人協商不一致,認為吃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把你們父母的遺產從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因為不太可能兩人一起去世;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你們的爺爺奶奶(如果還在的話)、父(母)和你們兩姐妹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如果在家裡的妹妹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一些給她,作為姐姐,你也要理解。

4.父母的遺產涉及到房屋這種不動產的話,能夠叫村幹部出面協商為最好。如果你鬧來鬧去得不到,要向法院起訴的話,則可以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法院的處理方式一般是:

(1)首先需要對你們家的房屋進行一個價值的評估,然後由你妹妹,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你以鈔票;

(2)如果你妹妹承擔不起這個金錢的分配辦法,則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當然,這在現實中操作起來比較傷感情,姐妹基本視為仇人,要慎重。還有就是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如果父母和妹妹就一幢房子,住在一起的話,那你是分不了的。這房子拆分不能拆分,拍賣也不能拍賣(法律不允許),你只能放棄。如果你妹妹單獨有房子的那就另說了。

姐妹本是同根生,為分家產心咯噔;一朝有難拍手笑,相煎太急後悔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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