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倒在工作崗位上,卻不算工傷死亡,因為你是規培生!

清明剛過,於江蘇鎮江的小顧父母而言,無疑今年的清明格外讓人心碎。年僅25歲的兒子才剛過頭七,兒子身後諸多事宜,還需要作為父母的自己收拾好無比悲痛的心情再一一代為處理。

時間回顧:

2018年3月30日早上八點,到了日常交班的時間,小顧在交班過程中暈倒。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當然工傷死亡認定的一個大的前提就是身故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存在正式的勞動僱傭關係,換言之簽署了勞動用工合同或者就業協議。

在此就涉及到一個特殊的行業問題了。目前我國大學開設的專業有506個,所知道的就醫護專業畢業實習,專業規培是沒有崗位薪酬的。其他哪一個專業的學生畢業實習到用工單位去上班,是沒有任何薪酬,甚至是要向用人單位上繳實習費用的?

同樣是出了校門,要面臨各種實際社會壓力,要承擔社會家庭的多重責任,然而與其他行業的同齡人相比,實習規培期的醫學生經濟壓力最大,生活最為拮据。

累倒在工作崗位上,卻不算工傷死亡,因為你是規培生!

小顧生前發的朋友圈消息

2017年10月6日直接就感嘆,一個班上了28小時。不禁想問,這不算違反勞動法嗎?

斯人已逝,悲痛惋惜之餘。只希望能從實際物質的層面上對其父母進行適當的補償,算是替逝去的小顧盡一下未能親自盡的孝道吧。總不能就來冰冷的一句,他是規培的學生,沒有正式勞務合同,沒有崗位薪酬,累死也不能算工傷死亡。

年年聽的是醫護人員匱乏,年年看的是醫護因工猝死。何其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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