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於明星之間的“私怨”,如今卻成了普法現場

2003年上映的電影《手機》(導演馮小剛、編劇劉震雲),其主角嚴守一(葛優扮演)讓不少觀眾聯想到當時《實話實說》的主持人崔永元。

一場關於明星之間的“私怨”,如今卻成了普法現場

△ 電影《手機》劇照

沒想到在15年之後,原班人馬要開拍《手機2》了,這下徹底激怒崔永元,並在微博中曝出了一份寫有范冰冰名字的拍攝合同。

一石激起千層浪,“大小合同”、“4天6000萬片酬”一時間刷爆了不少人的朋友圈,昨天下午,還引起了國家稅務總局的高度重視。緊接著,江蘇省地稅局也表示,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在官網首頁《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的文章中回應,針對這起事件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一場關於明星之間的“私怨”,如今卻成了普法現場

△ 國家稅務總局截圖

如果事件屬實且情節嚴重,偷漏稅可能將引發牢獄之災。

避稅手法千千萬

連日來,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

在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中提到了范冰冰的合同,並放出圖片,合同中清晰地寫道: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遠遠超過了稅後的片酬。

一場關於明星之間的“私怨”,如今卻成了普法現場

除了個人恩怨,天價片酬,明星通過“一陰一陽大小合同”公然偷稅漏稅等行業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一時間成為引爆輿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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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對於范冰冰目前的輿論處境,崔永元回應媒體明確表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所指並非范冰冰,並向受到牽連的范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崔永元還透露,影視行業偷稅漏稅現象比大家想得嚴重得多,涉案金額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10倍以上。至於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並非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伙”,並透露該團伙涉及到此次《手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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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查明真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安排,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該事件的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

事實上,明星的避稅手段十分豐富,“陰陽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種。

據瞭解,演藝人員一般從所屬演藝公司領的工資,每月按工資薪金所得交個稅;為廣告商拍廣告的收入以及參加演出取得的報酬,按勞務報酬所得交個稅。不過,一些廣告費、片酬等有多種支付方式,比如現金支付,沒有直接的賬務記錄,很難被監測。

此外,一些明星擁有屬於自己的影視公司,則避稅手段更加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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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例子是:新疆霍爾果斯由於有優厚的稅收減免政策,從2011年至今,來自內地的影視文化類企業在霍爾果斯註冊的有1600多家,從2017年4月起增加了1000餘家。在此地註冊的有范冰冰的霍爾果斯愛美神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徐靜蕾的霍爾果斯春暖花開影業有限公司、吳奇隆的霍爾果斯稻草熊影業有限公司、楊冪的霍爾果斯嘉行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等。

而通過公司賬戶避開個稅繳納,在許多公司高管中並不罕見,對動輒片酬上千萬元的明星來說,霍爾果斯的多種稅收優惠也讓此地成了“避稅天堂”。

事實的嚴重性

基於這些五花八門的避稅方法,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蔣震倡導:“現在需要對名人的收入進行全口徑管理,除了出場費、代言費、廣告收入,股權轉讓也應該納入管理口徑,未來推進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與分類改革時,可以考慮把高收入階層納入綜合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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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國稅總局將嚴查演藝圈“陰陽合同”一事,業內人士一致表示支持,“規範了市場,才能使中國娛樂產業長遠發展。”

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根據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的修改,如果屬於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

不過,不管是否是初犯,國家稅務總局都回應表示,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健全公安部派駐稅務總局聯絡機制,對於偷稅漏稅的行為以後將會嚴加查處。

不幸的是,受“陰陽合同”事件牽連,影視板塊遭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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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傳媒股開盤走低

華誼兄弟、唐德影視應聲下跌,華誼兄弟開盤跌幅9.66%,唐德影視跌8.42%。此外,橫店影視、光線傳媒、金逸影視等均有較大跌幅。

逃稅是種常態?

其實,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一角。

因為稅收是一筆不小的資金,所以很多藝人都經受不住誘惑,紛紛選擇逃稅漏稅。

其實這話題不僅僅在中國,在全世界都是一個關注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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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阿敏偷稅漏稅近4萬元

1989年,年僅26歲的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並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據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後,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根據新華社當時的通稿,毛阿敏因漏稅,需補繳的稅款為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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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蹲了1年多的大獄。作為中國影壇金字塔式的女星,劉曉慶過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為偷稅漏稅,劉曉慶依舊沒能逃脫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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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小S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2006年7月,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中國臺灣稅務部門列為頭號追稅對象。據悉,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定計算,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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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

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中國臺灣藝人補稅榜,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林志玲的媽媽堅稱女兒不會漏稅,就算有也是“不小心沒有開哪個所得的證明”而已。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發期間去逛街買衣服時被媒體問及漏稅一事時,林志玲佯裝沒聽見,以此方式拒絕“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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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被起訴逃稅400多萬歐元

阿根廷足球運動員梅西就一直身陷偷稅醜聞的風波之中,2013年西班牙稅務部門起訴梅西和他父親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隱瞞收入,逃稅400多萬歐元。

實際上,體育明星通過各種手段避稅已經司空見慣,有報道就指出,像“免稅天堂”摩納哥就是很多體育明星定居的地方,每一位明星背後都有一個強大的財務顧問團隊,幫助他們儘可能地多賺錢而少繳稅。

沒有退路,還是老老實實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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